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果论成为世界的通识之时,休谟也发现,哲学家们在哪怕是最小最久远最基本的一个问题上都能争吵半天,因此休谟决定寻找一种新的确定真理的方法。他对那些被人们普遍认同的理论提出了疑问。
休谟认为最典型的因果论完全是人们心理联想的结果。当你看见打雷闪电时,你不能确定接下来肯定会下雨。你认为打雷闪电之后肯定会下雨是因为你以前看多了这种情景,所以你将打雷闪电和下雨联系到了一起。而实际上,打雷闪电和下雨并没有肯定的联系。因此休谟认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知识,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主张,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
“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联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联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联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www.daowen.com)
对于归纳问题,休谟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休谟主张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联结”与“实际的真相”。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我们所不知道的任何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作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但是按照因果论中的问题,我们过去所得到的经验因为不能确定其中必然的联系,因此那些经验又是无用的。于是休谟提出了使他被称为“不可知论者”的问题:
“明天,太阳还会从东方升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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