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前面说过,直至战国时期,岭南地区尚为各不相属的大小氏族—部族杂处着,可能粤北若干部族已归属于楚而稍具国家政治体制意味,但这些部族始终未能统一岭南百越。国家政治体制在岭南的正式确立,是从秦朝开始的。
《史记·秦始皇本纪》称:“及至秦王,续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这是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的事。是年实设了桂林、象、南海三郡。南海郡治在番禺。由此,岭南百越开始真正越出氏族血缘的界限,被置于政治国家的统一政令之下,成为封建政府下属的郡县编民。这是岭南文明史的真正开端。秦始皇于其统治纪历的33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遗戍”;43年,又“适治狱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史记·秦始皇本纪》);其后,“尉佗知中国劳极,止王不来,使人上书,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这数次“中县人”(中原人)的南下定居,无疑又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思想观念与文化习俗,从而为岭南文明的起步提供了借力。
秦亡汉兴之际,赵佗首建的南越国对岭南地区制度文化的确立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汉书·陆贾传》称:“时中国初定,尉佗平南越,因王之。高祖使贾赐佗印为南越王。贾至,尉佗魋结箕踞见贾。”“椎结箕踞”是百越各族的生活习俗。陆贾认为赵佗以百越族这种粗鄙的方式接待汉使是“反天性”的,不合礼制的。但实际上赵佗治理南越,基本上仍用秦之制。高祖给赵佗的诏书即谓:“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越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佗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好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汉书·高帝纪下》)粵人“好相攻击”,是国家等级政治建制未引入前原始氏族—部族制的遗风;赵佗治粤“甚有文理”,即表明他能够较好地使粤人接收、遵从种种等级规范,让粤人摆脱以往那些粗野的习俗而得以“文化”。赵佗之后,第二代君主赵胡、第三代君主赵婴齐一度恢复岭南旧俗,甚至以人殉葬。但第四代国君赵兴继位后又革除了旧俗,他下令“除其故黥劓刑,用汉法,比内诸侯”(《史记·南越尉佗列传》)。黥鼻之刑与人殉都是般商西周奴隶制时代的一种酷刑,此刑大概也传入到岭南百越。清远马头南岗东周墓出土的一件人首柱形仪仗器,该“人首”就似受过“黥首”、“贯耳”之刑;罗定背夫山、肇庆松山等东周墓地也出土过类似仪仗器。这证明南越国前岭南各部族贵族普遍习用此刑。南越国废除此刑,一用汉法,这意味着岭南地带逐渐地走向封建化。从岭南的特殊情况看,实现封建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走向文明与开化的过程。
南越国灭后,岭南重新被划分为若干郡县而接受汉中央政权的治理。其间,锡光、任延、卫飒、许荆等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守吏对岭南制度文化、观念文化的开发、发展都作出了贡献。
锡光于西汉平帝时即已任交趾太守,任延在汉光武帝时任九真太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称:“逮王莽辅政,元始二年,日南之南黄支国来献犀牛。凡交趾所统,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人如禽兽,长幼无别。项髻徒跣,以布贯头而著之。后颇徙中国罪人,使杂居其间,乃稍知言语,渐见礼化。光武中兴,锡光为交趾,任延守九真,于是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后汉书·任延传》又云:“(汉光武帝)建武初,(任)延上书愿乞骸骨,归拜王庭。征诏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趾,每致困乏。延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田畴岁岁开广,百姓充给。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初,平帝时,汉中锡光为交趾太守,教导民夷,渐以礼义,化声侔于延……岭南华风,始于二守焉。”
卫飒于汉光武帝时期曾任桂阳太守。桂阳郡治含岭南含洭、浈阳、曲江诸县。[4]“郡与交州接境,颇染其俗,不知礼则。飒下车,修庠序之教,设婚姻之礼。期年间,邦俗从化。”“飒理䘏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于物宜。视事十年,郡内清理。”(《后汉书·卫飒传》)许荆于东汉和帝时曾任桂阳太守。《后汉书·许荆传》称:“(桂阳)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婚姻制度,使知礼禁。尝行春到耒阳县,人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日:‘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悔,各求受罪。在事十二年,父老称歌。”除上述诸人,两汉间为史家所称道,对岭南文明、开化发生影响的还有马援、孟尝、桓晔等人。马援于汉光武帝时期曾率兵平定交趾女子征侧、征武之叛,“援所过辄为郡县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后汉书·马援传》)。孟尝于汉桓帝时曾任合浦太守,“(孟)尝到官,革易前弊,求民病利”,深受士民拥戴(《后汉书·孟尝传》)。恒晔出自儒学世家,“(献帝)初平中,天下乱,避地会稽,遂浮海客交趾,越人化其节,至闾里不为讼”(《后汉书·桓荣传》)。(www.daowen.com)
