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人文主义是生态伦理与人文思想融合发展所产生的新人文主义,是生态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批判的产物,同时也是对传统人文主义的超越,主张在人类文明的前提下去包容自然生态环境,认同自然生态的内在价值,将人文理念向自然界延伸。较之生态主义,生态人文主义要求人类在认识世界之前首先要认识自己,既要强调人是自然进化的产物,自然与人相互合一,也要主张人是文化的存在体,人有区别于自然生物的尊严。生态人文主义坚持自然理性的指导,遵循生态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反思科技理性的弊端,同时也更加强调人对自然的生态道德。
作为现代人文主义的一支,生态人文主义是具有多元文化内涵的一种新人文主义,对生态人文主义的认知也是在生态主义对人文主义的批判中实现的,因此它既保留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文精神,又汲取了生态主义的价值理念,是人文情怀向自然界延伸的产物。生态人文主义不仅主张社会的发展应以人为本,而且同时更加注重人与自然互相包含的辩证思想。另外,生态人文主义是脱胎于工业文明的一种新型人文主义,其不否定工业化,不倡导非理性。其不但弘扬科学技术对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而且更强调伦理、道德对人类进步的意义,其既重视经济增长,也关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说,生态人文主义是在环境危机已迫在眉睫的当今社会人们思考问题、认识世界的一种前提观念,也是人类重新了解自己,在自然界中定位自己的一种方法。如果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我们甚至可以说,生态人文主义是研究哲学、伦理学、法学等人文科学的一种文化思潮。因此,生态人文主义并不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是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或者方法。生态人文主义之于现代法治来说主要是一种方法论意义,它对于整体上的现代法治社会起着理论指导和价值评判的作用。如果我们从环境法学的角度去考察生态人文主义,那么无疑它起到的是一种环境法哲学的认识论基础的作用。
20世纪以来,由于科技理性主导下的工业文明的极端发展导致了环境问题的频发与环境危机的爆发,以反思人类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生态主义”思想诞生了。生态主义思想认为,环境问题与环境危机的根源就在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过度发展,主张人类应该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而回归自然。强调尊重生命、保护生命,人类必须重新界定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并将道德关怀的范围覆盖到大地上的一切生物。自然界除了存在以人的评价尺度为标准的外在工具价值之外,还存在着其自身的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应该从其内在价值入手来探讨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www.daowen.com)
从生态主义思想的背后,我们发现具有悠久历史的人文主义与20世纪中期兴起的生态主义之间的矛盾。人文主义强调,人的幸福与尊严,主张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而生态主义作为一种新的学术思潮从其诞生之初就对人文主义,尤其是对文艺复兴后的新人文主义持反思与批判的态度。生态主义者指出,人文主义当中存在着根本性的悖论。既然人文主义强调平等是最基本的原则,那么同时假定人类高于自然是否存在矛盾?如果说在平等、博爱的驱使下人类解放了奴隶、提高了妇女的地位,那么为什么不能将其延伸到整个自然界?人类奴役自然界是否是人类压迫性的表现,而这又如何能与自由、平等、博爱的理论相和谐?这一悖论深刻地指出了人文主义的缺陷。但是,仅有几十年历史的生态主义根本无法统领社会的发展,且在其背后又往往隐藏着无政府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的身影,这些都决定了生态主义的非主流。而已有数千年历史的人文主义早已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离开了人文主义无异于将人类重新遣返至原始社会。
正是由于人文主义的悖论与生态主义的非主流,理论上试图对二者进行和解的设想就在所难免。和解论者强调,生态主义的矛头并不是指向人文主义的整体,而仅仅是针对其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人文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理念也完全可以延伸到自然界当中。正是在这种不断融合与论证的过程中,20世纪末,一个新的名词“生态人文主义”产生了。生态人文主义是在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斗争与和解的过程中出现的,但并不能说它是生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合二为一,而应该说生态人文主义是一种发现,一种对已有理论、价值从生态人文角度的观察与超越。生态人文主义将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和整体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同时,还考虑兼顾非人存在物乃至外部生态环境整体的利益。它保留了人类中心主义中人的主体地位和生态中心主义中的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克服了以人为中心的主仆关系和物种平等的民主关系,是对传统伦理理念的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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