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库县地名管理及其积极作用

法库县地名管理及其积极作用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县政府于1979年7月根据全国和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法库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配备2名专职干部处理日常工作。1979—2019年,法库县地名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设置地名标准,建立地名档案,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法库县地名管理及其积极作用

地名作为一种社会基础信息,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人们工作、生活、交往不可或缺的工具,是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管理和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居民住宅、街巷桥梁自然景观日新月异,城市新地名不断产生,老地名渐行渐远,城市发展对地名管理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地名既体现传统文化的认同,又凸显现代文化的品位,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底蕴。

为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县政府于1979年7月根据全国和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法库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配备2名专职干部处理日常工作。同年12月,为切实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正式成立法库县地名办公室(简称县地名办),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正股级。1985年,县地名办由县民政局划归县政府办公室领导。1988年,根据铁岭市政府《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铁政发[1988]10号)文件精神,复将县地名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划回县民政局,仍属股级单位,编制2人,对外称法库县地名办公室,为县政府常设机构。(www.daowen.com)

1979—2019年,法库县地名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规定,不断完善地名申报、审核、审批、公告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名管理体系,推行县域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设置地名标准,建立地名档案,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在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