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英国反对派与王室内阁的宪制维护

英国反对派与王室内阁的宪制维护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汉诺威王朝政权渐趋稳固,政府对反对派的态度逐渐宽容。与反对派相同,内阁同样也需证实自身在18世纪英国宪制中的合法性。汉诺威前期的两位君主,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以外国人身份入主英国,他们既不擅长英语,又不了解英国宪制中纷繁复杂的各种法令与机构,因此很难在内阁会议上对许多问题发表有效的意见,乔治一世甚至把出席会议当

英国反对派与王室内阁的宪制维护

反对派最初在英国政府中甚至称不上是一个派别,它只是在议会讨论中由反对某项议案的议员们临时结合成的一个短暂而松散的联盟。“从政党出现到反对党在政府中合法地位的确立,其间历时悠久,英国统治阶级对反对党政治作用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从比较模糊到相当清晰、从基本否定到完全肯定的过程。”[76]我们很难考证反对派最初究竟出现在何时,但可以肯定的是,作为议会中反对派的常规性定期活动始于汉诺威王朝统治之初。

1702年威廉三世退位,英国再一次经历了关于王位继承权辩论,在这样有关谁应该享有国家统治权的问题上,派别之争是非常自然的现象[77],更何况其间还夹杂着争夺议会席位和政府官职的斗争。1714年汉诺威王朝建立,托利党人因曾发动叛乱试图复辟斯图亚特王朝而失去了国王乔治一世的信任,在政府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竟不能执政达47年之久。此时的辉格党人大权在握,他们常以托利党人参加过反对汉诺威王朝的叛乱为由,加以夸大,说政府的反对派全由宗派分子组成,他们构成宪制中的第四等级,其反对政府的目的就是为捞取官职,若达不到目的就会背叛祖国,因此,作为反对派的托利党人在汉诺威统治前期受到极大的排挤[78]

随着汉诺威王朝政权渐趋稳固,政府对反对派的态度逐渐宽容。到了1730年代,反对派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已被人们承认,并形成了以托利党人博林布鲁克为首的政治组织。他发起辩论论证反对派存在的合理性,并力图使反对派中杰出的人才进入政府供职。反对派通过主办«匠人»等报刊进行宣传,批评政府政策并强调反对派维护宪法、监督政府的良好作用[79]。反对派宣传家指出,反对派与叛国和宗派无关,它是国王陛下忠实的反对者,其存在的目的就是维护宪制,使国王不受邪恶阁员危险建议的蛊惑;它的存在与任何个人的利益无关,而是使那些当权者能够在宪制范围内行事;因此,反对派非但不会影响政治权力的稳定,反而会作为“看门狗”通过监督不当行为,维护宪制稳定。反对党应该实现监督政府的功用:

政府中应当总是存在一种质疑的精神,或者你也许可以将其称为“妒忌”……我总希望有一个政党愿意审查政府行为,并准备控制每届政府的政务会议,……这个政党鼓励人民不要驯服地屈从于任何偏见,它维护那应当出现在议会辩论中的勃勃生气和自由精神,努力制止那些执政者愚蠢的随心所欲。因此,正是那些具备最严格的荣耀观念的人,对国王拥有极大忠诚的人,对保卫宪制怀有极大热情的人们才能成为反对党成员……他们没有利益私心,对反对的对象也不存任何偏见。[80]

1747年,一名叫詹姆士·汉姆普顿的年轻牧师在«罗马英国宪法比较»一书中,依据自己丰富的历史知识,对反对党的种种长处,作了概括性论述:

无论反对者成就如何,民众却从“反政府行为”中受益匪浅,因为它使大臣们恪守其职,并时常制止他们实行冒进政策……同时,对权力的渴望、因失望造成的愤懑、激励反对者们对公共事务专心致志,远远超过微不足道的职薪对他们的刺激。[81]

到了1770年代末期,人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反对党存在的合理性。“宣称英国自由宪制包括四个等级:国王、贵族上院、平民下院和政府反对派确实有夸大其词的嫌疑,但宣称任何一个政府都由三个部分——统治者、被统治者和政府反对派——组成却是确凿无误的,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讨论的是自由而非专制的政府。”[82]

反对党将自己表现为反对政府执政过失、监督政府、维护宪制,这就使它在宪制中获取合法性地位有了可能。毕竟,一个反对政府过失、维护宪制的反对党要比一个仅仅以获取统治权力为目的的政治派别对政治统治更加有利,特别是反对党组织松散、随意性强的特点更使它不具备推翻宪制的威胁,因此,逐渐地,反对党作为“第四等级”取得了在英国宪制中的合法地位。到了19世纪中叶,反对党的合理合法性已得到了充分的论证。1841年出版的«通俗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反对派的:

反对派是代议政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不但是政府行为的监察者,同时也是促动政府有效执政的必备因素。它是现代明智政府必备的组织部分,与古老的政治传统相比,反对派更多的是政府绝对必要的组成部分而非政府的敌对势力。正如其有趣的名称“国王陛下的反对党”所寓含的真理那样,反对派会与现存的行政部门发生争斗,但它却为现存政治带去稳固与活力。在一个民族形成其独立精神和智识勇气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其他事物能够比一个坚韧不挠且明智审慎的反对派所能作出的贡献更多。然而,我们无法使那些习惯于专制统治的人们理解政府反对派存在的真正意义,因为,对他们而言所有的反对派都是反叛的。[83](www.daowen.com)

就这样,经过长达一个世纪多的辩论,作为第四等级的议会中的反对派从对宪制的威胁转而成为宪制的护卫者,取得了其在宪制中的合法地位。从此,英文中也就有了大写字母O开头的“Opposition”一词作为其专门的称谓[84]

