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竞技广告,包括体育场广告牌(广告气球、广告横幅、广告旗子等)、竞赛服装(包括设备)广告、票务广告、体育电视广告和现场实体广告。其中,有两个应用——广告牌和竞赛服装广告,由于这两种广告载体在游戏背景和运动员中处于显著位置,因此在现场观看和电视直播中复发率都很高,广告效果最为明显。当然,这两种广告形式的费用也最高。
大型国际比赛的场地广告牌通常由知名跨国公司垄断。1986年,在第13届墨西哥世界杯上共有12个场地广告商、8个场馆。如果为每个场地设置两个广告牌,则费用为700万美元,如果设置四个广告牌,则费用为1000万美元。到1994年第15届美国足球世界杯时,这类一流广告商的成本已增加到17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大大小小的公司为购买广告权共耗资达5亿美元。日本读卖职业足球俱乐部队员服装胸前广告(0.3平方米)为可口可乐公司所做,年度广告费为300万美元;袖子广告(0.03平方米)由麦当劳制作,年度广告费为100万美元。这类广告的效果也很惊人。原西德普马运动服装、器材公司抓住名不见经传的16岁小伙子贝克尔使用该公司球拍荣获1985年温布尔登国际网球大赛冠军的机会大做广告,使全国顿时煽起了“普马网球拍热”。该公司的网球拍年产量仅仅一年的工夫就由1.5万把上升到7万把,1987年时更猛增到28万把左右。每把球拍的售价也从199马克上升为349马克。由于球拍上印有贝克尔的签名,他可获得30%分红,仅此一项贝克尔一年就可分到260万马克,当然普马公司赚的钱就更多了。
目前重大体育比赛时有两个战场:一个在场上,运动员们为夺取更好成绩和名次而不遗余力地拼搏;另一个在场下和幕后,为的是争夺体育广告权,其紧张、剧烈、错综复杂的程度与场上运动员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足球王国巴西,1994年世界杯足球赛前上演的一出体育广告争夺战就非常耐人寻味。
赛前,巴西两家主要体育电视台转播世界杯赛事的广告时间已分别被南极洲和大地两家啤酒公司出巨资捷足先登。该国第一大布拉马啤酒公司被排除在外。该公司不愿意承认失败,因此它委托该国的广告巨头菲舍尔创造一个独特的世界杯宣传活动,以2500万美元的代价压倒性的价格获得冠名权。菲舍尔的长袖舞蹈,充分发挥了他的广告才华,利用足球比赛的特点,精心策划执导了一部生动的广告剧。(www.daowen.com)
首先,他使用了布拉马公司多年来使用的“第一”口号,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排名第一的啤酒是巴西国家足球队最强的补充”的主题。然后,他设计了一个拳头,从食指向上突出,作为布拉马的标志,并到处分发张贴大肆宣传。与此同时,他还推出了一首名为“第一”的歌曲,其中一首是“将球射入网中以满足人们对进球的渴望”巧妙地将人们对国家队的期望与啤酒联系起来。经过反复宣传,“第一”和食指的拳头成为著名的布拉马啤酒的象征。当巴西队和阿根廷队举行热身赛时,菲舍尔在他的杰作中首次亮相。他买了很多门票,让3000名巴西球迷穿上巴西国家队的传统黄色和绿色球衣,上面印有食指竖立的拳头,并坐在显眼位置,形成若干个小气候。此外,他还向观众发放了10000份宣传材料,悬挂大量横幅、旗帜,广告气球高达10米,上面还印有极具特色的特殊标志。菲舍尔还雇佣了6支20人乐队在看台上演奏“第一”的歌曲。只要将电视镜头转向支架,您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看到和听到布拉马的广告。特别是当巴西球星贝贝托进球时,梵天和菲舍尔情绪激动,向观众席竖起食指,这时场上场下一片沸腾,到处都可看到竖起的食指,听到“第一”的歌声……
但是,南极洲和大地啤酒公司亦非等闲之辈,它们强令电视台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布拉马啤酒公司的影响。于是这两家电视台绞尽脑汁,最后共同商定了一项回避对策,即在世界杯比赛期间,电视台另置摄像机。每当转播到美国ABC电视台提供的讯号中有着“第一”服装的巴西球迷出现时,便立即切入其他画面。不料此举反而弄巧成拙,恰恰又给布拉马和菲舍尔提供了新的攻击口实:巴西足球只有在让巴西球迷亮相时才能有生气。这种无视、冷落,甚至害怕本国球迷的做法,在广大球迷和观众中所引起的逆反心理,却从另一个角度助长了菲舍尔为布拉马所设计的活广告,产生了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效果。
但在中国,职业俱乐部的广告特许经营权只是管理权的一部分。俱乐部只能分享较少的收入。因此,目前中国各专业俱乐部的广告特许经营收入仅占俱乐部总收入的一小部分。尽管如此,俱乐部广告特许权的运作仍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商业资源,切不可轻视。广告特许经营管理可由俱乐部的市场开发部门或中介机构(体育经纪公司、广告公司)运营。但是,无论是自雇人士还是委托人,作为俱乐部的业务经理都应该了解俱乐部广告特许权的多个方面,如:市场需求、市场价值、营销方式和定价策略。它还擅长根据潜在客户的需求对包装广告特许产品进行分类,使俱乐部广告特许产品多样化、系列化,让企业客户有更多的选择。同时,俱乐部还应努力确保广告赞助商的权益实现,并与主要赞助商沟通,努力与赞助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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