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由于分税制改革,流入地政府对向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缺乏制度激励,各地主要采取在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的方法接收流动人口子女。1998年,国家教委和公安部颁布《流动儿童少年就读暂行办法》,为当地政府公办学校收取借读费提供了依据。当地政府向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收取数额不等的借读费。借读费的标准因地区和时间而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办学校的质量。高额的借读费给流动人口家庭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借读费也成为影响流动儿童接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重要障碍。
2002年颁布的一系列通知及新的《教育法》的实施,强调了对流动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取消公立学校收取的额外费用,然而,当地公立学校收取的额外费用仍然是影响2004年后流动儿童教育程度的主要障碍之一。当政策要求取消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额外费用时,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行政要求替代缴纳费用。基于户口登记制度,行政障碍取代了金融障碍,成为阻止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权利的最主要手段。曾经能够简单地支付孩子进入公立学校的移民现在面临着更加困难的行政限制。
2004年后,北京市政府规定,流动儿童必须满足“五证齐全”(即家长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住所居住证、暂住证和老家无人监护证明)的条件才能入读公立学校,无须额外费用,然而实际上,一些城市学校要求的证书或文件超过5份,有的甚至多达28份。其他城市也纷纷效仿北京的做法。例如深圳要求流动人口家庭提供6份证书或文件。上海要求提供5~6份文件。其中,至少有4份文件是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其他城市学校的基本要求。大多数大城市招收流动儿童的关键文件是临时居住证件,住房购买证或租赁凭证及父母的就业证明。此外,在许多情况下(如在上海),父母必须在流动地工作6个月甚至以上,才能让他们的孩子入学。(www.daowen.com)
由于许多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非正式或底薪的职业,因此,满足这些行政要求并不容易。许多移民家庭几乎没有机会提供他们的孩子在城市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所有文件。城市对移民子女教育的行政要求,意味着公立学校并不对所有流动儿童开放。相反,只有少部分满足政策要求、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流动人口子女才能就读于城市公办学校。
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另一城市,上海则采取积分系统管理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公办学校的入学机会。该系统根据流动人口的财务状况、职业类型和教育登记来分配积分。满足积分标准的流动人口可以获得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其子女在本地就读公办学校。此后,许多其他大城市都引入了上海的积分系统(包括北京、天津、深圳和广州等经济水平发展程度较高的大规模城市),然而,由于积分系统要求的就读标准较高,大部分流动人口家庭无法满足积分条件,因此,他们也就无法通过积分系统在城市地区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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