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旅游多半是一种户外行为,通常一同参与的人数较多,流动性强。由于旅游者通常需要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比如飞机、汽车、火车、船等来抵达旅游目的地,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现在有些旅游目的地或旅游景区推出的一些新型游乐项目,比如蹦极、攀岩、漂流、骑马、峡谷探险、滑草滑雪、高空缆车等,这些都会使旅游的潜在风险加大。为了对这些潜在风险进行规避和防范,旅游保险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显得不可或缺。所谓旅游保险是指旅游者根据旅游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旅游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一般由保险公司进行开发和推广销售。但是近些年来,随着消费金融的发展,一些商业银行渐渐开始着手保险业务,包括一些旅游保险业务,从而形成了商业银行旅游消费金融的第三种模式,即代理旅游保险业务。此种模式一般可以界定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各类旅游保险及相关意外险业务,商业银行提供代理平台,代理推广和销售,从而为潜在旅游者提供较为便利的旅游保险购买平台。(www.daowen.com)
(二)特点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旅游者三方获益。商业银行代理旅游保险的消费金融模式涉及三类利益相关者,即商业银行本身、保险公司以及旅游者。而此种模式的运作可以实现这三方利益相关者各自获得利益最大化。很多旅游者分不清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者个人的各类保险的区别,并且也没有较强的觉悟去为自己购买旅游保险。在此种情形下,商业银行代理旅游保险,不仅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产品的销售和支付平台,同时为旅游保险产品提供了一个较为有效的推广平台。旅游者在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旅游金融产品业务的同时,还可以了解旅游保险业务从而做出购买决策。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代理旅游保险业务可以扩大自己的业务范畴,从而让银行业务更加多元化。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商业银行代理旅游保险业务可以为自己购买旅游保险提供另一个较为有保证的平台。同时,旅游保险的购买能够保证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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