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顶层设计,组建葡萄酒旅游管理机构
第一,澳大利亚、南非等国在国家层面都有针对葡萄酒旅游发展的国家战略,我国旅游部门与体育、文化、农业、工业等诸多部门也有着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如今文化和旅游部门还合并成为文化旅游部,足以说明旅游业在“旅游+”或“+旅游”的过程中作用越发明显,但我国在葡萄酒业与旅游业方面还缺乏具体的合作发展战略,未来相关部门能否制定葡萄酒旅游发展规划或指导意见,对葡萄酒旅游产业发展至关重要。第二,不是我国所有的产区都适合葡萄酒旅游的开发,葡萄酒旅游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十分必要。在这一层面上,协调不只是葡萄酒旅游组织的问题,省市、产区和相关部门也必须参与,协调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管理体制。第三,产区内部的土地利用性质,土地利用问题的争议,应尽可能在早期阶段解决,以便使未来的发展对该区域产生合理而公平的影响。
如今,“全域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趋势,是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动力和重要抓手(王磊,2016)。全域旅游要求由单一的葡萄酒产业要素配置向葡萄酒旅游服务综合体系构建转变,将“食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要素植入到葡萄酒产区的发展进程中,促进产业融合,全域发展,做好围绕葡萄酒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系统构建。需要积极探索构建适合全域旅游时代特点的现代旅游业治理机制,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解决旅游综合产业和综合监管与原有体制之间的矛盾。在管理上可构建“1+N”的葡萄酒旅游管理模式,即“1”是葡萄酒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主管部门联合组建葡萄酒旅游管理机构,“N”即在发改委、国土、住建、规划、文体、经信、环保、水务、交通、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和多个相关地区常设联席会议机构,共同商议葡萄酒旅游的发展工作。
(2)创新组织运作模式
葡萄酒产区一般包含农场、林场、乡镇和村庄居民点以及一些农业用地,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当地居民和旅游者构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多种类型的用地结构、多头管理与多元利益格局决定了葡萄酒旅游开发工作的复杂性、综合性。为避免利益主体“遍地开花,同质化竞争”“各自为政,力量分散”的局面,可以建立“葡萄酒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发展联盟+项目企业化运作+经营服务市场化”的组织运作模式,如图7.3。统筹协调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规划葡萄酒旅游业态,在保护和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基础上,注重社区居住空间和旅游发展空间的优化整合与重组,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各方利益的长远发展和共赢。(www.daowen.com)
(3)制订葡萄酒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葡萄酒旅游游线设计
图7.3 葡萄酒资源开发主体组织框架
Figure 7.3 Wine resource development body organization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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