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告诉我们,数字媒介提高了我们管理自我认同的能力,但是作为一种结果,我们是在社交网络的语境下这样做的。因此,虽然我们可以选择把视频上传到YouTube、维护博客,或使在线档案个性化,但所有这类文化生产都是为我们的社交网络而准备的。我们使用的许多技术和我们创造的许多数字工件,都是有目的地为我们的朋友、家庭和工作搭档的网络而建造的。就像卡斯特所说的那样,文化不仅仅是规范、价值和行为模式,它在信息技术中具有某种具体的形式。
数字媒介支持不同大小和类型的网络。网络社会是由我们自己与家庭、朋友和工作搭档的私人关系而构建的,它也是由并非地理上彼此相近的地方之间的纽带构成的。如果借助于船只,伦敦和纽约之间的传播需要几个星期,借助于邮政则需要几天,而通过宽带连接,发送电子邮件或上传文件到互联网只需要几秒钟。对于社会来说,这是一种时间尺度:它如此之小,以至于几乎是瞬间的。所以网络社会也是由全球城市构成的。并非多伦多、布宜诺斯艾利斯或马德里的所有地方都是全球化的,这些城市的大部分地方都是非常地方化的。但是这些城市的某些部分如此紧密地与世界各地的其他空间相连接,而在物理上相近的邻里地区在社交上反倒是遥远的。比起多伦多的一些比较贫穷的邻近地区,多伦多中上流社会的布洛尔西村也许与布宜诺斯艾利斯的雷科莱塔或悉尼的双湾有更多的共同之处。
诸如视频游戏、音乐和电影等文化产品越来越跨越媒介得到转化。我们仍称之为“电视节目”的生产被流式传输到计算机和手机、广播电视或有线电视电缆以及电子游戏机。《摇滚30》(30 Rock)#*#**又译为“我为喜剧狂”。/#**是什么“节目”?目前,用来表示由广播网络(如全国广播公司)制作的文化内容的标签很少了——这种内容可以在多个平台[如微软游戏机(Xbox)]上分发,或是在乘公共汽车时(在手机上)观看。我们可能无法确定是否可以称《摇滚30》为一个电视节目,但是要说数字媒介使得这种文化内容的创作、分发和消费成为可能,我们还是有把握的。(www.daowen.com)
不过,受众也是不同的。大众媒介作为一个术语是有意义的,因为大量的人观看同样的电视节目,阅读同样的报纸,去看同样的电影。从文化产业的观点来看,受众是同一的、无个性的,能够通过几种不同的媒介被触及。报纸和杂志包含文本内容,广播传送音频内容,电视和电影有其自身的独特属性。今天,文本以印刷和数字的形式出现,视频见于电视、计算机屏幕和手机,而电影采取了电影胶片、数字视频光盘和点对点共享网络文件的形式。
文化产品具有被包括卡斯特在内的许多学者称为超文本(hypertext)的各种形式。这是使得社会标签(social tagging)和创造与其他数字工件的链接模式成为可能的“元信息”(meta-information),也是围绕文化产品建立小型社区的一种方式。哪有时尚设计者不希望年轻女性通过YouTube上的“好物影片”(haul videos)来推广他们的商品呢?当受众与诸如电视剧《萤火虫》(Firefly)中的演员发生互动时,他们就被拉进了一个社区,以至于能够通过参与故事创作和在他们自己的网络上推广这个节目而共同制作这部电视剧。[3]卡斯特指出,大部分文化表达都被封装在一个象征性的超文本之中,这个超文本使得制作者可以通过各种技术向“窄受众”分发产品。事实上,通过社交网络而不是大众媒介的广告来传递文化产品,有助于创造新形式的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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