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多年,人们对莱思文本类型理论提出了一些问题。
问题一:“为什么只能有三种语言功能呢?”(Fawcett,1997:106-108)莱思的学生诺德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这样的疑问,但她在其著作《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1997:40-43)中提出,以翻译研究为重点的文本功能模式共有四种: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和寒暄功能(the phatic function)。
也许可以这样理解这个问题,莱思的文本类型是以布勒的语言功能理论为基础的,而她的学生诺德(或者还有其他学者)还参阅了雅克布逊的语言功能理论。雅克布逊在布勒的功能语言理论的基础上做了一些修改,提出了他的语言功能关系论(见图表12)。
问题二:如何将莱思提出的翻译方法应用于具体的翻译? 例如,莱思认为信息型文本应该译为简朴的白话文(plain prose),可这算是什么翻译方法呢? 是直译还是意译? 即使商务信函和财经文件同属信息型文本,其翻译方法也不能一概而论,用简朴的白话文有时很难达到目的。正如曼迪(2001:76)指出,英文商务和财经文件常常包含大量的简单或复杂的隐喻,如股市可称为“牛市”(bullish)、“熊市”(bearish)、股市“飙升”(soar)、“到顶”(peak);而银行在敌意收购竞投(hostile take-over bids)中可能会实行“焦土政策”(scorched-earth policy)等。虽然某些术语在目标语中已经有固定的表达方式,但是有不少隐喻还是会令译者伤透脑筋的。(www.daowen.com)
此外,在翻译商务信函时,忠实于内容固然重要,然而其形式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中文商务信函通常使用古朴典雅的汉语,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是“简朴白话文”的文体。
问题三:文本类型真的可以按功能划分吗? 对问题二的分析已让我们看到,其实要严格地区分文本类型是不容易的。例如,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对其公司内的人士来说可能是信息性的,而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却可能是感染性的;广告通常最具感染功能,但是它可能也同时具备表情功能与信息功能。
问题四:翻译方法的决定因素只有文本类型吗? 实践证明,决定翻译方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文本类型及其功能外,译者的主观因素及社会文化因素等等都会影响翻译策略与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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