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刑法保护的环境法益及其意义

环境刑法保护的环境法益及其意义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法益是环境法律所保护的人们对于环境所享有的利益,是指对人们具有一定意义的公共环境利益,属于超个人法益,其实质是环境生态利益。在环境时代,环境刑法的法益应是环境刑法规范所保护而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人们共同享有的生态利益,即环境法益。环境法益是一种新型的法益,是与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密切联系的。环境法益与传统的人身、财产法益具有密切关系。

环境刑法保护的环境法益及其意义

(一)环境刑法的保护法益

环境刑法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人们对于环境所享有的生态利益、精神利益、生命健康利益和财产利益。由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我们称之为法益。法益就是合法的利益。法益是指法律所保护的人们的利益,是评判犯罪的重要标准。环境法益是环境法律所保护的人们对于环境所享有的利益,是指对人们具有一定意义的公共环境利益,属于超个人法益,其实质是环境生态利益。[24]环境犯罪的本质是行为人实施的对环境要素的破坏,进而对生态平衡、对人类财产、人身利益造成危害的行为,其侵害的利益具有多重性,即生态利益、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等。那么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什么呢?在环境时代,环境刑法的法益应是环境刑法规范所保护而为环境犯罪所侵害的人们共同享有的生态利益,即环境法益。

(二)环境法益三论

(1)纯粹生态学的法益论。该说是以生态学的环境自体(水、土壤、空气)和其他的环境利益(动物植物)为保护法益,处罚对生态学的环境和需要保护动植物的侵害。该说从根本上动摇着过去的以个人、社会及国家利益侵害为前提的犯罪思想。例如,对自然珍稀动植物的捕获、杀伤和给予生态系统影响的森林采伐等就有被定为犯罪的可能性,其利益主体是国家、还是人类全体、还是地球本身?进而,环境破坏其规模从一定地域生态系统到全球规模的生态系统给予影响,将其定为犯罪,就会出现何种程度规模的侵害是必要的等问题。这种犯罪,理念的法益因过于漠然,其侵害认定不能具体化,实际上通过法令违反来进行判断。这里,应发挥刑法的刑罚限定功能的法益论就有形态化的可能性。

(2)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论。该说主张环境本身不是保护法益,受到环境危害的人类生命、身体、健康是被保护法益。进而,环境侵害在间接地与侵害生命、身体、健康的危险连接的场合才会成为问题。由此,作为与生命、身体、健康无关系的公共品的环境保护不能作为法益。基于本说,理念的、实质意义的环境刑法就自然成为对通过侵害环境将生命、身体、健康等置于危险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该说虽想保持与传统法益的联系,但对生命、身体、健康的间接保护,发生何种程度的危险才是必要的呢,客观基准的设定几乎是不可能。结果,所有的对人类有害的那样的环境侵害,也有相应程度,设定其界限就是困难的;相反,处罚时期有过迟的可能性。

(3)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该说承认水、大气、土壤、植物、动物作为独立的生态学法益,主张环境只有专门作为人类基本生活基础的功能应受到保护,也就是说,作为危害人类基本生活基础的环境侵害行应成为处罚对象。该说的法益是可移动到直接存在的法益(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等)的前阶段,结果,因人类生物学的发展,将危险回避作为共同体的任务。结果,从该说出发,理念的实质意义的环境刑法成为处罚作为人类基本生活基础的环境侵害行为的法律,其侵害未必以传统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等侵害危险为必要,这种法益成为人类的新环境权。在早期阶段,刑法介入成为可能。[25]

(三)环境法益的特点(www.daowen.com)

环境法益具有以下特点:

(1)环境法益的主体只能是人,不包括动物、植物等,只有人的环境利益才能称之为法益,动植物没有社会意义上的利益。

(2)环境法益是一种新型的法益,是与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密切联系的。传统上只有直接的人身、财产利益才受法律保护,与人的环境有关的生态利益、精神利益作为一种重要的生活、生产利益,生存与发展利益,一种习惯性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法益范围。传统法律对人身、财产利益的保护也是十分狭隘的,许多妨碍生命、健康、财产权益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如使人寿命缩短的行为、妨害健康行为等。

(3)环境法益的内容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环境物质利益一般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属性,没有市场价值;环境精神利益具有观念性、抽象性、无形性、模糊性、主观性,如审美、休闲、娱乐、文化、科研等,这些特点给人们从法律上认定利益损害带来很大困难,经常被有意无意地忽视。

(4)环境法益与传统的人身、财产法益具有密切关系。在现代社会,如果不保护人的环境,不但人的环境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传统上的人身、财产权益也会受到威胁、损害。保护环境直接地保护了全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间接地保护了人身、财产权利。

以非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伦理基础指导环境刑事立法,就必然要求将环境刑法保护的法益从人类本位回归生态本位,即保护环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存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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