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境外研学旅行的安全指南与文明行为

境外研学旅行的安全指南与文明行为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规避战争、疾病、灾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地区。要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为重点,指导学生学习文明出游知识,掌握基本文明礼仪和目的地风俗禁忌等常识。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中国青少年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境外研学旅行的安全指南与文明行为

(2014年7月14日)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以下简称:境外研学旅行)是指根据中小学学生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学期中或者假期以集体旅行和集中住宿方式,组织中小学学生到境外学习语言和其他短期课程、开展文艺演出和交流比赛、访问友好学校、参加夏(冬)令营等开阔学生视野、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

第三条 境外研学旅行应当以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为目的,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丰富中小学的课程内容和社会实践,增进与国外中小学学生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 举办和实施境外研学旅行要遵循安全、文明、实效的原则,符合中小学学生的特点与需求,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举办境外研学旅行要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具有明确、有益的教育目的和适当、周密的教学内容,把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

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第六条 境外研学旅行要注重活动特色,丰富教育内容,可以选择或者包含环保科技人文、自然、历史、文学、艺术、体育等主题活动。

第七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选择与境外学校、夏(冬)令营营地等机构合作的,要通过相关渠道核查境外机构的合法性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承接条件,并应在活动宣传阶段即向拟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其家长做出说明。

境外研学旅行需委托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项的,应选择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第八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同拟合作的旅行社、境外机构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合作事项和标准、各自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对于需要乘坐汽车长途旅行的,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就车辆性能、安全车速、司机规范等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车辆老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形。

第九条 举办者不得因与境外机构合作而自行声明免除自身对境外研学旅行的责任义务。

第十条 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组织三年级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参加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特别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十一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应事先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2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第十二条 选择境外研学旅行目的地,应在兼顾气候、交通、卫生、语言、食宿等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环境安全、友好、文化内涵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注重体验多样性文化,不宜偏重单一国家或者地区。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规避战争、疾病、灾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地区。

第十三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费用(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

学生家长要审慎选择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并向举办者提供书面的署名同意书和学生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 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要与学生家长就监护权委托等事宜依法签订协议,并可就学生违反团队规则或者因离团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属和处置办法等依法做出书面约定。

举办者要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 举办者要做好学生、家长的行前培训和说明工作。

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可以手册、讲座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注意保管好个人证件和随身物品,牢记带队教师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以及当地报警电话,掌握当地交通、公共安全饮食等基本常识,留意交通工具和住所的紧急逃生路径或出口,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

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文明出游教育。要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为重点,指导学生学习文明出游知识,掌握基本文明礼仪和目的地风俗禁忌等常识。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中国青少年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举办者要在行前向家长介绍活动行程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保持活动期间联络方式畅通,做好学生行前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举办者要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做好相关信息的备份工作,以备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提供。在境外期间,举办者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学生家长及时沟通活动进展情况。条件允许的,可以每天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第十七条 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学生年龄结构偏小的团组,需酌情增派带队教师。举办者应在出行前培训带队教师掌握紧急救险和医学急救的知识。

带队教师要熟悉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含相关法律规定情况),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执行力,拥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www.daowen.com)

第十八条 在境外期间,领队和带队教师要协调落实教育教学活动,临机处置和排除交通和其他安全隐患,配备应急药物,关注学生的饮食卫生,并常备护照复印件等学生信息。

遇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紧急、突发情形的,领队和带队教师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和举办者报告。

第十九条 举办者要根据成本核算,事先向学生和家长详细说明其负担费用的构成,依法订立合同。

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

第二十条 中小学学生参加非本校组织的境外研学旅行的,家长应当告知学校。一个学校有超过5名学生参加同一个境外研学旅行的,学校应当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2016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委(局)、保监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务局、交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团委,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提出如下意见。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研学旅行,部分试点地区取得显著成效,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一些地区在推进研学旅行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研学旅行有效开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研学旅行正处在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各地要把研学旅行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

1.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2.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3.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1.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的指导和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2.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密切合作,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要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教育部将建设研学旅行网站,促进基地课程和学校师生间有效对接。

3.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4.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5.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方案(含保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保监和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织共同参加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可设在地方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将好事办好。

2.强化督查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研学旅行实验区,积极宣传研学旅行的典型经验。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文化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旅游局 保监会 共青团中央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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