与反对派相同,内阁同样也需证实自身在18世纪英国宪制中的合法性。

英国内阁最初来源于中世纪协助国王管理的国王大委员会中枢密院(privy council)这一机构。理查德二世(1377—1399)在位期间有了对该组织的记载,亨利六世(1422—1461)统治期间正式承认并指定该组织为枢密院[85]。由于枢密院人数过多,不利于政治决策,于是,国王召集亲信大臣组成王室咨询委员会,这就是内阁的雏形。这一时期内阁的成员任免全由国王一人决定,内阁只向君主负责,不向议会负责。这样的传统到都铎王朝时期更加牢固,并一直持续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1688年光荣革命开启了内阁向议会负责的传统;1701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明确规定内阁向议会负责的宪制原则。根据布勒德(S.Reed Brett)的考察,此时议会管理内阁是消极的,因为议会虽然可以反对内阁提案,但却无权决定内阁阁员人选[86]。这种情况到了汉诺威王朝统治前期有了根本的转变。汉诺威前期的两位君主,乔治一世和乔治二世以外国人身份入主英国,他们既不擅长英语,又不了解英国宪制中纷繁复杂的各种法令与机构,因此很难在内阁会议上对许多问题发表有效的意见,乔治一世甚至把出席会议当成了负担,不愿参加[87]。此时,由于托利党人在王位继承权问题上支持斯图亚特王朝,并曾密谋复辟,因此,得不到新王朝的信任,在政治上一直处于劣势,于是就形成了辉格派独掌国家大权的局面,辉格党领袖沃波尔把国家中的重要职位均交给其辉格党朋友,执政党领袖十几人经常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国会议案,这种政治实践逐渐成为一种惯例。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内阁在宪制中的位置产生了疑虑。以托利党领导的反对派诉诸第四等级支撑传统宪制结构,谴责内阁在英国宪制中的非法地位,并进一步指出它的存在使三个等级中的一级——国王——成为内阁官员的奴隶。“政府之事务既然是由内阁进行的,而内阁既然是依靠下议院之赞助,还有什么事留给国王呢?显然是极少的!”[88]人们经常嘲笑说内阁中的国王是个傀儡,他在议会中的发言全由内阁大臣决定,而由多数党选出的内阁大臣在议会中还作秀对君主的言论表示赞同,这显然是对宪制的破坏。为了证实内阁的不合法性,反对派寻找话语支撑传统的宪制结构,他们诉诸“第四等级”来表明内阁对宪制的破坏。

刘易斯·纳米尔爵士(Sir Lewis Namier)曾指出,将内阁作为“第四等级”的批判经常见诸1735年至1761年反对派的报刊上,但却没有给出具体例子。有学者考察,将内阁作为第四等级来批判最早见于二世党人马提亚·厄博瑞(Matthias Earbery),厄博瑞认为内阁的存在意味着宪制的终结:“对我而言,内阁的存在是对君主荣耀的损毁,它构成了王国中的第四等级……但我们只认可三个等级,贵族上院和平民下院才是君主天赋的理所当然的顾问。”[89]到了乔治二世统治时期,对内阁的谴责就更多了,虽然此时的反对派仍处于劣势,但人们好像更多地看到内阁操纵国王、打破三个等级构成的宪制平衡。特别是1757年至1761年,辉格党领袖威廉·皮特(William Pitt,1st)成为内阁首相,更多的批判接踵而至,这时的第四等级更多地指向了内阁首相一职,首相皮特直接被称为“第四等级”,他大权独揽,独自一人凌驾于其他三个等级之上,内阁则成了由他领导的密谋集团。1746年、1757年、1761年,多次发生内阁与国王意见不一的事件。特别是1783年组成的福克斯-诺斯内阁更是被反对派们称作“一群市镇怪兽组成的,反对国王、上院和下院的‘第四等级’”。

事实上,在一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内阁发展不可以被简单描述成从完全向国王负责,到更多向议会负责的过程。内阁大臣责任制以及内阁大臣自身政治责任感的加强是内阁最终成为宪制中合法组织的重要因素。阁员们认为:向国王提供建议、参与决策是内阁阁员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国王刚愎自用,或偏信于不负责任的私人顾问,拒不采纳他们提出的正确且明智的建议,那么大臣们就应辞职,以免成为国王过错的替罪羊。这种观念充斥于当时的各种政治出版物之中。如,一本小册子写道:政府大臣“不仅应忠贞不贰,不与向国王提供邪恶建议的人共事,而且应具有坚韧不屈和自我克制的精神,决不同意可能给国家和国王带来耻辱与损害的任何建议”;另一本小册子呼吁:“如果国王力图把明智诚实的大臣置诸一旁,那么大臣们就应辞职。”[90]这些言论是内阁大臣责任制的肇始,它表明内阁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进行政治决策以对自身负责的倾向。

乔治三世统治时期一心想要恢复至高无上的君主地位,王权急剧膨胀,招致人们的不满,这个时期人们更多的是担心作为宪制中一级的国王权力膨胀,重蹈斯图亚特王朝的覆辙。国王的专制行为经常遭到内阁大臣的集体反抗。随着内阁大臣责任制→议会多数党组阁→内阁首相制→首相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失去下院多数支持应辞职→内阁集体辞职这一系列发展过程,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内阁已成为制衡国王权力、协调政府权力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这无疑与英国早期政治传统中的混合宪制与制衡观念相契合,曾经被作为策划叛国的反对派与密谋专制独裁的内阁也取得了宪制中的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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