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户籍制度于1951年首次在中国实施,其正式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并保护人民的安全。根据户口类型,可分为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户籍制度的一个影响是它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地区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分配公共支出。较为分散的财政制度使得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成为各级政府财政的无人问津之地。
户籍制度于1951年首次在中国实施,其正式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和平与秩序并保护人民的安全。根据户口类型,可分为农业或非农业户口。由于户口的地位与当年的食物、住房、医疗服务和教育密切相关,因此,与非农业户口持有者相比,农业户口持有者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远低于前者(Ou and Kondo,2013)。
户籍制度的一个影响是它限制了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地区接受教育的权利。虽然所有学生都必须依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缺乏满足移民学生需求的激励和财政资源。因为教育预算按照当地户口学生的数量分配给当地行政或地区(Chen and Feng,2013),因此,许多城市地区的流动学生被排除在当地公立学校外,并且必须进入低于通常标准或低质量的移民或私立学校学习(Liu,Holmes and Albright,2015;Sun,Chen and Chan,2016)。(www.daowen.com)
与此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财政分权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责任分配公共支出。城乡发展不平衡也影响了政府的教育资助能力,导致公共教育支出的地区差距扩大。农村与城市间教育供给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动人口试图携带子女在城市中接受教育,然而,由于缺乏财政激励,地方城市政府并不愿意将相对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没有当地户口登记的移民身上。与此同时,农村与城市之间巨大的发展差异也使流出地政府无力向流入地政府补充流动人口的教育经费短缺(Fu,2005;Tsang,1996)。较为分散的财政制度使得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经费成为各级政府财政的无人问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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