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经营主要包括:俱乐部冠名权、电视转播权、场地、制服、明星广告开发权以及俱乐部标记的使用权。
1.冠名权经营
冠名权管理是中国职业体育俱乐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各职业俱乐部的冠名权转让一般占俱乐部营业收入的一半以上。以男子篮球队为例,男子篮球队俱乐部冠名权收入约为200万至800万元。此外,除了开发俱乐部冠名权外,足球俱乐部还进一步发展了城市冠名和团队冠名。冠名权管理实际上是在职业俱乐部中寻找冠名赞助商的过程。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中国职业体育的初级阶段,冠名赞助商的发展必须考虑到经济因素,并按照市场规则行事。还要思量使用非市场因素,特别是要注意地方政府在选择目标赞助商中的作用,紧跟其后,这一点——在转型期十分有效。对于那些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项目俱乐部而言,学习利用政府权力来实现职业化初期冠名权转移的业务目标尤为重要。
2.转播权经营
体育活动,特别是体育赛事的广播权管理,是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体育活动的权利包括广播权、电视转播权和在线权。由于电视在当前媒体中占主导地位,因此播放体育赛事的权利主要被称为电视转播权。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上首次出现电视直播的体育赛事。1948年,BBC电视台支付了伦敦奥运会的费用,标志着电视转播权商业化的开始。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组委会接到了400万美元的电视转播订单,开启了大型电视转播权重大事件的市场开发。国际奥委会首次接受组委会对15万美元电视转播合同收益的“捐赠”。这意味着体育组织已经开始从广播权无形资产的开发中受益。国际奥委会从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开始参与电视转播权的商业发展。
中国大型活动电视转播权的商业化发展始于1990年北京亚运会。1993年,国家体育委员会创设了“中国体育电视台”。国家体育委员会的招标工作有助于增加第五频道和中央电视台的体育频道。1994年,中国开始了足球职业化的试点工作。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首次利用广告时段来偿付体育组织的电视转播权费用。但是,由于体育组织没有广告销售渠道,且没有专业和销售经验,因此效益极差。1998年,中国足协开拓了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时段。在同一时期,一些当地足球俱乐部也开始向当地电视台销售。1996年,中央电视台主动与中国乒乓球协会联合承办“乒乓球电视擂台赛”。双方都开放了这项活动,以便在比赛结束后投入资源并分享利益。此次活动彰显了活动的活力,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为体育组织和电视媒体创造了互利共赢的局面。目前,“羽毛球电视擂台赛”也以这种方式运作。1997年,中央电视台为每个1小时的体育节目都设置了广告时间,以该广告时间的销售额来作为第8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的电视转播费。由上海组委会全面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www.daowen.com)
1998年在成都举办的“女飞人比赛”是国内比赛中电视转播权商业化最成功的例证。活动组委会(受中国田径协会信赖)以60万元的价格将该活动的电视转播权出售给四川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以80万元的价格赢得了四川好酒的赞助。实现了12家电视台联播的局面。此外,四川站还向十几家电视台出售了场地证书(每台10000元,中央电视台由组委会移交)。从上述发展来看,四川台不仅进行了直播,还收到了超过100万元的收入。
1998年4月,经过充分的示范和调查,国家体委批准所属的中国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合作,成立“中体影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利用教育平台的渠道资源来制作和发布体育节目(包括广播大型活动)形成竞争市场。虽然由于种种因素,这种效益尚未充分体现,但随着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改进,这一举措意义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
1999年,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中国足球协会在1999年足球甲A联赛中出售了电视转播权,同时进行了改革,采用了一种新的“分段销售”的签字方式。所谓“分段销售”是指媒体的不同性质(有线广播权、无线权和无线权、卫星广播权)和不同地区(国家广播权和地方广播权)分开出售。在正常经营后,中央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购买了国家转播权。当地有线和无线广播权由当地俱乐部和当地电视台出售。改革后,甲A足球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市场价值得到了显著提升。
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职业俱乐部的管理者应高度重视广播权的管理和发展。首先,有必要改变观念,真正将电视转播权视为商品,这是俱乐部无形资产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该业务的发展。其次,要做好家庭转播权特色产品的营销工作。根据当地电视台的实际需求,对主场赛事要进行系统规划,形成主场赛事的品牌,并使其效益最大化,使转播权的市场价值不断提高。第三,要科学评估主场赛事转播权的价格,以便公平合理地实现其市场流通。应该从六个方面评估主场赛事的电视转播权价格:第一,主场比赛对当地政府、各大企业和当地观众的实际影响;第二,现场上座率和电视观众的观看率;第三,电视台作为转播权的购买者所能实现的预期利润;第四,了解其他俱乐部电视转播权的销售价格;第五,转播权买方实际的经济实力;第六,当地政府对买方的影响力。虽然俱乐部主场电视转播权的最终市场销售价格并非基于俱乐部计算的结果,但科学的价格评估,对俱乐部在交易谈判中争取主动权,并实现最高的交易价格至关重要。最后,我们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并协助购买者(电视台)实现广播权的市场价值。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较高的声誉,与电视台达成长期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的数量急剧增加。一些互联网公司也开始关注体育产业,并试图在体育市场上掘金。专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经理应具有前瞻意识,为主场比赛的在线直播进行初步规划并做好准备工作。努力尽快实现网络直播权的市场销售,提高俱乐部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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