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 旅游资源的开发评价
唐承财(2012)、李俊(2012)、王学峰(2012)、周彬(2013,2015)等,在对不同的案例地开展资源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地在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了开发建议与意见,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4.1.2 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价
李雪艳(2010)运用旅行费用法对喀纳斯景区的游憩价值进行了评价,分析得出喀纳斯景区旅游资源的游憩价值远高于各项收费和门票带来的经济价值,有着巨大的价值潜力。陈砺(2010)从新疆石河子地区旅游资源特点出发,通过层次分析法构建了该地区的旅游资源评价模型,在此基础上对该地区的旅游资源进行了等级划分,并对其价值开展了案例研究。李学鑫(2013)等以河南为案例地,采用旅游资源评价国家标准和菲什拜因—罗森伯格评价方法,对河南旅游资源的价值进行了评价,研究发现河南人文类资源的开发不如自然类资源,在空间分布上,高等级的旅游资源呈集聚分布,主要集聚于洛阳、郑州、焦作和新乡等地。(www.daowen.com)
2.4.1.3 旅游资源的潜力评价
早在1997年,龚固堂和慕长龙(1997)就通过德尔菲法建立了森林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AHP层次法确定了评价指标的权重;制定各个指标的等级评价标准;认为森林旅游资源潜力评价可采取平均值加权求和法和二层模糊综合评价法。李华(2005)运用生态足迹的理论和模型方法,引入了经济、社会等综合指标因子建立了旅游地的潜力评价体系,打破了以往传统的对自然保护区旅游评价的静态方法,更为强调保护区在旅游开发运营过程中的动态过程,以崭新的视角解决了保护区开发不同阶段潜力评价的动态分析问题。钟林生等(2009)通过对西藏温泉旅游的特征分析,对该区温泉旅游资源的开发潜力进行了评价,拉萨、林芝、日喀则等地温泉旅游开发潜力较大,而阿里、山南、那曲等地开发潜力较小。
孙业红等(2010)将农业遗产地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资源进行资源潜力评价。结合农业文化遗产的特有属性,建立了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主体—辅助,有形—无形”分类体系和“资源特征——旅游发展适宜性”的评价体系,并以浙江省青田县为案例地进行了实证研究。吕建树等(2011)对山东省鲁北滨海湿地的开发潜力进行评价,为该区生态旅游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提供依据。此外,还有学者对森林、冰川等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了潜力评价(钟林生等,2009;王世金等,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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