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这幅照片:《杭州首条导盲犬“法官”坐上1号线 三四次熟悉后能独立带主人上车》。
文字说明是:“今天上午,杭州首条导盲犬‘法官’带着主人许立勇坐上湘湖站开往武林广场站的地铁。这是杭州《地铁乘客守则》颁布后,导盲犬第一次坐上地铁1号线。据志愿者姗姗介绍,‘法官’是拉布拉多犬,来自大连导盲犬训练基地,进站、乘车等都需要对着它喊‘法官,找地铁口’等句型至少3遍,这样的站内情况熟悉需要三四次,然后‘法官’就能独立带主人坐地铁了。另据了解,‘法官’还有自己的新浪微博‘导盲犬法官’,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志愿者孙秋维护,有7 300多粉丝,主要用于普及导盲犬知识和呼吁为残疾人带导盲犬出行提供便利。”
初看这标题我迷糊了,是导盲犬坐上地铁,还是法官坐上地铁?因为我怎么也不会把导盲犬与法官联系在一起。仔细看几遍后我才搞明白,原来是这条导盲犬的名字叫“法官”。
我不怀疑这条导盲犬的芳名是“法官”,但对读者而言,第一感觉肯定会迷惑。“法官”?法官?干吗要给这条导盲犬起“法官”的名?是不是有人趁机恶搞法官,发泄对我国司法不公的不满?
当初训练基地为什么要给这条导盲犬赐名“法官”我不了解,也不需要了解。但我认为在报道中如实表述的话,违反了公序良俗准则,会引起很大的负面效果。再说,文字说明也没有必要那么长,这么详细的文字对图片来说会喧宾夺主。基于这两个原因,此文字要改。(www.daowen.com)
改过的标题是:《杭州首条导盲犬执勤地铁1号线》。
改过的文字说明是:“11月27日,杭州首条导盲犬引领着主人许立勇坐上湘湖站开往武林广场站的地铁。这是杭州《地铁乘客守则》颁布后,导盲犬第一次坐上地铁1号线。据志愿者姗姗介绍,这是条拉布拉多犬,来自大连导盲犬训练基地。”
我这样一改,不但不会让读者产生误解,而且让读者阅读起来简洁明了。
所以,我们在写文字说明时一定要记住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虽然从理论上说,文字说明要求写得具体生动,但从现实层面看,并不是说得越具体越好,而是要掌握分寸,起码你要考虑尽量避免可能会带来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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