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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服务不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认识和理解旅游服务的概念,必须进一步分析和掌握旅游服务的特征。因此,旅游服务的无形性,不仅要求旅游行业提供准确、诚实的服务信息和承诺,而且要求认真履行旅游服务承诺的质量和要求,才能树立良好的旅游服务形象和声誉。

旅游服务贸易与现代服务业

旅游服务不仅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也是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开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服务

1.服务

服务(service),一般是指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来满足他人某种服务需求并获取相应报酬的活动。

服务的基本的特征是:无形性,即服务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而且其使用价值不是物的体现而主要是活动过程的体现;同一性,即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同时进行而不可分离和不可储存的;不可转移性,服务虽然是一种有偿的经济活动,但其无形性决定了服务有偿交换的只是服务的使用价值,而不涉及服务的所有权的转移。

2.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将服务以商品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个人和企业的总和。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和1989年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开列的“服务部门参考清单”,服务业的具体部门(或行业)可划分为以下14个方面:

(1)商业服务(Commercial Services),主要指商业活动中涉及的各类服务交易活动,具体包括各种设备(如交通运输、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租赁服务、不动产交易服务(不包括土地和租赁)、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设备维修服务、伴随生产活动的服务、咨询服务、管理服务、法律服务、旅游服务、公共服务及其他商业性服务等。

(2)通信服务(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based Services),主要指社会通信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产品、操作、设备和软件系统等活动的服务,包括邮政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包括电话、电报、数据传递、传真等)、收音机电视广播服务等。

(3)建筑服务(Construction Services),主要指涉及工程建筑全过程的各类服务,包括建筑选址设计服务、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建筑物的维护与维修等各种服务。

(4)销售服务(Sale Services),主要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服务,包括商业批发交易、零售交易、与销售有关的中介服务、代理服务和经纪人服务等。

(5)教育服务(Educational Services),主要指高等教育、中初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服务,以及在各种教育层次上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和职业培训服务等。

(6)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主要指除保险业以外的所有金融服务,包括银行贷款服务、其他贷款服务、金融市场管理、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服务(如股票发行、有价证券管理等),以及贷款中介、金融咨询和外汇买卖等金融中介服务。

(7)保健服务(Health Services),主要指涉及个体(包括人和动物)卫生健康的所有服务,包括个人保健服务和兽医服务(家庭宠物保健)等。

(8)旅馆和住宿服务(Hotel and other Lodging Services),主要指为旅游者和各类住宿人员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住宿、餐饮、商务及相关服务等。

(9)保险服务(Insurance Services),主要指各种形式的保险服务,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货物运输保险人寿养老、伤残、医疗人身保险,财产和债务保险,以及各种附属于保险的服务和再保险服务等。

(10)个人服务(Personal Services),主要指向个人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美容美发、房屋清洁、维修和护理,以及其他有关的个人服务等。

(11)文化娱乐服务(Amusementand Recreation Services),主要指电视以外的所有文化娱乐服务,如文化交流、文艺演出等。

(12)动产销售服务(Personal Property Sales and Services)主要指各类动产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服务。

(13)交通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s),主要指交通运输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服务,包括货物运输服务(空运、海运、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内河和沿海运输、公路运输航天发射运载服务等),客运服务,船舶服务,以及附属于交通运输的各类服务等。

(14)其他服务(Other Services),主要指暂时未列入上述服务项目中的其他服务内容。

3.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全称为国际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是指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贸易活动,是服务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等价交换或有偿流动。《乌拉圭回合协议》把服务贸易概括为:“(1)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2)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缔约方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存在而提供服务;(4)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

(二)旅游服务

1.定义

旅游服务(Services for Tourism)是指为满足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而提供的有关食、住、行、游、购、娱等服务的总和,其目的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了正确认识和理解旅游服务的概念,必须进一步分析和掌握旅游服务的特征。(www.daowen.com)

2.特征

(1)无形性。旅游服务的无形性是指旅游服务的使用价值,不能脱离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而独立地固定在某种具体的实物形态上,如旅游饭店所出售的“房间”,并不是“房间”本身的物质形态,而是依托于“房间”所提供的客房服务,包括安全、舒适和清洁的住宿条件和环境等。旅游服务的无形性特征,使旅游者在购买旅游服务之前不能凭感官去判断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只能通过对各种旅游信息及旅行经验做出判断;同时,对旅游服务消费的利益和感受也不可能马上评价,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或有相同的服务消费比较之后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旅游服务的无形性,不仅要求旅游行业提供准确、诚实的服务信息和承诺,而且要求认真履行旅游服务承诺的质量和要求,才能树立良好的旅游服务形象和声誉。

