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政策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包分配”转变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设置陷阱,引诱大学生上当受骗。一些大学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大学生就业安全和就业稳定已经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硬任务,也成为涉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要求大学生必须掌握必要的求职安全知识。
(一)就业陷阱及其防范
1.就业陷阱的类型
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中介机构等组织或个人,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饵,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外出求职的大学生最容易遭遇就业陷阱,据调查,大约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大学生就业陷阱具有诱惑性和隐蔽性。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以各种招牌、荣誉、高薪、待遇和发展前景来诱惑大学生。欺骗伎俩往往掩藏得比较深,使大学生难辨真假。大学生就业陷阱本质上具有欺骗性和违法性。招聘单位以欺骗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甚至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强迫大学生签下“卖身契”。常见的就业陷阱主要有以下类型:
(1)传销陷阱。传销主要是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手段而获取暴利。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招聘,骗人传销。部分单位打着找工作、做生意的旗号,利用就业竞争激烈和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弱点,抓住了一些学生一味谋求高薪的心理,用高薪诱惑学生上当,以校友、朋友甚至亲戚的身份诱骗大学生进入传销窝点,发展“下线”非法牟取暴利。求职择业阶段的大学生,急于大显身手,改变生活现状,容易被那些宣称能暴富的传销组织蒙骗。一旦进入传销链条,个人的证件、现金、通信工具等均被扣押,通过传销组织有计划地“洗脑”,容易走火入魔,反过来欺骗其他同学。
(2)收费陷阱。许多用人单位和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收取大学生求职者各种不合理费用,包括报名费、登记费、手续费、建档费、快递费、中介费、考试费、预留职位费、体检费、押金、保密费、培训费、置装费等,大学生交了钱之后却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许诺。凡是要银行卡账号和密码的,基本上都是诈骗分子。有的非法职介阴魂不散,改头换面,以“公司直招”或“求职顾问”的面目出现,非法收取各类费用。
(3)智力陷阱。现在招聘过程中骗取“智力”的现象很常见。有些单位并不打算招人,却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笔试,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应答或设计,将应聘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广告设计策划方案等劳动果实据为己有。
(4)炒作陷阱。有的单位实际上并没有招聘计划,或者实际早已内定招聘对象,为了提升企业影响力或者遮人耳目,虚张声势,大肆宣传,反复面试,白白浪费了大学生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5)高薪陷阱。有的招聘单位以不切实际的高报酬做诱饵,尽管开的工资不低,可是保险等需要扣除的项目也都包括在内,扣除之后,剩的钱并不多。有的招聘单位以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使得高薪根本拿不到手。
(6)高职位陷阱。有的单位“挂羊头、卖狗肉”,开空头支票诓骗人才,许诺不实职位,等工作后才发现现实与承诺相去甚远。有的公司为了将优秀大学生招入麾下,招聘职位名不符实,用“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一些光彩照人的虚假名头掩盖一般性的岗位性质。有的单位招聘经理等高级职位,但学生报到后却发现要从基层做起,短期没有完成任务就被借口辞退。
(7)合同陷阱。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一些企业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为了保障协议的履行,违法要求大学生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
(8)试用期陷阱。因为试用期的工资低,一些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名使用廉价劳动力。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是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主要表现为:试用期的工资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把见习期规定为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毕业生,等等。
2.对求职陷阱的防范
求职被骗是择业安全中最突出的问题。针对以上就业陷阱,大学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防范。
(1)依靠组织,选准渠道,参加正规招聘会。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的就业信息,都经过了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工商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通过电话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等,基本上确保了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进入人才市场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正式的机构、企业、事业等合法单位。大学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是参加政府举办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双向选择会以及在人才交流市场选择自己满意的工作。参加这些活动的用人单位,都是经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学校审查的,基本避免了资质不够、虚设招聘岗位等可能。不要轻率盲目地“自找门路”,以免上当受骗,错失就业机会。
(2)谨慎交纳费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是去参加工作的,而不是去交钱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不得收取押金、服装费等费用。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收费,要坚持拒交,但政府组织的事业单位编制招聘或聘任制招聘,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可以收取如笔试费、面试费等相关费用,且应给大学生出具正规票据。
(3)认真了解考察用人单位,确保就业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不轻信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的招聘信息,不要轻易听信同学、朋友提供的就业信息,遇到疑问,及时核查,多方释疑。对于通过政府、学校以外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面试任何单位之前都要在工商局等网站或网络搜索引擎搜索该单位的信息,查看该单位是否合法正规。查询网上用人单位的电话号码与留下的电话号码是否一致。公司没有座机电话,就可能有问题。对于地点在居民住宅区内的、营业地点与有关部门登记的地点不一致的企业,要多加小心。要搜索对用人单位的相关评论,看是否有投诉、不良记录等。对即将应聘的单位,可通过学校老师、亲友多方了解。毕业生在签约前,最好到用人单位实地考察,对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拟安排的岗位、工作条件、用工制度及工资住房、养老保险等各项待遇进行详细了解,切实了解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应聘,切忌草率签约。
