荀子反复提到“师法”,并加以论述。其师法之说有别于尔后汉代的师法之规。因为他主张礼治,并以礼为法,即所谓“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法依礼而立,礼为应用法律规范。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依礼立法,以礼为规,为荀子礼治题中应有之义。
依礼立法是一回事,至于礼治得以有效实现,则诉之于师。其中的道理,根植于性恶论的人性判断。
表15.9 荀子师法说要义
(续表)
关于士君子进德修业,荀子相对于先天的人性,把后天的师与礼、法合称师法,并以此为化性起伪的正途。其师法观念,同尔后汉代的师法之规有别。
两汉之际,由于历经秦火,经籍难求,先王经典及其训诂、句读皆赖经师口授。某一经师被立为博士之后,其经说便称为“师法”。《汉书·胡毋生传》称:“惟嬴守学,不先师法。”即指经师嬴公能严格传承乃师胡毋生的《春秋公羊传》;不仅如此,同一师法,弟子相传,又别为章句,便成家法。师法、家法均不得更动,否则便罢用。清代皮锡瑞称:“汉人最重师法,师之所授,弟子所授,一字毋敢出入。背师之说即不用,师法之严如此。”(皮锡瑞:《经学历史》)真可谓“师云而云”。(www.daowen.com)
荀子在先秦诸子中,率先将“经”字作“经典”解。关于“学恶乎始,恶乎终?”他的回答是:“始乎诵经,终乎读礼。”(《荀子·劝学》)似乎“礼”不属于“经”,而是礼仪。[5]不过,如果“礼”非指经,为何称为“读礼”?
荀子称:“《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又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荀子·劝学》)足见其对经籍评价之高。然而他更加重视的,是堪称“人师”之人,而不是死的经典:“《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方其人之习君子之说,则尊以遍矣,周于世矣。故曰学莫便乎近其人。”(《荀子·劝学》)梁启超一语破的:“此言贵得师友,胜于读书。”
荀子不但把死的书本同活的人相比,突出向师友学习的意义,而且把经籍同礼法相比,突出礼法的意义:“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飡壶也,不可以得之矣。”(《荀子·劝学》)一旦讲到礼法,联系到以上关于师礼对举、师法对举之见,可知最终还是突出师的作用。足见不能以后来汉代的师法眼光,看待荀子关于师法的见解。
综上所述,若把前人的师法之见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上加以审视,就不宜按今人尺度对其妄加贬抑。
荀子无意把教师的每句话当作法律。他是在“正礼”(即正法)的意义上强调“师云而云”的。这样,他所谓“师云而云”便无异于“礼云而云”“法云而云”。正如在近代法制中,对于法不可随意解释一样,认定礼、法以“师云”为正解,旨在“舍乱妄无为也”。
荀子虽然率先提出经典概念,却明确指出先秦典籍意义的有限性。他的师法之见较汉代师法之规开明。
鉴于古代经籍异常珍贵,难以搜求,易于湮没。为数有限的典籍和关于经籍的训诂句读,主要靠口耳相传,故即使是汉代师法,也属经历秦火浩劫之后,保存历史遗产的良法。假定汉代无师法、家法之规,焉知中国上古史与经学史会混乱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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