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琴律认识分歧:解析数字时代的东方音乐

琴律认识分歧:解析数字时代的东方音乐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古琴的构造提供了实现扎利诺纯律音阶的可能性,中国音乐学家们对古琴音乐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纯律这个问题却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当代学者关于琴律问题的各种分歧,大多集中在对古琴音乐在明清以前的音律现象的认识上,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观点。而第三种观点认为古琴上使用的是复合律制,基本是上述两种观点的调和。

琴律认识分歧:解析数字时代的东方音乐

由于古琴13个徽之间几个主要弦长比构成的音程同意大利音乐理论家扎利诺(Gioseffo Zarlino,1517—1590)倡导的纯律理论的主要音程比相吻合,古琴成为世界上极少数经常被中外音乐理论家们用来例证纯律系统音程比与弦长比例的乐器之一。虽然古琴的构造提供了实现扎利诺纯律音阶的可能性,中国音乐学家们对古琴音乐在多大程度上使用了纯律这个问题却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在中国传统音乐品种中,唯有古琴音乐通过其独特的谱式,较多地保留了古代音乐的原貌,同时又较少涉及当代音乐家的音乐创新。古琴琴律的研究也因此既具有重要的音乐实践意义,又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以及中国文化史研究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代学者关于琴律问题的各种分歧,大多集中在对古琴音乐在明清以前的音律现象的认识上,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认为,古琴在历史上不曾使用过纯律,古琴上使用纯律是一个“被误解的神话[1]。第二种认为,古琴在历史上曾经完全使用纯律,并且有一个纯律时期。如杨荫浏先生认为,“从现存的无数琴谱看来,我们至少可以有把握地断言,从公元第6世纪起,至第16世纪止,在长达千年以上的一段时间,我国的琴家所用一直是不折不扣的纯律”[2]。第三种认为古琴在历史上使用的是一种复合律制。如黄翔鹏先生认为:“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而以后者为主。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律法,或称复合律制(compound tuning systems)的一种多变的体系。”[3]第四种观点,即笔者曾经提出过的琴律是一种兼用多种生律方法并能使用多种律制的灵活多变的音律体系。琴曲音律的实际构成存在着四个层次:(l)徽位关系;(2)调弦法;(3)取音方式;(4)宫音律高。(1)(2)两项提供了琴律各种律高和取音的可能性;(3)(4)两项属琴律构成的可变性因素,它们决定了琴曲律制音响结构的现实性。笔者在早先的研究中,曾将古琴律制分为“单纯律制”和“复合律制”两类,认为单纯律制包括三分损益律和纯律,复合律制包括“纯律为主兼含三分律”和“三分律为主兼含纯律”两种基本形态。[4](www.daowen.com)

应该说,持前三种观点的学者都有自己的理论或者实践依据。持历史上不曾使用过纯律的观点的学者以琴家为主,他们更多的是从当代古琴演奏实践中主要使用三分损益律这个现实出发来否定古琴曾经使用过纯律的。其主要依据就是当代古琴实践中还没有一种运用广泛,可以将七条弦准确调成纯律音阶的调弦法。而在演奏实践中,如果七条弦之间不构成纯律音阶,似乎整个琴乐也就很难用完整的纯律音阶演奏下来。认为古琴音乐在历史上曾经完全使用纯律,或者有一个纯律时期的学者更多的是从古琴本身13个徽提供了古琴纯律使用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其中三、六、八、十一徽上演奏的泛音为纯律音阶特有音程的现象出发来做出判断的,并且认为,在徽分出现之前,古琴上使用的全部为纯律音阶。如杨荫浏先生根据从南朝梁隐士丘明所传《碣石调·幽兰》到明代大量琴谱中使用的纯律徽位来断定存在着一个古琴的纯律时期。而第三种观点认为古琴上使用的是复合律制,基本是上述两种观点的调和。其本身也是由几方面的矛盾构成的。其中包括产生纯律音阶的几个古琴徽位同三分损益律调弦法之间的矛盾,纯律音系网的存在造成纯律本身带有“窄五度”和“宽四度”两个先天性的不纯音程的矛盾等。古琴七条弦上13个准徽徽位上共可产生91个音位,泛音和按音相加之和可达到包括同音和八度音在内的182个音级。纯律音系网中不同生律方法的存在,几乎使我们无论使用什么样的调弦法,都可以遇到相差一个普通音差的一音两律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多数纯律音级都可以在同一张琴的另外一个徽位上遇到五度相生律的同一个音级。这似乎成了古琴音乐本身使用的就是一种“复合律制”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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