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翻译理论家刘宓庆教授在《文化翻译论纲》一书中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位研究者对“文化”一词提出过令人完全满意的定义。文化的经典性定义出自英国学者泰勒。泰勒给“文化”下的定义是“所谓文化或者文明,即知识、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他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能够获得的包括一切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合整体”。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威斯勒则将文化简要地表述为“在历史以及社会科学中,把所有人的种种生活方式称作文化”。而同为人类学家的克拉克洪则认为:“在人类学中所谓的‘文化'意味着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的总体,以及个人从其集团得来的社会性遗产。”
文化语言学家邢福义在《文化语言学》一书中对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梳理:“文化语言学”观认为语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语言包括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和书面语言的文字载体。广义语言不仅包括语言,而且还包括准语言。准语言又可依据诉诸感官的不同,分为视觉的、听觉的和触觉的三类。
视觉的准语言包括如下几种:
(1)各种表情、体态、动作、手语;
(2)各种图标、公式等;
(3)绘画语言;
(4)舞蹈语言;
(5)蒙太奇语言;
(6)各种符号、标识等;
(7)其他视觉符号。
听觉的准语言包括了说话时有意义的伴随声音、音乐语言、其他有符号意义的声响。(www.daowen.com)
触觉语言主要是盲文。
广义的语言包括了人类用于交际的所有手段。
最狭义的语言只包括口语和书面语,它是人类社会用来交际和思维的最重要、最常用、最发达和最严密的符号体系。
语言又是以文化为依托而存在和发展的。文化是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生活方式和为满足这些生活方式而共同创造的事事物物,以及基于这些方式而形成的心理和行为。
广义的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层次。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诸如生产和交通工具、武器、服饰、饮食和其他人类行为等。物质文化是一种显性文化。
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制度文化系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诸如饮食习惯、建筑工艺、卫生管理、娱乐方式等生活制度,婚姻仪式、家庭财产分配等家庭制度,劳动管理、艺术生产、教育道德、风俗宗教、礼仪法律、政治党派等社会制度,以及有关这些制度的各种理论体系。
心理文化包括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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