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调整文化旅游政府规制,实现生态化建设

调整文化旅游政府规制,实现生态化建设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除了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之外,还应对政府规制进行合理的调整。目前,我国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受到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政府规制影响着集团组建的整个过程。政府应该利用政策法规积极地对成熟的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相互合作进行引导,并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市场手段组建大型文化旅游集团。

调整文化旅游政府规制,实现生态化建设

为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除了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之外,还应对政府规制进行合理的调整。政府规制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主体的活动而进行限制的行为,规制反映的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规制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制定公共政策对个人、利益集团的行为进行协调和管制,避免由于个人或利益集团垄断使社会生产效率降低、消费者权益受损等现象发生。

(一)加强相关立法

在对文旅产业融合的规制过程中,政府应遵循法治和市场相结合的原则,改变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单一方式,要做到依据法律法规对产业融合中的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市场运营、交易方式等经济活动进行规制,明确规制内容、规制机构及相关职能、规制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护文化旅游市场的有序竞争,为文旅产业融合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目前,我国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受到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政府规制影响着集团组建的整个过程。政府应该利用政策法规积极地对成熟的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相互合作进行引导,并通过收购、兼并、合资等市场手段组建大型文化旅游集团。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构建具有层次性的法律支持系统:第一个层次是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起到原则性、指导性作用的基本法;第二个层次是与基本法相配套的、保证基本法得以实现的相关法律;第三个层次是其他法律中与规制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内容。通过法律系统的支持,使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规制成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力量。

(二)放松相关规制

自然垄断产业存在很大的沉淀成本,大规模的重复投资会引起消费性或破坏性竞争,影响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生产效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应改变政府管制的单一性,而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也要求政府放松经济性管制。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文化本身又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我国对文化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制政策。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对文化的规制开始逐渐放松,文化产业在宽松的环境下得以发展起来。放松对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规制,并不意味着任其自由发展,不加管理,而是指部分地取消规制,即有些方面的限制性规定被取消,原来较为严格、烦琐、苛刻的规则条款变得较为宽松、开明,如在文化产业的进入规制中,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www.daowen.com)

放松规制对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降低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的壁垒,使一些有实力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有机会参与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中;另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政府在旅游、文化方面公共建设投入的不足,还能为消费者提供种类丰富的旅游产品和文化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参与到旅游市场的竞争中,同时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参与到文化市场的竞争中,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同时,还将为产业间的融合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三)重组相关规制机构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都具有跨产业、跨部门的特点,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对传统规制进行调整是十分必要的,在组建文化旅游规制机构时应遵循系统、公正、高效的原则。规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需要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因此应根据二者融合发展的特点,明确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在系统规制中的地位,构建条块结合、辐射联系的统一规制机构。可以对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公益性文化事业进行区分,将旅游局与文产办进行整合;也可以成立文化旅游局,专门负责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问题,文化厅则主要负责文化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公益性的文化事业管理。通过对规制机构进行重组,有效制定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规划目标及策略,进而顺利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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