综合上述史料,我们可以看到:
第一,在秦汉以前,岭南地区基本上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早期那种蒙昧、散漫状态。所谓“人如禽兽,长幼无别”,“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即是说人们还没有摆脱自然、血缘性而真正进入社会,获得某种特定的具有社会政治意义的规范,成为社会人;所谓“言语各异,重译乃通”,即是说由于氏族—部族互相分隔,甚至没有统一的语言工具,更谈不上思想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所谓“各因淫好,无适对匹”,“风俗脆薄,不识学义”,即是说人们也没有形成明确的道德意识,人们的行为还没有受制于理性,而仍然滞留于原始野性的水平上;这都表明,秦汉以前,岭南还没有跨入文明社会。
第二,秦汉时期,统一的国家政治建制在岭南建立并普遍化了,人们必须遵从礼法、接受礼禁了。这种建制、礼法、礼禁无疑以等级制为核心,具有封建压迫的意义;它强追原先散漫的氏族—部族成员就范,也即意味着这些成员失去了自由、平等的身份。但是,从社会的进步、人与文化的发展方面看,这又是人类必须付出的代价。人与动物不同,人比动物进步的地方在于:人不仅仅只是使自己适应于自然界以求得生存,人能够改造、支配自然界;而人对自然外界的改造是在人与人之间结成一定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实现的。人与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构成为人的社会性。由此,人不仅仅是自然人,而且是社会人,必须遵循社会结构与运行的特定规则。从整个社会来看,只有遵循一定的规则,社会才能够生存与发展;对于每个个人来说,既然只有依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求得自己的欲求的实现,那么恪守一定的社会规则也就构成为自己内在生命发展的需要。为了遵守一定的社会规则,每个个体就得克制自己的部分欲念,改变散漫粗野的品性,理智地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人在这里所做的这一切不是别的,恰恰就是人远离自然性而走向社会化即被“文化”的过程。孔孟儒学强调每个人要“克己复礼”(《论语·颜渊》),以为“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只有“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人才真正成其为人。孔孟儒学在这种意义上把握“人”,无疑体现了它对社会进步与人类文化的充分肯定。因此,岭南地带在进入国家政治体制的过程中,岭南民夷同时被导之以儒家之礼义,使知儒法之礼禁,表现了岭南地区在文明与进化的道路上跨出了关键性的一步。至于在接受“文化”、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意味着接受等级统治的残酷性,依马克思主义观点,这在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在生产力发展的这种特定阶段,唯有等级分野——这种分野同时蕴含着社会分工,特别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才有可能发展出更高层次的科技文化、思想文化,推动生产力向更高水平发展,从而最终把每个个人从等级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真正的人类自由。
第三,两汉之际,在岭南地带接受封建制度与礼义教化的过程中,学校的开设对岭南思想与文化的发展尤有意义。前引史料已谈及,锡光、任延治粤时即已“建立学校,导之礼义”;卫飒任桂阳太守时也曾“修庠序之教”,兴办乡学;顺帝时,栾巴任桂阳太守,“以郡处南垂,不闲典训,为吏人定婚姻丧纪之礼,兴立学校,以奖进之。虽干吏卑末,皆课令习读,程试殿最,随能升授”(《后汉书·栾巴列传》)。栾巴令大小官吏习读并“随能升授”,无疑对岭南思想文化的发展更有激励意义。除官府办学外,东汉末年,一些避乱南下的士人也兴办私学。“北海郡人刘熙,往来南海、苍梧两地,教授生徒几百人;东吴骑都尉、会稽郡人虞翻,因得罪孙权流放番禺,在虞苑(今光孝寺)讲学,门徒数百人。此外,偶尔还有本地人办学:南海郡人黄豪,通《论语》《毛诗》,举茂才(即秀才,避刘秀讳改称),寓居广信,设帐授徒。”[5]这些私学对儒学在岭南地带的传播和岭南思想精英的培育,也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秦汉时期,由于统一的国家政治体制的建立,由于中原地区先进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与观念文化的逐渐传入、渗透,岭南百越的许多部族实际上已与中原汉人同化,“越”“蛮”“僚”等对古代岭南先民的泛称于两汉后逐渐消失。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岭南的文化,特别是思想文化已达到与中原同步发展的水平。事实上,岭南的一些边远地带是在两汉后才逐渐开化的。如广东南路为俚族聚居地带。俚族是在降及南朝,经女渠帅冼氏(冼夫人)厉行封建礼法,其大多数部族才逐渐完成封建化过程,并得以被“文化”的。依宋周去非《岭外代答》、清屈大均《广东新语》、陈徽言《南越游记》、张渠《粤东闻见录》等书的记述,至宋、明、清时期,岭南一些乡村“尊卑长幼,杂然无伦”的原始习俗仍然存在。可见,岭南地区于两汉后仍在开化中,而且各个不同部族开化的先后与程度是参差不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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