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能力的概念范围
语言能力的概念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乔姆斯基(N.Chomsky)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他承袭了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语言界定说,即把语言一分为二,语言能力和语言行为,并且把两者对立起来,强调语言研究的中心是语言能力,这样就把语言和语言使用分隔开来。乔姆斯基所说的语言能力是指人们所具有的语言知识,是一种内化了的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的语言规则体系。根据转换生成语言理论,一个人的语言能力主要表现在:能正确组合声音和语素;能区分是否合乎语法的句子;能区分结构相同或相似但意义不同的句子;能区分结构不同但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句子;能区分同一结构的歧义;能区分句子中的语法关系。而最根本之处则是能运用这一有限规则体系创造出无限的句子,可见乔姆斯基所说“语言能力”包括语言知识和规则及语言的基本技能,他还认为语言能力是人类先天就具有的内在心理机制。根据吕必松先生的看法,语言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掌握语言要素和语用规则的能力,语言要素和语用规则也可以统称为语言知识。一个人掌握语言知识的能力是一种内在的能力。
(二)语言能力的构成因素
美国语言学家卡纳尔(M.Canale)等在1983年概括语言能力时指出,语言能力由语言要素(指语音、词汇、语法和书面表达中的文字等)和语言技能(指听、说、读、写技能)构成。如前所述,所谓“语言能力”是一种“内化”了的语言规则体系,或者说“语言能力”是一种内在的能力,语言能力主要与语言形式结构(指语音、语法、词汇等语言的结构体系)有关。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语法能力(指每个人所具有的句法、语义、语音等方面的语言知识),是一种脱离外部语言环境的人的内部自理机制。
换句话说,语言能力可以看成是大脑内的一套语言规则体系。因此掌握语言(包括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的过程是使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内在化的过程。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区分了“语言”和“言语”,区分了“内部语言”(语言本身的结构)和“外部语言”(语言与社会、民族文化、政治等的关系)。他还指出,语言是符号系统,这一系统由很多小系统组成;符号由“能指”(形式)和“所指”(概念)两部分构成,这两部分的关系开始是任意性的,一旦形成以后又是约定性的,符号系统内部语言单位之间存在“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根据索绪尔的理论,我们可以说“语言能力”中的“语言”是一种“内部语言”。它是语言存在于个人主观的抽象形式,它不具有外部的实际表现形式,但具有相应的听觉、视觉或感觉形象作为外部表现的对等物,它具有浓缩简略的结构以及零星、不连贯的特点。
那么语用规则是不是语言能力的构成因素?语言技能是否属于语言交际能力?
(1)语用规则是指语言运用的规则,即指“根据一定的语境对谈话内容、言语的语音形式、词、句式以及应对方式等进行选择的规则”。它并不是语言本身的内在知识,而是“外部语言”的规则。一方面它以语言知识为基础并受其支配,另一方面它本身又对交际技能起着制约的作用。这就说明语用规则属于“言语”范畴,而不是属于“语言”范畴。因此它不是语言能力的构成因素,而是语言交际能力的构成因素。(www.daowen.com)
(2)语言基本技能指的是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可以把语言技能训练中的“语言成品”视为一种“经过筛选据以得出语言公式和规则的那部分语言材料”,是排除了实际使用中各种非语言因素影响的产物,是“口语或书面语中可以直接观察得到的各种语言单位及其功能特征或者模式”。一般意义上说,语言技能是由语言知识转化而成的,语言技能的掌握是语言知识在大脑中初步内化的直接反映。因此语言技能是语言交际能力的构成因素。
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对语言能力作出这样的结论:
(1)语言能力的特点:语言能力是一种内在的能力;是一种高度抽象的语法能力;是一种脱离外部环境、人的内部自理机制。它是属于“语言”范畴的。
(2)语言能力的内涵:掌握语言规则系统(包括文字、语音、拼写、词的组成、词汇、句子结构等规则);掌握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能辨别并造出合乎语法的句子。
(3)语言能力的构成因素包括:语言知识(包括文字、语音、词汇、语法和“书面语言的”文字)及听、说、读、写的基本技能。
由此可见,要获得英语语言能力,除了要学习语言要素以外,还必须同时掌握语言技能。通过教师讲授,学生可以初步掌握有关语言要素,但这并不等于掌握了语言技能,还必须进行反复练习,才能掌握语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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