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权
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就获得了作为自然人的生命权。儿童的生命和生存的权力,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儿童的生命,不得侵犯儿童生存的权利;同时必须为保护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最大的条件。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六条规定:“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也明确指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2.健康权
健康权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和第37条分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作为教师,保护学生的健康权主要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身体权
指学生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如一学生上课吵闹,老师就命令学生站到教室最后面,不许他乱动。教师的这种行为就侵犯了学生的身体自由权。
4.姓名权
姓名权指公民就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5.肖像权
肖像权是学生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6.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受教育权也是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平等权、义务教育保障权、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的保护等。如老师罚学生站到教室外面,不许学生听课,就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7.名誉权
名誉权又称人格尊严权。指公民或法人保护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如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教师常见的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是侮辱和诽谤学生。
8.荣誉权
荣誉权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在学校,荣誉权一般指各类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
9.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常见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主要有:翻看学生的日记、书包、信件、生理心理方面的疾病等。
10.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了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常见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表现为没收学生财物不还等。
11.智力成果权
智力成果权亦即知识产权,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诸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成果权的总称。
12.司法保护权
无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条和第44条分别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真题
单项选择题
1.张老师责令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小强停课半天写检查。张老师的做法( )
A.合法,有助于警示其他学生
B.合法,教师管理学生的权利
C.不合法,侵犯了小强的人身权
D.不合法,侵犯了小强的受教育权
2.中学生王某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李某当场没收。王某课后向李某承认错误并要求归还其手机,被李某以王某违反校规为由拒绝,李某的做法( )
A.正确,学校规章应该人人遵守
B.正确,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D.不正确,应上交学校予以销毁
3.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的做法( )
A.符合校务公开的办事原则
B.体现了学校自主管理权力
C.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D.违背公平待生的教育理念
4.中学生王某的脸上有一块疤痕,同学李某便给王某起了外号“王疤”,并在同学中广而告之。李某侵犯王某的权利是( )
A.隐私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人格权
5.某初中教师李某上课前发现部分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要求这部分学生完成后再进教室听课。李某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教育学生的职责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
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6.中学生邹某上课时玩手机游戏,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诫邹某不要在上课时玩游戏。课后,王老师将手机返还给了邹某。王老师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
B.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
C.合法,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www.daowen.com)
D.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隐私权
本章练习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教育基本法律的是( )
①《教育法》 ②《体育法》 ③《卫生法》 ④《义务教育条例》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
D.①②④
2.吴老师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义务,下列哪项不是其应该承担的义务( )
A.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C.制止学生在校的打架斗殴行为
D.为家庭条件差的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3.张老师因故意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那么张老师( )
A.将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B.教师资格不受影响
C.3年后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D.5年后可以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现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改革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教育核心任务是( )
A.坚持育人为本
B.提高教育质量
C.坚持公平教育
D.坚持改革创新
5.校外人员孔某趁学校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闯入校园,将学生刘某撞伤,对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
A.门卫
B.孔某
C.学校
D.刘某的监护人
6.《教育法》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下列关于《教育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七年义务教育
B.13岁的小童打算辍学,外出打工,为父母分担
C.王老师利用课余时间,举办补习机构
D.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7.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 )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A.24
B.12
C.36
D.8
8.丁老师因为在会议上发表了激进的言论,学校便对其进行封杀,不允许其参加学校的一切评选活动,严重影响到其经济生活,给其名誉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丁老师可以向谁申诉( )
A.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B.教育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D.学校教务部门
9.下列行为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可以主张免责的有( )
A.小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抢劫,并因此受伤
B.在自由活动课上,小强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因剧烈运动突发心脏病住院
C.小军因不忍老师辱骂,自杀身亡
D.小红因期中考试成绩不佳离家出走
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格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
A.小亮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B.小丁携带管制刀具上学
C.小明多次偷窃同学的东西
D.小吴在家经常偷偷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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