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中国大陆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由1992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可以在流入地申请借读,到2001年起逐步形成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再到2014年提出“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纳入”。政府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政策不断得以深化,然而,政策在各地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政策问题。为此,结合本研究的研究结果,现给出如下政策建议。
(1)完善户籍制度,加快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融入进程。研究结果发现,家庭迁移有助于促进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融入进程。在中国大陆,流动人口的家庭迁移情况又受到户籍制度的极大影响,因为户籍制度与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求职培训和购房资格等公共服务紧密相关。2013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全面放开小城市,有序开放中等城市,逐步放宽大城市和合理制定特大城市落户限制。目前,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主要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然而,积分落户的主要依据为申请者的学历、职称、专利、论文和创业等条件,大多数流动人口难以达到当地落户标准。如2015年,被划归为特大城市的天津流动人口数量为500.35万,满足当年落户标准的不足0.40%(李竞博等,2018)。现行户籍制度不仅无法保障流动人口家庭在流入地的社会服务需求,而且也无法满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正常权益,因此,推进城镇化和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迁移的重点之一便是完善现行户口制度,让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在流入地享受相应公共服务。
首先,向非户籍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在现有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下,流动人口家庭难以满足当地的落户要求。流动人口家庭向流入地迁移的意愿受到很大影响。因为除经济原因外,影响流动人口家庭成员(父母和祖父母)迁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能否在流入地享受就业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建议户籍制度改革对难以满足落户条件的,可以逐渐剥离户口与公共服务的关系,让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及其父母也能在流入地享受到公共服务。可以借鉴上海市使用居住证替代户口的做法。上海居住证持证人可获得申请公租房、参加社保、职称评定及卫生免疫等多项服务,且居住证申请条件仅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等(谢宝富,2014)。流动人口获得居住证的门槛较低,居住证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满足流动人口家庭成员在流入地的公共服务需求。
其次,逐步实现户籍与义务教育机会脱钩。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子女迁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可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目前,满足就读流入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重要条件之一便是拥有本地户籍,然而,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无法获得本地户籍,因此,不得不就读于私立学校或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根据北京市教委的统计数据,2014年,北京幼儿园升小学参加信息采集,并获入学资格的非京籍儿童仅为56 827人,不足总采样人数的38%(赵晗,周天,2015)。可见,与户籍相关的义务教育机会难以满足流动人家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为此,本研究建议剥离义务教育与户籍的附属关系,让即使尚未拥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也能顺利就读于当地公办学校。
最后,切实降低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门槛。完善户籍体制改革还需要相应政策配套。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户籍改革文件在提出对不同城市梯度开放的同时,也规定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出于减少人口数量的硬性指标控制,一些特大城市出现了高筑入学门槛的“以教控人”现象,希望通过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门槛限制区域内流动人口数量(杨东平,2017)。2014年上海市收紧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政策,要求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时至少要提供“五证”(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社会综合保险证明),而另一特大城市北京市除入学审查更为严格外,还关闭了一大批打工子弟学校。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的义务教育机会受到很大影响。这种提高入学门槛“以教控人”的政策不仅阻碍了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迁移,还增加了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留守的概率(杨娟,宁静馨,2019),因此,应该强化流入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增加城市教育服务供给,切实降低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的入学门槛。
(2)改革义务教育财政供给体制。本研究的结果发现,流动儿童同伴对流动儿童教育融入结果具有重要影响。班级流动儿童比例负面影响学生的认知能力,因此,需要避免流动儿童在单一班级或学校中过于集中。现实中,流动儿童在某些班级或学校中集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现有以流入地县区为主的财政供给体制下,流入地县区缺乏向辖区内学校提供充足流动儿童教育经费的能力与意愿,流动儿童只得集中于少数民办打工子弟学校或部分公立学校。在这些学校中,不仅流动儿童比例相对较高,而且教师质量也相对较差,教师教学方法也相对落后(Hu,2018;Wang,et al,2018),因此,解决流动儿童在班级或学校中过于集中的短期举措在于鼓励学校平均分配流动儿童。长期举措则在于完善现有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短期看,鼓励学校平均分配流动儿童。本研究的结果表明,班级流动儿童比例负面影响流动儿童的部分认知和非认知能力,因此,需要避免流动儿童在单一班级内过于集中,而在现实中,出于流动儿童学业基础较为薄弱和流动儿童特殊背景的考虑,大多数学校在招收流动儿童时采取对流动儿童集中编班的方法。为减少流动儿童在班级内过于集中的负面影响,可采取在不同班级中平均分配流动儿童的方法。平均分配流动儿童,一方面,可以增加班级中学生的多样性,从而避免流动儿童只与相似背景的流动儿童接触;另一方面,平均分配流动儿童还有助于增加班级中的正面学习氛围和减少负面学习氛围,从而促进流动儿童认知和非认知能力的发展。
