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道德行为越高尚,越足以示范,其影响越大。然而,从《吕氏春秋》所载孔子对两弟子德行评价的传闻看来,其价值判断与此正好相反。如此价值判断,从道德评价角度看来,难以理解,问题在于其故安在?
据《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载,鲁国有一项法令规定,如有人把在别的诸侯国沦为男女奴仆的鲁国人赎回,其赎金可由国库偿付。子贡赎了鲁国人,却未按规定到国库领取自己支付的赎金。想不到孔子严肃地指出:“赐(子贡)失之矣!”进而说明:“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贡的行为后果似乎非常严重。
该书同篇接着提到另一个故事。据称:子路救了落水者,并接受那人以牛酬谢。按照常理,有德者行善,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求回报。想不到子路收牛,却得到了乃师充分肯定。表示自今以往,“鲁人必拯溺矣”。
且不说这到底是孔子的评价,还是《察微篇》作者拿孔子说事,表达自己有关德行评价的见解,重要的是如此见解是否合理。
为了判断孔子对两弟子行为为何作出那样的评价,先得对其中所援引事例本身的性质和评价这种事件的视角加以 分辨。
单就德行而言,按照常理,子贡的行为原本无可厚非。因为他做了好事,不但不图回报,甚至连合法应得的补偿也不在乎,显示其品格何等高尚。子路并非为了图报,才去救溺,事后收礼,虽不算失德,但就事论事,此举却谈不上品德完善。因此,乃师对他们如此褒贬,似乎颠倒了是非。
其实,在此案例中,孔子关注的,不是两弟子的道德修养与品格,而主要是他们在做了好事之后的不同表现可能发生的效应。也就是两人的表现在教化意义上的价值不同。
何谓教化?中国古代所谓“上所施下所效也”之教,非如现今所谓教育,而为教化之义。是以足以化民成俗之举为教。如果说道德评价的对象,是道德修养的程度与道德品格的差异,那么道德教化评价的对象,便是德行影响的范围与程度。即以某种德行到底可能发生多大影响,衡量其教化的价值。(www.daowen.com)
在此案例中,尽管子贡和子路的德行都不无教化价值,但其价值不同。从教化角度看来,这两种行为的区别何在呢?
子贡的行为,涉及行政法令的实施。其表现超越了法令的规定,从而对道德价值追求不无示范作用;他虽未违规,却可能使得习惯于循规蹈矩的一般人,如依法取回补偿,便显得相形见绌,从而可能成为尔后赎人行为的思想障碍。
子路的行为发生在私人交往场合,他拯溺已经冒了很大风险,受礼为人之常情。故子路的德行要比子贡那种高尚的德行更易为普通人所接受。
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孔子那样的褒贬,从教化的角度看来,也就可以理解。
此案例的独到之处,在于它相对于通常的道德评价,突出德行在教化意义上的价值。因其事关道德学习、道德教育普及的可能性与有效性,也就成为任何时代都不可忽视的问题。
说到这里,不能不作必要的交代,此案例如属于“孔子研究”,那就少不得对其中涉及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真实性的考证。而在本文中,只把此案例当作编就《吕氏春秋》那个时代的孔子传闻,所关注的是其中有关德行在教化意义上的价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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