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治理环境问题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地方层面的环境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成为新课题。进入90年代,强化行政执行体制的同时,中央环境行政机关开始对地方政府展开监督检查活动。1992年后由于全国展开大规模投资建设,环境问题进一步突出。以1992年里约会议为契机,积极开展环境合作。1996年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发布了中央政府环境政策方针。总的来说,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和动员的规制强化,性质上属于强制命令型环境治理。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通过环境政策实施体制的多元化,开始关注环境治理改革。在政策层面,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定位为重要手段。如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公开大气污染等环境状况,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也召开听证会,也尝试着企业环境对策的公开制度。在社会层面,环境NGO形成,从事以环境启蒙和教育活动为中心的环保活动,并通过与媒体的合作,以舆论谴责地方层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开发项目给环境造成的影响。此外,通过法律诉讼,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给予支援和救济。(www.daowen.com)
总的来看,我国环境治理不容乐观,环境政策实施体制的多元化,与环境问题的相关解决还存在疑问。第一,来自社会大众向行政机关申请处理的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多,进入法律诉讼的环境纷争案件也在增加,无法承受环境污染受害的群众尤其是农民还出现大规模的反对运动。第二,我国环境污染状况除一部分得到改善外,伴随经济的高增长,某些方面也出现恶化的态势,还没有跳出经济增长与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第三,尽管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处理,但每年仍出现2万件的常量。可以说,环境违法没有根绝。第四,环境NGO受体制制约,经常受到推行经济增长优先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其功能和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综上,我国环境治理虽已开始改革,但总的方面还受制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约束,存在着结构性障碍,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还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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