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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的界定与开发研究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主体与介体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这是偏重旅游主体与介体文化的定义。这样定义显然包括了作为旅游三要素的主体、客体、介体文化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文明成果。因此,旅游实际上是一种为满足文化需求的活动。旅游业的文化特性还表现在旅游业其他部门之中。

旅游文化的界定与开发研究

(一)旅游文化的含义

在我国,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游客不仅吸取游览地的文化,同时也把外来的文化带到了游览地,使地区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关于旅游文化的界定,归纳起来有以下观点:

旅游主体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在通过旅游活动改造自然和化育自身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物质成果与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一种偏重旅游主体的界定。

旅游客体认为,能够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提供欣赏和享乐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文化表现,即旅游文化。这属于一种偏重旅游客体的定义。

旅游主体与介体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这是偏重旅游主体与介体文化的定义。

相互作用认为,旅游文化系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及旅游介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物质与精神成果,旅游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形成或构成旅游文化。

综上所述,旅游文化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体现及作用于旅游全过程中的特殊形态文化。这样定义显然包括了作为旅游三要素的主体、客体、介体文化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文明成果。它既强调了旅游文化的核心内容一旅游客体文化(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又点明了文化创造的主体(人类),同时还强调了旅游文化寓于一般文化之中,是伴随着旅游活动发生、发展过程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

(二)旅游文化的属性

长期以来,人们偏重旅游的经济性研究,甚至把旅游简单地视为经济现象,事实上,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旅游与文化密不可分,无论是旅游消费、旅游产品还是旅游经营与管理,都具有文化性,因而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活动。旅游的文化属性可以从旅游的三大要素上进行分析。

1.旅游主体的文化属性

旅游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现象。也就是说,旅游一旦产生,伴随着经济上的支出,就开始了文化消费,其结果是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它促进了人的身心健康,丰富了阅历,增长了知识。因此,旅游实际上是一种为满足文化需求的活动。人们在获得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之后,就会产生交往、受尊重及自我发展的高层次需求,以求精神上的愉悦,而旅游就满足了这种愉悦。因此,旅游是以寻求精神享受为目的、暂时离开常住地的一种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一种综合的社会文化活动。

旅游者的这种文化需求促使其旅游动机的形成,所以旅游者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是文化驱使的结果。人类受异地特质文化的吸引而产生好奇心,这种了解异质文化的愿望和要求,构成了直接的旅游动机。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强大的心理压力导致人们需要通过涉足、观赏、接触、体验异地文化,来缓解和消除生活造成的机械性及其所带来的枯燥无趣的焦虑。

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寓学于游的文化学习过程,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还通过对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的综合性审美反映,经大脑思维、加工从而创造出新的具有价值的文化作品。因此,旅游活动对旅游主体而言,既是文化的消费过程,又是文化的创造过程。

另外,对旅游者而言,他的进入以及其所带来的异形文化或异质文化,对旅游地原有的文化信息系统会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2.旅游客体的文化属性(www.daowen.com)

旅游活动的产生,从内因上讲,是由于人类自身的文化需求而产生的“理性冲动”;在外因上,当经济和时间条件成熟时,旅游产品(即旅游客体)的吸引力就成为人们是否出游的关键。因此,旅游产品要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就必须具备足够的文化内涵。实际上,旅游产品是一种文化产品,这种产品,无论是旅游地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还是旅游服务,都应具有浓厚的文化特色。实践证明,旅游产品的文化性越强,文化品位越高,就越受旅游者的欢迎。

