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旅游服务贸易的形式和类型,一般是以国际服务贸易为基础。国际服务贸易的形式和类型,是指各国之间进行服务贸易活动的交易方式。由于服务内容的庞杂和服务贸易定义的多样性,使人们对服务贸易的形式和类型划分也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把服务贸易划分为要素服务贸易和非要素服务贸易两种基本形式和类型;二是把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服务、国内服务和特殊形式服务3种基本形式和类型;三是把服务贸易划分为国境贸易、要素收益贸易、当地贸易和第三国贸易四种交易方式和类型。
《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将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基本形式和类型。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这里的“服务提供”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实施政府职能活动所需的服务提供除外。
(一)跨境交付
跨境交付(Cross Border Supply),是指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消费者提供服务,是典型的跨国界的服务贸易,其特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充分体现了服务贸易的一般特征。从旅游服务贸易看,跨境交付贸易主要体现在通过国际电信、计算机网络等方式,为境外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信息、旅游咨询、远程预订服务和部分旅行社服务等。随着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国际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跨境交付为形式的旅游服务贸易内容日益丰富,领域更加广泛,交易数量不断扩大,逐渐成为旅游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消费者跨国移动而服务提供者不移动,如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汇兑服务、医疗服务等,都是服务贸易的基本方式和重要内容。从旅游服务贸易看,境外消费方式是旅游服务贸易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因为大多数国际旅游部是旅游者在境外的旅游活动,因此为外国旅游者提供各种服务就成为旅游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其包括了旅游交通服务、住宿餐饮服务、观光游览服务、娱乐休闲服务、旅游购物服务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国际旅游的发展,以境外消费方式为主的旅游服务贸易将不断扩大和发展。(www.daowen.com)
(三)商业存在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是指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即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外国建立商业机构为消费者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跨国移动而消费者一般不移动,由于这种服务贸易往往与对外直接投资联系在一起,规模大、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因此是国际服务贸易中最活跃、最主要的服务贸易形式。从旅游服务贸易看,外国投资者通过到一国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建立旅游饭店、旅行社和航空公司等直接为该国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或设立银行、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间接为该国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都属于这类旅游服务贸易的内容。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商业存在为基础的旅游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是指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均可能跨国移动。从旅游服务贸易看,自然人流动方式主要表现为外国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一国提供有关的旅游服务和管理,如国外从事旅游规划开发、旅游饭店管理、旅行社经营和旅游服务人员,到有关旅游机构向旅游者或其他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等。目前,自然人流动仅限于技术和管理人员方面,一般规模较小、时间有限,由于自然人流动实质上是生产要素流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随着世界贸易组织各国之间的谈判,发展中国家积极要求把各种旅游服务人员的流动也纳入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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