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哲学思想史的研究,先秦时期与宋明时期硕果累累且多有发扬,但是汉唐时期以宇宙论为形上架构的儒道二学,虽也不乏文论,却总让人觉得并不满意。
何以会令人觉得并不满意呢?直观的一个看法就是,汉唐时期,曾经出现古典社会的盛世——“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而学界对汉唐思想含汉唐儒学的评价,却是那样的低下。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唯心主义有神论的框架去贬斥汉唐思想自不消说。奇怪的是海外一批推崇儒家的学者,竟也对汉唐儒学不以为然。牟宗三先生就称,董仲舒是宇宙论中心,他把道德基于宇宙论,要先建立宇宙论,然后才能讲道德,这是不行的,这在儒家是不赞成的。[1]依此,牟先生实际上把董仲舒开除出儒家行列。徐复观先生三卷本《两汉思想史》对思想个案研究做得非常细致,但是在评价上亦说,董仲舒以及两汉思想家所说的天人关系,经受不起合理主义的考验。[2]及至劳思光先生的《新编中国哲学史》,更把两汉至唐代视为中国哲学的衰乱期。他认为,秦汉之际,南方道家的形上旨趣,燕齐五行迂怪之说,甚至苗蛮神话、原始信仰等等,都渗入了儒学。支配儒生思想的,已不是孔孟的心性之学,而是混合了各种玄虚荒诞因素的宇宙论,[3]等等。显然,海外这些名家,对汉唐以宇宙论支撑的道家与儒学,都取否弃态度。
这些前辈学者否弃汉唐宇宙论的基本标准是什么呢?似乎就是这样两条:有没有凸显主体性?[4]是不是符合理性?汉唐宇宙论是讲“因顺自然”“天人相与”的,自是没有凸显主体性;且在董仲舒那里“天”近乎于人格神,被赋予信仰意义,也不符合理性,因之,没有什么值得称许的。
而这样评价的两个标准,是从哪里来的呢?毫无疑问是从回应西学的挑战中来的。“主体性”和由主体“为自然立法”是近代西方哲学的中心话题;“理性”和“用理性审判一切”的主张则出自近代西方对中世纪神学的抗争。牟宗三先生称西方所讲的“主体”只是知识主体,中国古典儒学自孔孟起即凸显“主体”更且是“价值主体”;这一主体有“创生”意义,亦可开出“存有”界[5]。牟先生这里强调的,实际上也是由主体“为自然立法”。劳思光先生只认孔孟心性之学为唯一判准,而傲视其他思想派别,所强调的则是自己认定的主体的至上性。徐复观以“不能受合理主义的考验”批判董仲舒与两汉思想家,无疑就以理性作为分判是非对错的法庭。(www.daowen.com)
然而,20世纪以来,由于主体性的过分张扬导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严重对立,由于个人作为主体他人作为客体的过分强调,引发了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关系的空前紧张,人们已经意识到“主体性”的追求正在走向黄昏。事实上,许多西方学者亦已对这种追求作出反省。[6]
更且,在本世纪,由于中国经济的重新崛起,相应地必然带来中国文化的重新复兴。在新世纪的思想文化建构中,我们是不是不再需要对西方思想文化亦步亦趋?我们是不是应该回归中国文化本位,接续中国古典文化的优秀传统?如果要回归中国文化本位,接续中国古典文化的优秀传统,那么,与其致力于如何开掘中国文化传统中那些被看作具“主体性”、“理性”意义的成分,还不如关切在中国文化中更现成且更丰富的,以情感为纽带的社群意识,和以敬畏与感恩为基础的人与天地宇宙的和同意识。我想我们的思想史研究在新世纪里应该有一个转向。在作了转向之后,我们不难看到,后者的弘扬对本世纪更具迫切性,更有意义。
关于中国古典文化中以情感为纽带的社群意识,那是孔孟原创儒学奠基的,大家都比较熟悉,这里不再展开。这里要谈的,是以敬畏与感恩为基础的人与天地宇宙的和同意识。这是古典宇宙论哲学建构起来的思想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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