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书院的前身是亚洲文商学院,它属于夜校性质,不符合大学程度的要求。然而,钱穆等人欲创办一所大学,遂重新去香港地区政府办理注册手续。当时的香港地区依从的是英国的法律,按照相关规定,私立学校必须先按公司法登记,然后由香港地区政府特免“有限公司”字样,即可成为“法人”。以此来表明不是“商人”,而是非营利的教育机构。否则,就必须缴纳营业税,会被视为一个营利机构。对于中国人来说,“为牟利而办教育,是原则上要不得的”。假如未能被承认为纯正的教育机构,缴纳营业税,“就是为社会所非笑的‘学店’”。从这一意义上讲,这件事对新亚书院事关重大,绝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自1950年新亚书院成立,直到1952年,因政府要征收工商登记税,学校的性质认定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经过与香港地区政府的艰难交涉,在赵冰大律师的帮助下,1953年7月,新亚书院获批准注册为非牟利机构,这就意味着新亚书院正式获准成为“法人”。从此,学校定名为“新亚书院”。[4]学校改成日间全天上课,符合了大学的水准,也获得了政府的备案认可。
除了对学校性质的认定,在大学主办权问题上,新亚书院与政府也存在着博弈的问题。按英联邦法律,殖民式统治地区只能有一所大学,当时香港地区已经办有香港大学,其他学校只能是专科性质,新亚书院的前身亚洲文商学院就是按此办理的专科学校。后来新亚书院虽获法人地位,对政府当局来说仍是“专上”(专科)性质,但新亚书院自始就认为自己是大学性质,为避免与政府的冲突,“新亚书院大学部”的牌匾只好挂在室内[5]。这一争执直到1963年香港中文大学成立才算中止。
争取到学校的法人资格与主办权,这还不够。为了获得对学校办学能力、办学水平的认可,新亚书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也是微妙的。钱穆、唐君毅都曾一再表示,他们之所以同意加入联合香港中文大学之列,不是为了解决教师的待遇问题,而是为了学生的文凭能获得当局承认,为了学生的前途所做的战略决策。[6]此后,新亚书院与港府的冲突转而主要表现为新亚书院(已经成为香港中文大学的一部分)与香港中文大学学校行政当局的冲突了。(www.daowen.com)
除了以上方面,经费问题也是新亚书院与政府斡旋的重要方面。如1950年冬,钱穆飞抵台北寻求经济援助,然而,在参加蒋介石的宴请时,他发现食用的米饭非常粗糙,心想总统府的经济想必也是困难的,因而没有开口申请款项,不过,最终在居正的帮助下,还是获得了总统府的资助款项,每月政府出资3000元帮助新亚书院渡过难关。仅仅是这每月3000元的资助,用以支付新亚书院教授的工资,新亚书院得以继续走下去。
从无锡国专和新亚书院,我们可以看到,为了获取政府的合法性认定、独立办学允准、政策支持、经费资助,民国时期办学的主事者可谓费尽移山心力,用尽百般善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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