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签订契约型环境治理模式-解决环境危机,确保环境安全

签订契约型环境治理模式-解决环境危机,确保环境安全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契约是人类进行社会治理的常用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已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同。将契约模式引入环境治理,主要有美国的水流域契约和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美国对河流的管理都采取了契约治理模式,通过水契约法律确立了水资源与环境契约及其实施机构。美国水资源与环境契约分为四类:州与州之间的水权配置契约。[6]关于公害防止协定的法律性质,日本有绅士协定说、民事(私法)契约说、行政(公法)契约说。

签订契约型环境治理模式-解决环境危机,确保环境安全

契约是人类进行社会治理的常用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已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同。将契约模式引入环境治理,主要有美国的水流域契约和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

美国对河流的管理都采取了契约治理模式,通过水契约法律确立了水资源与环境契约及其实施机构。美国水资源与环境契约分为四类:

(1)州与州之间的水权配置契约。如《科罗拉多河契约》,目的是保证该水系的用水公正分割和分配,确立不同利益主体用水地位,促进州与州之间的和谐,减少纷争,保护农业和工业发展等。

(2)水资源管理契约,如《康涅狄格河流域大西洋鲑契约》,目的是恢复该河流域大西洋鲑的生态环境,成立由各州代表组成的独立管理机构。(www.daowen.com)

(3)洪水控制契约,如《康涅狄格河谷洪水控制契约》,创制洪水控制管理机构,下游州补偿其他州因洪水控制建立水库的经济损失。

(4)水污染控制契约,如《新英格兰州际水污染控制契约》,创设了污染管制机构,削减州际水污染。[5]

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是日本地方政府采用非权力手法控制公害的手段。1964年横滨市与电源开发股份公司之间缔结了承诺采取各种公害防止措施的协定,该协定被称为“横滨方式”。现在,公害防止协定得到广泛利用,地方自治体与企业、地方居民与企业、民间团体与企业都出现了缔结协定的形式。其作用是企业依据协定受到采取公害防止措施的约束,将未来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转化为契约责任。[6]关于公害防止协定的法律性质,日本有绅士协定说、民事(私法)契约说、行政(公法)契约说。日本学者原田尚彦认为行政(公法)契约说是正当的。此外,在日本环境判例也将防止协定视为公法契约。[7]应当说,日本公害防止协定的效用表现为灵活地对应各地实际情况,将妥当的有效的规制内容写入协定,同时,又能对应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采用新技术成果,提出有效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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