(4)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可在成果上申明:“未经作者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使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成果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本件与提交件无异,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成果形成过程的各种资料草稿等要留存,当场考试提交的成果及草稿要用手机等拍照留存,以作为追究恶意招聘单位责任的证据。
(5)放平心态,拒绝高薪和高职位诱惑。“馅饼”可能往往就是“陷阱”。刚入职场的大学生薪金和职位不会太高,如果招聘方承诺过高反而要特别谨慎。不可过于自负和贪心,以免被“高薪”“高职位”蒙蔽了自己的双眼,落入传销、色情行业及其他非法行业的陷阱。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www.daowen.com)
(6)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就业协议。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树立依法就业意识,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合同合法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会遇到困难,因此,要依法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才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要相信用人单位的种种口头许诺。有些用人单位慑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往往与应聘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这等于是两份不同的合同。对这种“两张皮”合同,对自己不利的应拒签,迫于无奈而签署的,两份都要保存,用以举报和解决纠纷。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仅要对合同文本仔细推敲,而且应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草率签字,以免落入圈套,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中没有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7)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求职大学生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工商部门投诉,对于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一旦发生工资待遇、试用期时间及劳动质量等方面的劳动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对于违法收费、无偿占有应聘者智力成果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求职择业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求职择业中不但要防范就业陷阱,而且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大学生在求职择业的过程中要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1)外出求职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与求职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及各种有效证件,证书、证件如有不慎丢失、损坏,补办起来相当麻烦。不能随便将原件和复印件交给他人,更不能将手续交给不相识的人代办。
(2)不法分子套取求职者的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家庭电话号码、个人联系方式,甚至银行账号等,进行倒卖大学生个人信息资料等非法活动。求职者可适度公开个人信息,不要随便分发自己的求职简历,不要随意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只留求职者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勿长时间关机,不要留家庭通信方式,以防不法分子向其亲属实施诈骗。
(3)加强面试安全防范。面试地点偏僻、隐秘,或是转换面试地点,或是要求夜间面试者,皆应加倍小心。勿与陌生人到偏僻地方,勿将手机等财物借给陌生人。面试时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面试前后随时与学校辅导员、同学、家长保持联系,并告知面试场所地址及电话号码。面试时,要注意详记该单位及主面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观察主面试官的言行眼神是否正常,如果有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或不正常的状况,要以某种借口迅速离开面试地点。在面试时不要随便用对方提供的饮料或食品。面试时不购买自己不清楚的产品,不随便签署文件,不与薪资待遇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4)单位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应该是私立医院或者诊所,遇到这种情况应坚决拒绝。
(5)一旦安全遇到威胁,应沉着应对,保存自我,善于周旋,敢于抗争,寻机脱险,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注意保留证据和提供有关线索,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案例评析
【案例1】
2019年7月,郑州某高校两名在校女大学生,在电线杆上看到招聘启事后,就前往一家设在城中村的“影楼”应聘。没想到被招聘者遭到非法拘禁,野蛮殴打,两名女生被多次强奸,并被拍裸照,歹徒以此威胁她们卖淫。
【评析】
兼职打工和就业,要通过正规渠道找信誉比较好的单位,不要轻信那些信誉差的单位。对以招聘之名行犯罪之实的组织和个人,要有高度的警惕性。求职应聘前,应告诉老师、同学、家人或亲友前去应聘的单位、时间和地点。到单位应聘时,要叫上亲友或者同学陪同,女同学最好由男性亲友或同学陪同。要注意观察面试环境及面试者的言谈举止,如感到可疑,应立即设法逃离。本案两名在校女大学生轻信电线杆上的招聘启事,贸然前往,落入陷阱。
【案例2】
安徽某大学一名女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2018年2月17日下午,求职心切的她来到南京,一家无名中介公司门前的广告吸引了她,“急聘:身高1.65米以上,有文化、年轻貌美气质佳的女性,从事春运客车礼仪工作,每天收入100元。”于是,她向这家中介公司交了30元的报名费。接待她的一名中年男子自称陈经理对她说,根据她的条件,加上中介极力推荐,用工单位一定会满意的。随后要求她再交120元“体检费”。她心头一热连想都没有想就掏出120元。当天下午16点,陈经理称用工单位来电话要求体检合格的小姐第二天就上岗,要她去体检。她被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女子带到附近一间房子里,发现根本没有什么体检设备,屋里凌乱不堪地堆放着一些杂物。白大褂女子声称客车礼仪小姐作风要好,要求检查一下她的下身。她难堪地脱去衣裤,昏暗的屋内闪了几道类似相机闪光灯的强光,“陈经理”不知什么时候进了屋并抱住她,她急忙推开“陈经理”逃离了现场。后来该女生在记者陪同下向这家让她受辱的黑中介公司讨一说法,发现这家黑中介的骗子在被骗人报警后闻风而逃。
【评析】
本案该女生上当受骗被侮辱的主要原因在于求职心切,轻信无名中介公司门前的广告,盲目缴费并接受“体检”。本案告诫求职的同学:切莫心急,一定要通过学校、就业洽谈会、政府举办的招聘会等正规途径找工作;不要轻信非法中介的承诺;对于只招收年轻女性的要特别警惕;在不了解工作具体性质和就业单位具体状况时,谨慎交纳费用;不要答应非用人单位的体检要求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私立医院、个人的体检,不要相信无理或者牵强的体检理由,否则可能被拍裸照勒索或受到其他人身财产侵害。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要设法逃离,然后立即报警,请求有关机构帮助自己讨说法。讨说法不能单独去,要有人陪同,最好和警方一同前往,以免遭受新的侵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