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琴律说》:南宋朱熹撰,揭示古琴律制历史

《琴律说》:南宋朱熹撰,揭示古琴律制历史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琴律说》,一篇,南宋朱熹撰,约成于南宋绍熙元年。当代学者一般认为《琴律说》的问世,是琴律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由于深受传统三分损益律理论的影响,朱熹在《琴律说》中基本上是以三分损益律的理论来解释琴律的。《琴律说》的问世不仅从理论上确立了律制的学科地位,也为现代学者研究明代和明代以前古琴律制的运用状况提供了一份不可多得的极其重要的旁证材料。

《琴律说》:南宋朱熹撰,揭示古琴律制历史

《琴律说》,一篇,南宋朱熹撰,约成于南宋绍熙元年(1190)。收入《朱文公文集》第16卷。通行本有《声律通考》本、《四部业刊》本(明嘉靖年间刻本和商务印书馆1936据上海涵芬楼藏明刊本影印)以及《琴书大全》本(收入中华书局1980年版《琴曲集成》第五册)。

朱熹(1130—1200),字元晦,号晦庵,别称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南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曾任秘阁修撰等职。朱熹是理学的集大成者,中国封建时代儒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哲学思想是建立在二程程颐程颢)学术的基础上并发展其关于理气的学术而形成的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世称“程朱学派”。他的理学体系一直是后来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哲学,在明清两代被提到儒学正宗的地位,在世界文化史上也有一席之地。其博览和分析精密的学风对后世学者影响很大。主要著作有《四书章句集注》《周易本义》《诗集传》《楚辞集注》等。《宋史》卷四二九有传。

“琴律学”是专门研究古琴律制的一门学科,它既是琴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律学的一个分支。当代学者一般认为《琴律说》的问世,是琴律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琴律说》的基础是北宋科学家沈括的“十三泛音”说和“自然之节”说。它的问世又给予后来的琴律研究以巨大影响,如南宋徐理于1286年撰写《琴统》一书,其中的“十则”论,就是以《琴律说》所定之琴弦长,探明了一条弦所包含的“自然之节”(泛音音位)共31个,从而创立了世界科技史上最早的分音列理论。

由于深受传统三分损益律理论的影响,朱熹在《琴律说》中基本上是以三分损益律的理论来解释琴律的。但他在文中所提出的两种调弦法确实一种接近纯律,另一种接近三分损益律。在对琴律的具体解释中也有许多矛盾之处,如《琴律说》开始的一段话:“太史公五声数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散声;三分去一得五十四以为徵,为九徽;三分益一得七十二以为商,为十二徽;三分去一得四十八以为羽,为八徽;三分益一得六十四以为角,为十一徽。”显然这段话中对古琴八徽、十一徽和十二徽三个纯律徽位的解释是有矛盾的,混淆了纯律和三分律两种不同律制之间的区别。(www.daowen.com)

关于明代和明代以前古琴律制的运用情况,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琴律说》的问世不仅从理论上确立了律制的学科地位,也为现代学者研究明代和明代以前古琴律制的运用状况提供了一份不可多得的极其重要的旁证材料。

原载于《中国学术名著提要·艺术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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