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地名看,除少数民族语地名外,汉语地名的含义都非常浅显,基本上都是采用民间通俗、易懂的直白语言命名。其特点是:靠山以山名之,近沟以沟呼之,临水以水命之,平地则以窝堡居之。而且,常常都是以姓冠于前。此外,则是重名,如刘家窝堡、王家窝堡、赵家窝堡、团山子、三家子、两家子、孤家子、头台子、二台子等,都有几多重复。而寓意深远、文雅之名极为少见,反映了当时本地文化层面的现状。
在法库地名中,以“山、岗、沟、台、坨子、洼地、河、水”等地形、地貌、地物命名的地名计151条,占全县居民点地名总数的27.45%。这一数字突出反映了法库的地理特征,说明法库地区是个有山有水、丘陵与平原相间的地带。而且,从分布上看,体现出了北高南低之地理走向,具有适宜不同作物生长的优势。同时,从其边门、边台(叶茂台)、驿站地名看,法库又是一处极具军事特点的要地。是盛京(沈阳)通往内蒙、吉林的重要边塞关隘。据史书记载,在清朝时期,由盛京到黑龙江流域主要有三条干道:一由盛京出威远堡边门,经吉林为东道;一由盛京出法库门,经蒙古草原为北道;一由盛京出法库门,经伯都讷(今吉林扶余)为中道。东道俗称“御路”,是官司奉公弛驿专用的驿道,北道和中道是一般仕商民人所必取径的道路。三条干道有两条经由法库,法库门不仅是商贩往来必由之路,也是由蒙古境入法库门至盛京的必经孔道。《读史地舆图纪略》载:“……地形前有法库山,市街在狭隘峡谷之间,地势最为要害,实北边之锁钥也。”正是因为这种地势,所以才有盛京(沈阳)北大门之称。另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载:“……光绪三十二年,依三十一年中日北京条约开为商埠。同时析新民、开原、铁岭、康平等县地,置法库门直隶厅。治三台子。民国改县。属奉天洮昌道。为边墙各门中最盛之地。满、蒙交通之冲。输入蒙古洋货,以此为中枢。”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法库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乃盛京(沈阳)北面的门户,在军事上是兵家必争之地。
此外,以“屯、庄、窝堡(堡)”命名的地名亦占有一定比例,其中仅用窝堡(堡)命名的地名就达109条,占全县地名总数的19.81%。这些地名的形成与由来,即揭示了法库地名的形成特点,也蕴含着某些历史文化内涵,隐藏着些许古地名的影子。
屯。屯,即通常所说的屯子,是地名中最常见的一种。它的形成源自金代计口授田、元代军屯、明代民屯的“屯田制”。元朝是中国屯田制度大发展的时期,朝廷把圈占来的一部分土地作为政府直接掌握的官田,建立起大量的屯田据点,屯田面积达1800余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左右。
1982年,在十间房镇前魏家楼村高丽房屯出土了一方铜质“管军总把印”,印面方形,每边长6.3厘米,正面铸阳文八思巴文(世宗至元六年颁行的“蒙古方体字”,官方使用的一种文字)五个篆字,右侧为“管军总把印”五个汉字;印面左侧錾两行汉字,第一行为“至元十年二月日”,第二行为“中书礼部造”。《元史百官志》载:元朝枢密院总领军事,在京师设左右中前后五卫,置亲军都指挥使领宿卫诸军,在地方诸路设万户府专管军户,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还有1958年在和平乡的和平村出土了一方“左卫阿速亲军百户印”,印为铜质,方形,每边长6.8厘米,上面阴刻汉字“左卫阿速亲军百户印”。“左卫阿速亲军”应为京师宿卫军。从这两枚八思巴文铜印看,法库县境在元朝时应属于屯田制的军屯。(www.daowen.com)
明朝时主要实施民屯制。明朝初年,朝廷为了安置战争中的流民,培植与扩大税源,采取了三种形式建置民屯区。(一)强制移民,并村、并户,将零散户集中到一起,形成大的屯垦区,政府分给其耕牛、种子、农具、旅费等。(二)募民屯田。把一些无田之民或“流移未入籍之民”招募起来垦耕屯田。(三)利用“罪徙”屯田。中央设置司农司,“专营迁民屯事”。地方民屯由州府、卫所直接领导。民屯的基层组织是“屯”,大致是“十人为一甲,甲有甲头,五甲为一屯,屯有屯总”,屯总以上设“老人”,其职责是“督责耕种,征收税粮”。各地屯丁所耕种的土地数量和所负担的税额并不一致,甚至相差较大,但大体说来要比军屯地租稍轻。罪犯参加屯田者,其待遇比普通屯丁要低。清初,贬官流放铁岭(尚阳堡)就是这种“罪徙”屯田的继续。正是这种屯田制,形成了我县以“屯”命村名的诸多村落,如务名屯、工夫屯、尚屯、崔家屯、靠边屯、靠山屯、造化屯、大辛屯、吴家屯、曹家屯、刘邦屯等,它们是典型民屯基层组织“屯”的遗存痕迹。
庄。庄的形成源自于封建社会领主庄园制。这种形制在南方较为多见,北方则较少。通常都是由朝廷命官、士绅、富豪(大地主)等建立起来的村落,具有名头大、村形大的显著特点。法库县以庄命名的村落虽然不多,但却体现了这一特点。像法库县西境的辽朝萧氏家族的头下军州、私城等就属于这一类。还有法库县南境清朝内务府治下的粮庄,也属于这种情况,只不过当年是那些以皇庄、王庄、衙署庄头命名的村落已经消亡,现只有大辛庄、太平庄等几个庄字号屯落。
窝堡、堡。法库境内叫窝堡或堡的村落多达一百多个,考证这些地名的形成与命名,基本上都是由最初垦荒者搭建的窝棚(窝铺、地窨子、马架子)演变而来。这一点恰恰说明了法库建治前的土地情况。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后来,因为有了满清统治者的入驻,极大地刺激了满清贵族、官署衙门、王爷、寺庙和尚、尼姑、道长等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占有欲,大肆圈占土地、垦殖耕种。招募了众多移民、流民为其开荒、耕种、经营打理。那些垦荒者、佃户、雇佣者,为了多出活,或是为了看护庄稼,或是为了生产上的便利,便就近、就地搭建简易住所。或挖个地窨子、或搭个马架子,上面再苫上点草,就成了个简易的窝棚,住了下来。为了节省时间,一开始有家人送饭,后来干脆把锅灶也搬了来,就地起火做饭,老婆孩子也随之跟了过来,窝棚不够大了,便行翻建。随着垦耕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人手不够了,东家便又行招募、雇用了一些长短工、耪青户。窝棚逐渐增多了,也就形成了聚落,应该有个名字了,就很自然地以首居者“××窝棚”称之。当窝棚居民达到一定规模,成为大的聚落后,便将“××窝棚”,改成了“××窝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强了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并于1981年开展了第一次地名普查,按照“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的管理要求,对诸多重名的地名进行了技术处理,有的冠以方位区别,有的省略了“窝”字,有的去掉了“堡”字。于是,最初以“窝堡”命名的村落便改为了“潘家堡”“雷家堡”“张家堡”或“张家”“刘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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