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逮捕令(general warrants)”是«大宪章»后根据皇家权威颁布的。在16、17世纪,议会和法庭并未关注这项法令,因为那时人们关心的是国王和议会间就国家主权展开的斗争[71]。在汉诺威时代,它成为政府常用的一种手段,凭此可以以政治罪任意逮捕人。它不具体指明被逮捕人姓名,而是授权给大臣的信使,在闯入和搜查相关人员的住所后,凭感觉猜测或根据传闻随意处理。作为下议院议员,威尔克斯曾谴责“总逮捕令”为非法,破坏了«大宪章»的自由原则。当大臣的信使到达他的住所时,威尔克斯在家中对前来搜查的人发表演说,称“总逮捕令”为非法,并拒绝他们的搜查和逮捕。信使们破门而入,搜查了他的房间,逮捕了威尔克斯,带走了他所有的书、信件和其他一些私人物品。当他被带到审讯者面前时[72],他拒绝回答那些会使他涉案的问题[73]。他被关进了伦敦塔,还有其他作者、印刷者、发行人及贩卖者等共计48人被捕。
后来,威尔克斯在下议院讲述了他被捕的过程:
4月30号早晨,我在自己的家中成了一名罪犯。我问他们凭什么闯入我的住所,他们给我看了一份逮捕令,上面没有注明任何人的名字,只提及涉及诽谤和叛国的一份报纸——«北方不列颠人报»第45期。信使坚持要我去见哈利法克斯伯爵,我断然拒绝,因为,我认为逮捕令是非法的,并未尊重我。之后我被强迫带到哈利法克斯那里……很快就被送进了伦敦塔监狱并作为罪犯被拘留,这三天里没有任何人能够接近我。我的律师和朋友要求进来一同商讨恢复我的自由均被拒绝。我的住所被劫掠,办事处被闯入,文件被全部带走。我既不怕你们的起诉也不怕你们的迫害,我维护我住所的安全,维护人民的自由,人民的每一项权利,这些并非出于个人原因,而是为了每一位英国人民![74](www.daowen.com)
威尔克斯反抗逮捕和搜查他的房间的事件通过伦敦各大报刊的报道以及各省报刊的转载家喻户晓。伦敦出现了大混乱,伦敦的市民挺身而出保卫威尔克斯,成千上万的人走上街头举行游行示威,大声呼喊“威尔克斯与自由”!焚烧国王之母和布特的模拟像。5月6日,威尔克斯受审,法庭内外聚集了数千群情激奋的群众。威尔克斯指出对他的判决将决定:英国的自由究竟是现实还是虚幻。主审法官(Lord Chief Justice)站在辉格党人一边,以议员除犯有叛国罪、破坏和平罪或其他重罪外不受拘捕为由将其释放,并宣布“总逮捕令”为非法[75]。他在法庭上说:“为了取得证据,凭无名字的总逮捕令强制进入一个人的住所,这比西班牙的宗教法庭还要糟……英国人的住所是他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是对人民自由大胆而公开的攻击,它破坏了大宪章制定的原则,而这一条正是针对专制权力的。”[76]威尔克斯趁势抨击政府当局滥用权力妄图压制对政府有益的舆论批评,控诉政府非法逮捕,并鼓励其他被捕的48人联名上诉。他们向国务大臣和他的信使们提起民事诉讼,威尔克斯从信使处获赔1 000镑,从国务大臣处获赔4 000镑[77]。
自此,“威尔克斯与自由”成为激进主义的政治口号。人们庆祝威尔克斯战胜乔治三世,他成为民众心目中的英雄,被称为勇敢地捍卫英国人自由的人。乔治三世不甘失败,政府认为议员特权并不包括写作、出版和煽动诽谤罪,威尔克斯被逐出议会。政府下令刽子手烧毁«北方不列颠人报»第45期。民众驱逐了治安官,用小便浇灭了火焰抢救出第45期报纸,从刽子手手中夺回报纸,并放火焚烧国王和首相布特的画像。因为民众的压力,“总逮捕令”于1765年被宣布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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