(2)不可分性。旅游服务的不可分性是指旅游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不可分离的,其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在时间上具有同一性,空间上具有并存性。通常,物质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是分离和继起的,即生产者先生产出产品,再销售给消费者,最后由消费者根据需要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消费,整个过程中生产者和消费者是不直接接触的。而旅游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是不可分离的,旅游服务生产过程的起点也是消费过程的开始,旅游服务生产过程的终结也是消费过程的结束。例如,当旅游者入住旅游饭店以后,饭店服务生产才开始,同时也是旅游者消费饭店服务的过程;当旅游者离开饭店后,其对饭店服务的消费就结束了,同时饭店服务(对该旅游者)地提供也就结束了。正是由于旅游服务的不可分性,要求旅游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需求,获得相应的经济社会效益。

(3)不可储存性。旅游服务一旦被生产出来就必须被消费,不可能由经营者或旅游者加以储存。如旅游饭店不可能像工厂、商店那样把服务储存起来以待将来再进行销售,当天不能出售的客房服务就意味着失去这一天的收入,并且永远得不到补偿;同样,旅游者也不可能事先存储旅游服务来满足自己未来的需求。旅游服务的不可储存性特征,一方面表明了旅游行业通常不需要大量储存费用,但另一方面又因没有“服务库存”而导致经常出现供求不平衡问题。因此,必须不断提高旅游服务经营的灵活性和管理的科学性,通过加大旅游服务的促销宣传、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才能变被动的旅游服务消费为主动的旅游服务需求,从而不断提高旅游服务的经济效益。

(4)质量的差异性。旅游服务质量的差异性是由于旅游服务的主体和对象都是人,从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服务质量的差异。其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由于旅游服务的对象——旅游者是不断更替变化的,而且不同旅游者的个性和需求也不同,导致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也不一样,使其对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认定和评价也有差别;另一方面,旅游服务的主体——服务人员的不同也会导致服务质量的差异性,尤其是大多数旅游服务是重复性工作,使同一服务人员为不同旅游者提供服务,甚至在不同时间为同一旅游者提供服务时也会产生不同的服务质量效果。旅游服务质量的差异性特征,要求在旅游服务中必须注意研究旅游者的消费心理和个性特征,在提供标准化服务的同时,能够针对不同旅游者的需要而提供个性化服务,才可能真正树立旅游服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5)不可转移性。旅游服务所有权的不可转移性是指旅游服务在交换和消费过程中不会涉及所有权的转移。通常,物质商品随着交换过程的完成而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消费者直接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并自主决定何时消费;但是,在旅游服务的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旅游者只拥有对旅游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不涉及旅游服务所有权的转移或更替。因此,旅游服务所有权的不可转移性造成旅游者在购买和消费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风险和障碍。为了克服这种心理风险和障碍,许多旅游企业采取“会员制度”来增强旅游者的“心理所有权”感受,以建立旅游企业对旅游者的长期服务关系,如旅游饭店的“分时度假制度”,高尔夫球运动的“会员俱乐部”制度等。

3.主要内容

旅游服务作为一种直接面向旅游者的综合性服务,主要围绕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对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多样性需求而提供,其内容通常可以划分为旅行社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游览观光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休闲娱乐服务、旅游购物服务及其他旅游服务等。

(三)旅游服务贸易

1.概念

旅游服务贸易全称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In Services For Tourists),简称旅游贸易,是指“旅游服务在国家之间的有偿流动和交换过程,即国家之间相互为旅游者进行国际旅游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旅游服务的交易过程”。其内涵包括以下几点:

(1)旅游服务贸易是一种国家之间对旅游服务的有偿交换活动。国际旅游是指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离开居住国,前往其他国家并做短暂停留(不超过一年)的旅游活动,其主要目的不是从访问地获得经济收益。通常,国际旅游不仅包括本国居民到其他国家的出境旅游,也包括其他国家居民到本国的入境旅游。因此,旅游服务贸易的内容是对进行国际旅游的入境旅游者和出境旅游者所提供的服务,而对国内旅游者提供的服务一般不纳入旅游服务贸易的范畴。因此,简而言之,旅游服务贸易是国家之间有偿提供旅游服务的交换活动。

