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媒体环境下家校沟通方式的创新研究

新媒体环境下家校沟通方式的创新研究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海市教委出台文件时应规定家长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使家长与学校教师签订相应的责任协议,促使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师反映孩子在家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加强对其他职业类型家长的培训和教育观念更新。

新媒体环境下家校沟通方式的创新研究

(一)健全网络法制

网络法制环境不健全,也是影响人们对新媒体沟通方式的运用的一个因素。在对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访谈中,教师们普遍担忧使用新媒体沟通方式,尤其是网络视频、可视电话、3G视频电话等在目前网络法制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某家长可能会把视频聊天情况上传至网上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

(二)教师与家长沟通应纳入学校与教师的评估体系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校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中,虽然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要求,但在具体的督导评估实践中,学校只要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就可以达标,并没对家校沟通效果作相应的监督检查。

欧盟为了提升学校教育品质,加强地区间的教育交流合作,于2005年5月发表了《欧盟学校教育质量报告——16项质量指标》,其中,针对学校教育的监督明确规定,家长的参与是评估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该指标规定,通过家长对学校进行评价,把家长是否自愿参与班级活动和支持孩子的学习进步、自愿组成协会、自愿协助课后活动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指标。

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学校是否能够保障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给予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校家校沟通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力度,把家校沟通情况纳入评估的指标体系之中,并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的评价指标,以激励学校和广大教师提高家校沟通水平的积极性。(www.daowen.com)

(三)应设置家校合作沟通课程

教师与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谈话技巧,懂得沟通艺术。一句措辞不当的话可能伤害教师或家长的心,一个小小的沟通技巧失误可能会导致与家长会谈的失败。对教师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应增设家校合作沟通方面的课程,使教师受到合作沟通方面的专门训练,增强教师与家长沟通的意识,提高教师与家长沟通的艺术。

(四)应规定家长责任,加强家长教育观念的更新

调查显示:普通中小学比重点中小学的家校沟通密切一些,大中小学家长沟通意愿不够强烈,教师主动联系家长的情况多于家长主动联系教师的情况。学生家长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教师、医生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较注重与教师的沟通,也善于运用新媒体沟通方式与教师沟通。上海市教委出台文件时应规定家长教育孩子方面的责任,使家长与学校教师签订相应的责任协议,促使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师反映孩子在家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加强对其他职业类型家长的培训和教育观念更新。家校沟通中学校、教师是主导方、推动方,但如果家长的家校沟通意识不加强,那么家校沟通的效果仍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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