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旅游文化资源生态化建设研究

旅游文化资源生态化建设研究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制建设第一,完善立法,制定单行法,健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问题困扰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权利人,同时损害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环境。

旅游文化资源生态化建设研究

(一)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制需求

国家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定位,使两者已经形成一个以文化旅游为纽带的庞大的系统性的产业集群。在传统的发展路径中,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并没有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集群整体被重视,在法制发展的进程中,也缺乏系统性的针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规划和设计,还未形成有利于两者发展的系统性的法制环境。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法制环境需求来看,需要下列法制保障:

1.旅游与文化立法机制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就必须有保障文旅产业发展的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这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对法制环境的基本需求。

第一,需要有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确保有关产业的基本定位、发展目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等有基本性的法律规范。

第二,需要有行业性的专业性法律规范。由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涉及的具体行业广泛,每个行业都有其行业发展特点,在基本法的指导下,应该有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行业性立法规范。

第三,需要有配套的地方性立法规范。除了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支持、保障和规范文化产业外,旅游与文化的多样性、发展的地域差异性等也要求各地地方立法机构,需要加强地方配套法规的建设。只有从基本法、行业性法规到地方立法,形成完善的、统一的、一体化的文化产业法律规范体系,才更有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文化旅游执法机制

由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特殊性,两者的发展不仅要满足我国人民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愿望,更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整体规模和实力快速提升。在我国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关的各个不同产业背后,都有相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承担着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等职能。尤其是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既要打击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违法行为,更要保护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何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执法机制,是文旅产业发展对法制环境的另一重要需求。

3.司法保障机制

在文旅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各种新型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纠纷和冲突必将随着两产业的快速发展而急剧增加,各种文化旅游资源权属关系的纷争,各种智力成果的保护与争夺,各种新型产业机制的冲突,等等,都给传统的司法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由于文旅产业的创造性、科技性、智力性都是产业的重要特点,智力成果是大多数文旅产业的核心价值,当纠纷出现时,只有公正及时的司法保障,才能真正地定纷止争,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行;否则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遭受侵权时,相比传统产业其更具脆弱性。(www.daowen.com)

4.法律中介服务机制

文旅产业设立中的股权关系构建、运行中的权属界定与保护、智力成果的确立与转化等等,都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对法律中介服务会有大量的需求,无论是提供咨询服务还是专业代理,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

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繁荣和发展的同时,一定要重视正确引导和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等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两者产业的发展中来,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法制建设

第一,完善立法,制定单行法,健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法律保护体系。文旅产业已成为很多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是现在及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推动力。我国为继续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应该完善立法,制定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单行法,提高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保护的法律地位,同时修改和制定其他有关保护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法律,完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建立完善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法律保护体系。

第二,加强执法,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由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由多个行政部门同时进行管理,应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避免推卸责任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样,不仅能够加强对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管理,还可以加大对侵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查处力度。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关执法部门应保持执法力度的一贯性,唯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管理中管理权和执法权集于一身这一事实,一方面应建立权力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另一方面应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第三,强化司法,准确认定侵权和赔偿额,切实保护权利人利益。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司法保护是最后一道法律保护,也是最重要的法律保护。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在司法保护方面存在诉讼时间长、证据难以搜集、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赔偿额不能量化、难以准确确定和提供证据支持的问题。这些问题困扰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权利人,同时损害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的环境。为此,需强化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司法保护,尽可能地快速处理产业案件,缩短诉讼周期,并且进行诉讼、调解、仲裁等的对接机制,为权利人提供多种选择。根据诉讼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出台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加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诉讼中鉴定人制度,对有关复杂的案件是否侵权等问题寻求专家的帮助,以进一步快速而准确地处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侵权问题。准确认定侵权的赔偿额,切实保护好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权利人的利益,保护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3]

【注释】

[1]汪艳,程鹏,方微.新型城市化下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研究[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9:103-108.

[2]黄先开.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动力、策略与路径[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6(04):1-8.

[3]尹华光,姚云贵,熊隆友.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7:11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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