(2)旅游服务贸易包括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的范围和内容。由于旅游服务是一种综合性服务,涉及大量对旅游者提供的直接服务和相关服务,因此旅游服务贸易基本涵盖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所定义的四种服务贸易形式,不仅包括直接对旅游者进行国际旅游所提供的境外服务。同时也包括以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形式提供的各种旅游服务,使旅游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内容广泛而内容复杂。

(3)旅游服务贸易包括旅游服务的出口和进口。旅游服务贸易既然是现代服务贸易的组成内容,必然也包括旅游服务的出口和进口。根据世界旅游组织对旅游的定义,国际旅游一般包括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因此旅游服务贸易也包括旅游服务的出口和进口两部分。旅游服务的出口,体现为向入境旅游者或在国外以其他形式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旅游服务,并相应获得旅游服务的出口收入;旅游服务的进口,体现为向本国旅游者出境旅游或在国内消费外国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并相应发生旅游服务的进口收入。

(4)旅游服务贸易应遵循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旅游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服务贸易方式,其整个交易活动也必须符合服务贸易的有关国际法律规定和运行规则。因此,各国对旅游服务贸易的政策规定,一般都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和有关的国际协议文件为依据。整个旅游服务贸易的业务也必须符合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和要求,并与服务贸易的国际惯例相适应。

2.特点

旅游服务贸易作为现代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既有服务贸易的一般特征,又有与国际旅游活动相适应的特点。因此,按照服务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的概念,结合国际旅游发展的实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基本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国际性

现代旅游已成为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们为了减少或消除工作带来的身心疲劳,丰富物质文化生活,外出旅游尤其是国际旅游活动日益增多。但与国内旅游相比较,国际旅游的最大特点是旅游活动的跨国性,即不论是出境旅游还是入境旅游,其本质上都必须是跨越国界的,否则就不能称为国际旅游。国际旅游的跨国性特点,决定了旅游服务贸易必然是国家之间的一种服务贸易,其不仅要求为国际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旅游服务,而且还必须提供相关的国际旅行手续方面的服务,如护照签证出入境手续、卫生检疫、货币兑换等。因此,旅游服务贸易不同于一般的国内旅游服务,具有内容丰富、手续复杂、程序较多等国际性特点。

(2)不确定性

旅游服务贸易是在两个个体单位之间发生的,其中旅游消费者是个人,而旅游服务者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某个经济单位。因此,旅游服务贸易对于交易双方来讲,既存在许多利益上的一致性,又不排除二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由于旅游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因此旅游服务的效用需要通过旅游者的消费满意程度来评价,从而要求旅游服务贸易的双方,即旅游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之间必须相互信任和友好协商,才能保证旅游服务贸易的顺利实现。旅游服务贸易一般存在着旅游需求的变化性和旅游供给的固定性,导致交易双方选择地位的不平等,即旅游者通常是按照自身的偏好来选择旅游服务的供给者,而旅游服务的供给者则是被动地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从而使旅游服务贸易存在着不确定性,要求旅游服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针对不同旅游者的需求变化及消费特点,始终保持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

(3)高效益性

现代旅游活动虽然不是以经济活动为目的,但其整个活动过程必须以经济活动为基础。因为任何旅游者要想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有效地达到旅游的目的并满足其旅游需求,都离不开对食、住、行、游、购、娱等各方面的消费,并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支付。由于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相比,通常出游距离较远,在旅游目的地停留时间较长,加上要办理各种国际旅行手续,因而其用于旅游活动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消费支出一般要比国内旅游高得多。因此,对于旅游服务出口的国家来讲,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吸引大量的外国旅游者,不仅能增加旅游外汇收入,直接获得旅游经济收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向外国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带动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国内劳动力的就业,从而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财富转移性

目前旅游不是单一的社会文化活动,而是建立在以经济活动为基础,把多种旅游要素集合在一起的综合性经济社会活动,特别是随着以提供旅游服务为主的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旅游活动逐渐发展成以旅游为目的、以经济活动为基础的旅游经济活动。一般来说,在不考虑旅游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效应情况下,国内旅游消费对一个国家而言一般并不增加经济的总量,只是促使国内财富的再分配。但是,对于国际旅游则存在着根本的不同。从旅游接待国方面看,入境旅游者的消费支出构成外来的经济“注入”,从而必然促进旅游接待国的经济总量增长;从旅游客源国方面看,出境旅游者的消费支出会引起旅游客源国的经济“溢出”,从而引起旅游客源国经济总量的减少。因此,随着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国家之间的财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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