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孔子授业研究:德礼纠结示例及其冲突

孔子授业研究:德礼纠结示例及其冲突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违规,将受到批评,可算是理所当然。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鲁国在季孙肥(季康子)辅政的时候,子路任郈令(郈,春秋鲁国叔孙氏邑名,在今山东东平东南。语音未了,季孙的使者已到。故当今“不务德而务法”。这便是所谓天下“共有”“同利”之仁与宗法等级制度之礼的冲突。按照他的逻辑,仁以礼为限度,即“克己复礼为仁”;其“礼”,则是宗法等级制度及与其相应的礼节仪式、道德规范。

孔子授业研究:德礼纠结示例及其冲突

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违规,将受到批评,可算是理所当然。如果一个人的善行受到批评,那就难以理喻了。据《韩非子》一书传闻,子路拿自己的禄米所得,为民众施粥,反而受到了孔子粗暴的干涉。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一特例究竟说明什么问题?且从这一案例谈起。

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载,鲁国在季孙肥(季康子)辅政的时候,子路任郈令(郈,春秋鲁国叔孙氏邑名,在今山东东平东南。《韩非子》中所记传说,误为季孙氏邑。因系传说,姑且将错就错)。当时鲁国曾发动民众修长沟,子路用自己的禄米向修沟的民众施粥。不料孔子听到这个消息后,随即派子贡去把粥倒掉,甚至还把烧粥的器具一并毁掉。他说,这些民众本是鲁国君主治下的子民,你凭什么去给他们施粥?子路见状不禁勃然大怒,反问乃师:“夫子岂不是恨我仲由实施仁义么?我从您那里学到的正是仁义啊!”“仁义者,与天下共其所有而同其利者也,今以由之秩粟而餐民,不可,何也?”孔子对这个倔强的弟子说:“由之野也!”你连应当明白的道理也不明白,才如此不明理法。你给民众施粥,虽然出于爱心,“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不亦诬乎?”语音未了,季孙(应是叔孙)的使者已到。他代表季孙责备孔子要弟子施粥,岂不是同季孙争夺民众?孔子无奈只好乘车离开鲁国。[5]

不管此事的结局如何,问题在于难道子路果真“过其所爱”么?

这里无意讨论此故事中孔子所言所行的真实性如何,只把它当作《韩非子》一书作者,拿孔门师—弟子说事。权且就事论事,借此书中提供的这个故事,了解世事。

1.这个故事表明,同一件有一定影响的事情,可能会有不同的性质与价值。以子路施粥为例,单从伦理角度来看,毫无疑问,算是仁义之举。如此善举,反而受到乃师指责,自然难以令人心服。问题在于当时鲁国政局情况特殊,季孙对孔子及其弟子早存戒心,政治敏锐的孔子为了避嫌,虽断然采取措施,为时已晚。只知仁义的子路不避嫌疑,这才授人以柄。

2.子路难道果真擅爱侵权么?其实,即使按照“士爱其家”之说,子路施粥也谈不上侵权。因当时“士爱其家”之“家”,主要是指卿大夫家族与政权一体之“家”。子路也算是季孙的家臣。他给奉这个家族之命修长沟的民众施粥,实际上也算是为这个家族做了好事。

反之,“士爱其家”,如果只限于自己的数口之家,而不管世事,还堪称为士么?那样的士,在君子群中还混得下去么?率真的子路的问题在于政治嗅觉迟钝。他如果像聪明人那样,宣称“奉季孙之命施粥”,或“在季孙领导下施粥”,自然不致惹出麻烦。[6]不过,子路毕竟不是那样的角色。

3.同样,孔子果真像此故事中描述的那样,粗暴地干涉弟子的仁义之举,那还算得上是孔子么?在韩非看来,“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力气”(《韩非子·五蠹》)。故当今“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所以,这个以孔门师—弟子为托“不务德而务法”的故事,出自法家中的传闻,也就不足为怪了。

不管这则故事中的孔子、子路是真是假,其中折射的却是两种价值观念真而又真的冲突。这便是所谓天下“共有”“同利”之仁与宗法等级制度之礼的冲突。

在这则故事中,如此冲突与其说体现在子路行为上,毋宁说体现在乃师的意识中。他既然不否认子路施粥“为爱之也”,原出于“仁者爱人”的本分,那么为什么又指其“女是之不知礼也”?按照他的逻辑,仁以礼为限度,即“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其“礼”,则是宗法等级制度及与其相应的礼节仪式、道德规范。子路虽“为爱之也”,因“过其所爱”,做了本不该由他去做的好事,便曰“侵”。不过,好事“都让当权者去做”,这种话说得出口,也不容易。(www.daowen.com)

孔子的这番道理,虽然主要是说给君主、诸侯、卿大夫以及准大夫听的,企求他们“仁者爱人”,施行仁政;同时,少不得提醒二三子,好事要做,别“不知礼也”。可惜为此付出的代价,未免过于沉重。因为如此粗暴地干涉弟子的善行,受益贫民的境况和感想虽在所不计,只是“仁”心何在!“善”意何存!岂不是昭然若揭?好在故事终究是故事,孔子还是那个孔子,毕竟“仲尼不可毁也”(《论语·子张》)。

话虽如此,这则短短的故事中折射出仁与礼的冲突,儒家旨在化解此种冲突的逻辑,以及为此可能付出的代价,实非长长的《论语》中那些“无头柄的说话”(陆九渊语)可比。可惜尔后因“过其所爱”而付出比此更沉重代价的士子,仍代有人出。故宗法制度虽早已远去,“过其所爱”,仍不失为历史老人遗留的教训。呜呼!

【注释】

[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268—269.

[2]郭沫若.十批判书[M].上海:东方出版社,1996:153.

[3]陈青之.中国教育史[M].3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40:30.

[4]《史记·孔子世家》记载:“故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可证。

[5]刘向《说苑·臣术》所传故事与此大同小异,其中并无季孙借以指责孔子与其争夺民众之说。

[6]同一故事,《说苑·臣术》记为,子曰:“尔以民为饿,何不告于君,发仓廪以给食之?而以尔私馈之,是汝不明君之惠,见汝之德义也,速已则可矣?否则尔之受罪不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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