就人文旅游资源而言,无论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文物古迹,还是无形的民族风情、社会风尚及生活习惯等,都是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产物,属于文化的范畴。而由各种自然环境、自然要素和自然现象构成的自然景观,虽并非人类的创造,但作为纯粹的自然物质世界,经过人类长期的认识与实践活动,而最终成为“人化的自然界”或“人类的自然界”。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与审美,无论是“君子比德”和“逍遥游”的思想,还是对自然界的科学认知,都赋予了自然界丰富的文化内涵。当然,自然美是客观存在的观点,但自然美无疑是通过文化来鉴赏、反映和传播的,只有当自然界的形式韵律与人的思想韵律形成某种“同构”关系时,自然界才获得审美价值。可以说,自然山水的美是拥有思维的人类社会特有的概念。因此,通过人类的创造活动,自然旅游资源同样具有了文化性。正因为此,世界众多的人文景观以及沉淀了人类智慧的自然景观成为人类趋之若鹜的旅游胜地。

3.旅游介体的文化属性

旅游介体是指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与从事旅游经营及管理的部门。其中包括旅游开发公司、旅行社、旅游饭店及政府的旅游管理与教育部门等。由于旅游服务的对象是旅游者,而旅游者又是以追求精神享受为主的文化消费者,为满足旅游者的这种需求,旅游业必须为其提供文化产品。这就决定了旅游业不但有经济性,还具有文化特性。因此,旅游企业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时,必须注重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并通过对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当地文化的挖掘、保护与弘扬。同时,旅游资源的开发者还必须了解旅游者的文化特征,寻求本地旅游资源文化内涵和旅游者背景文化之间的契合。为此,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反映着一个国家及地区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文化活动。

旅游业的文化特性还表现在旅游业其他部门之中。比如,旅游饭店的经营与管理就带有明显的文化色彩。现代旅游饭店不只是简单地提供膳宿的场所,而是集膳宿、社交、娱乐、审美种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场所。它不仅要能满足旅游者生理的、物质的需求,更要能满足旅游者精神享受的需要。实践证明:只有提高饭店产品的文化含量,才能提高饭店的档次,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从政府管理而言,发展旅游业的目的:一是获取经济效益;二是获取社会效益,即满足人们精神上的追求,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由于旅游有可能给目的地的社会文化及生活环境带来积极与消极影响,政府对旅游业发展加以文化上的引导与控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因此,现代旅游业以其鲜明而独特的文化色彩,成为文化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

总之,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与归结点,旅游活动从其本质上看就是一种文化活动,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主体是文化的消费者,旅游客体是文化的载体,旅游介体则是旅游文化的经营与管理者。

(三)旅游文化的特性

旅游文化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分析把握旅游文化的特性,有助于进一步掲示旅游文化的本质,充分发挥旅游文化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当然,旅游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有着各种各样的形态。但是,它们既然共处于旅游文化这个系统中,必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性。

(1)时代性。旅游文化是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的,不同时代旅游主体对旅游客体的认识、对旅游介体的需求是不同的,因而产生的旅游文化也不同。旅游文化总是在总结历史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2)地域性。由于旅游主体、旅游客体与旅游介体的地区差异性,旅游文化表现出强烈的地域性,旅游文化这种地域上的差异性,也正是旅游活动得以发生的根本条件。比如,我国旅游文化资源的“北雄南秀”等。

(3)民族性。旅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它的民族性表现为不同的民族,因不同的地理环境与历史条件的差异,产生出本民族特殊的文化,进而表现在旅游中具有不同的旅游心理、旅游需求与旅游方式。如从旅游性格上看,中国人大多比较内敛稳健,西方人大多比较外向和具有冒险精神;中国人旅游注重内心感受,而西方人钟情于对外部世界的观察与探求;中国人倾心于旅游的道德塑造,且富于人文情怀,而西方人则看重旅游的求知价值,充满科学精神等。

(4)创造性。旅游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产物,特别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尤其注重对当地历史文化的整理、选择与彰显等。它是在传承历史旅游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外来文化的优良成分,不断创造出既符合历史文脉,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旅游文化。

(5)综合性。由于文化含义的复杂性,旅游文化因此形态多样。它既包括具有实物形态的文化,也包括非实物形态的文化;既包括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介体文化,又包括旅游全过程中的文化表现与文化创造,因而旅游文化具有综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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