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是在整个社会资源稀缺、能源告急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从外因看,循环经济是整个社会资源稀缺、发展能源储备量告急、代内分配的总量出现危机、代际发展利益和环境利益分享出现危机的大背景下的政策语词。我国现今倡导的节能减排,突出地表现了当今时代的必然要求,需要依靠发展循环经济得到实现。
需要看到,循环经济法制的根基层次更深,它不仅是时代产物,更是内生于生态经济自然秩序本身的要求。从人类中心主义角度而言,自然应服务于人类。从生态中心论的立场上讲,人类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生态系统自身的规律。从辩证的方法来看,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立。人类必须改变行为模式,提倡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观、消费方式、生活方式,以“理性生态经济人”的行为模式替代传统市场经济伦理塑造的“理性经济人”模式。[36]应当说,循环经济法制的出现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当资源稀缺成为发展现实并危及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时,立法必然要因应自然秩序的要求。立法通过设定人的行为模式、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归属,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干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
需要强调,立法杠杆的调节不一定解决资源的稀缺。对稀缺资源进行悲剧性分配时,社会遭遇到的冲突接连不断。纯粹的稀缺资源分配手段有四种方式:一是纯粹的市场,市场机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没有公然的强制行为,市场决策具有分散化特点,这些都有助于社会不必再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担负责任,个人显然是市场当中最首要的行动者,于是,人们便会把目光聚集在个人决策者身上,而这些个人已经被假设为始终增进他们个人的目标。二是负责的政治程序,由于该程序无法实现个人欲求,因而也往往导致分配与调节的失败。另一个缺点是把整个国家和社会都牵扯进来,公然显示出对一些人的偏爱,并选择去放弃我们力求维护的不可剥夺的理想。三是抽签法,但这样做同时也与其他平等观念相矛盾,它又强调了社会并不情愿耗费成本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四是遵循惯例,惯例方法代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它在分配中并不关注个人欲求或最佳的统一分配方式,它关注的仅仅是不选择的状态,这种结果和抽签式决定一样,是无意识的,避免了计算成本的代价,但以公正、公开为代价。公正、公开又是一个社会的结构性价值,显示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种种手段表明,这些纯粹的手段的非完全理性,决定了调整人类社会的秩序不应当受限制于单一或者纯粹的手段,立法应当采用修正后的方法,即采用各种手段的整合主义,实现逼真于社会自然秩序的本原需要。(www.daowen.com)
还需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最大特征,实现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诉求。而循环经济法制则能从制度上建立使资源循环利用的保障机制,进而实现节能减排,最大限度地接近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说循环经济法制具有适应时势的鲜明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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