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莱思把自己提出的文本类型理论和翻译策略联系起来作为一种具体的理论,放在她和弗米尔的合著中讨论。按她的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以帮助译者确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她对文本的两种分类形式做了区分:一是文本类型(Texttypen),按照主体交际功能(主要有传意、表情、使役)分类;二是语篇体裁或文本种类(Textsorten),按照语言特征或惯例常规分类(如划分工具书、讲演稿、讽刺作品或广告所依照的标准)。在她看来,每种文本类型都可能包括多种不同的体裁,但一种体裁(如书信)不一定只涉及一种文本类型,因此也不限于一种交际功能——情书可为表情,商务信函可为传意,求助信可为使役。
由于语篇体裁特征是约定俗成的,因此体裁分类对翻译策略的确定有重大意义。所有类型的翻译在具体情况下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逐字翻译在对比语言学研究中非常有用,语法翻译对外国语言学习则很有帮助,不同语言中特定的表达方式的翻译对学术研究尤其有启发。
莱思根据布勒的语言功能论,把文本类型分为三种:信息型(informative)、表情型(expressive)、操作型(operative)。她总结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及其与翻译方法的关系(见图表14):
图表14:文本类型的功能特点及其与翻译方法的联系(根据Munday,2001:74)
(1)信息型文本通常文字简朴,所陈事实包括信息、知识、观点等。传递信息的语言特点是逻辑性强,其内容或“话题”是交际的焦点。
(2)表情型文本指的是“创作性作品”,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著,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
(3)操作型文本的目的是“引诱行为反应”,即感染读者或“接受者”并使其采取某种行动。语言的形式通常是对话性的,其焦点是呼吁或感染。
(4)莱思还分出第四种文本类型:视听媒体文本(Audiomedial texts),如电影电视或可视可听的广告等。但是图表14 没有包括这一文本类型。(www.daowen.com)
莱思曾举例说明哪些文本属于她所说的三种类型, 后来切斯特曼(Chesterman)用图表描绘了她的文本分类(见图表15)。从该图表看来,参考用书是最典型的信息性文本,诗歌最具表情功能,广告则是最具感染力的类型。在参考用书、诗歌和广告三者之间,还有一些具有多重功能的文本类型,例如人物传记可能是信息性与表情性兼备的类型,布道则是既有信息性又具感染力的多功能文本类型。
图表15:莱思的文本类型与文本种类(根据Chesterman,1989:105)
虽然不少文本具备多种功能,但是它们总是有主有次的。莱思(1977 /89:109)认为,原文的类型决定了翻译的方法。换句话说,翻译方法应因文本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曼迪指出:“莱思的理论的重要之处是,它超越了纯语言的层面,超越了纸上的文字及其意义,把视野拓宽到翻译的交际目的。”(Munday,2001:76)
诺德称赞莱思的文本类型理论颇具里程碑意义(Nord,1997:9),原因何在? 因为在此之前,人们讨论翻译的时候总是按照对等的标准,而根据莱思的文本类型论,翻译的功能应优先于对等论的标准。翻译批评家不再依赖对原文特征的分析,而是根据翻译的环境来判断译文是否具有特定的功能。
后来,莱思把自己提出的文本类型理论和翻译策略联系起来作为一种具体的理论,放在她和弗米尔合著的《普通翻译理论基础》(1984)中,该书第一部分由弗米尔著,这一部分提出了作为以行为为导向的一般翻译或口译理论的“目的论”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由莱思著,这一部分集中讨论将莱思的文本类型融入功能理论框架后的具体理论。“具体”意指翻译目的要求与原文功能相同的特殊情况。
然而,莱思的理论并非完美无缺。下面将归纳并讨论莱思的文本类型理论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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