长期看,完善现有义务教育财政体制。(www.daowen.com)
首先,建立以省为主义务教育财政供给体制。20世纪90年代初分税制改革后,中国大陆财政收入逐步向中央和省际财政上移,而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则逐渐降低。中央和省际财政收入占比超过70%,而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仅占约20%(范先佐等,2015)。由此,中央和省际政府有能力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此外,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有助于实现迁入地人力资本总量的提升,促进迁入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作为人口流动的最大受益者,省际政府主导省内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的同时还具备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实力(袁连生,2017),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来看,省际政府也应该是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的主要责任者。
其次,中央政府承担省际经费转移支付责任。中央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可以主要体现在对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上。由于中国大陆幅员辽阔,各省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巨大,加之流动人口子女主要集中在部分省份(段成荣等,2013),仅由各省级政府负担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可能带来新一轮的义务教育不均衡。中央政府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各省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提供补助。所谓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高层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资助,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主要用于对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且财政困难的省份提供帮助。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为解决某一问题对地方政府提供的特定财政资助,主要用于对的确经济困难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提供资助(范先佐等,2015)。建议中央政府可以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缩小各省份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差距。
最后,区县级政府合理负担财政经费。实行以省为主,强化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责任,区县级政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这不仅是因为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事业是地方政府无法回避的责任,而且也是因为义务教育的分散组织特性(即人员管理、校舍维护和教学活动等)较为庞杂,单独依靠中央和省际政府难以操作(范先佐等,2015),因此,建议在负责维护学校日常教学的同时,区县政府也可以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区县教师质量,也有助于满足不同背景学生在教学方法上的需要。
(3)促进学校整合降低学校隔离。研究结果还发现,不论是学校社经地位隔离,还是学校户口隔离,都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融入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学校平均SES对流动人口子女的认知和非认知能力都具有明显的正面影响,而流动儿童比例,尤其是城市流动儿童比例则负面影响流动人口子女的认知和非认知能力。在现实中,城市本地儿童主要集中在质量较高的优质学校或公立学校。流动儿童大多集中在教育质量较差的公立学校或私立打工子弟薄弱学校中(Lu and Zhou,2012;Xu and Wu,2016)。这些薄弱学校中,不仅流动儿童比例较高,学生平均SES也相对较低,就读流动儿童的认知和非认知发展可能因此受到更多负面影响。长此以往,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的认知和非认知差距可能会因此扩大。前文的分析表明,让流动儿童就读于学校平均SES较高且流动儿童比例较低的优质学校,可能有效促进教育融入结果的提升。
首先,保证教育资源在学校间的均衡分配。由于教育的资源稀缺性和历史上重点学校制度的原因,城市地区学校存在较大的办学质量差异(吴愈晓,黄超,2016)。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学校隔离的影响首先来自学校资源和结构特征,由于学校结构特征(如地理位置等)通常难以改变,因此,如何缩小不同校级间的教育资源分配差异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促进各类教育资源在学校间的均衡分配,消除传统重点学校与示范学校和普通学校在各类教育资源(如生均经费、生师比和财政拨款等)供给上的差异,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质量的均衡发展。
其次,鼓励优质学校招生向流动儿童倾斜。学校隔离的影响还来自同伴效应的影响。高质量的同伴可以传递社会规范、正确的价值观和更为先进的学习技能,甚至可以改变个体的学习态度和教育期望,从而促进个体的发展(Winkler,1975)。为获得更多同伴的正面影响,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使用优质学校名额分配的方式向流动儿童提供更多就读于拥有高质量同伴学校的机会。区县教育局在每年秋季招生时可以拿出一定比例就读辖区内优质学校的机会,采取乐透的方式向经过资格审查的流动人口家庭发放教育机会。优质学校名额分配的方法也已被证明可以对由学校隔离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部分抵消(Kahlenberg,2001,2012)。
最后,合理划分学区边界增加学生多样性。目前,中国大陆的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制度,即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都能在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就读。“就近入学”制度设立之初是为了应对由择校产生的教育不公平,但由于不同学校间存在明显的教育质量差异,加之“就近入学”的入学机会是与住宅位置挂钩,导致一部分优质教育资源被资本化到房价之中(冯浩,陆铭,2010;郑磊,王思檬,2014)。城市本地优势群体可以通过购买学区房的方式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文东茅,2006),而流动人口家庭通常聚集在郊区且无力负担价格昂贵的学区房,难以获得与优势同伴互动的机会。为此,地方政府可以尝试重新划分学区边界,在使流动人口家庭同样享受房产“资本化”溢价的同时,将居住在郊区的流动人口家庭纳入优质学区范围,增加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同伴互动的可能,从而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的教育融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