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解惑艺术的特点之三,是因人而解。值得注意的是,其着眼之点不在题面之惑,而重在联系提问者的思想、行为与处境,借题发挥,提供行为指导。这类解惑案例,通常冠以“因材施教”。其实,就所解之惑而论,基本上属于“因德(原有道德修养)施教”。只有把“材”归结为德,或个性,才可称其为因材施教。如子路、冉有分别问“闻斯行诸”,孔子给以截然相反的回答(《论语·先进》);颜渊、仲弓、司马牛、樊迟分别问“仁”,孔子分别给以不同的解答(《论语·颜渊》)。这些不同的解答,大抵同弟子的个性、修养、处境的差异相关。[3]可见这种“解惑”,不同于“你问我答”的消极的解惑,而属于积极的引导性的解惑。
由此不免想起孔子研究中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孔子的言论,如作为一种“理论”看待,可算是教育实践理论。它旨在指导实践。正因为如此,孔子无意给“仁”“礼”“孝”之类概念,下一般性的定义。他所下的定义,不属于描述性定义,更不属于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本质属性的定义,而是一种“定义性的陈述”,即或明或暗地告诉人们应有的事实状态,或行为取向的表述。不仅如此,他所表述的同一概念(如“仁”)的含义,还因对象(指对话者)而别。这种定义无以名之,不妨称其为“专对性定义”。(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樊迟两度问“仁”、问“知”。如一次问“知”,答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另一次问“知”,答为“知人”。见樊迟未解,进而解为“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可真“迟”,仍然不解,只得背地里转问子夏(《论语·颜渊》)。于此更可见孔子所下定义的“专对”性质。据此,若把这类“专对性定义”视为一般定义,很可能曲解孔子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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