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直接法在跨文化视角下的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直接法在跨文化视角下的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接法是继翻译法之后产生的最有影响的外语教学法流派之一。直接法在19世纪末提出,用于反对语法翻译法。这种尖锐矛盾是直接法产生的社会原因。直接法家一致认为入门阶段的教学应以口语为主。直接法的产生使外语教学法科学进入百家争鸣且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新时期。直接法家在教授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直接法在跨文化视角下的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直接法是继翻译法之后产生的最有影响的外语教学法流派之一。《朗文语言教学及应用语言学辞典》对直接法是这样定义的:直接法是外语或第二语言教学的一种方法,具有以下特点。

①课堂上只使用目的语。

②意思应该通过将语言和动作、物体、模仿、手势及情景结合起来直接表达出来。

③读、写应该在说之后教。

④语法应该只用归纳的方法教,即不应该向学生教语法。

直接法在19世纪末提出,用于反对语法翻译法。

第一次使用“直接法”这一术语的,是法国教育部1901年的一个文件。“直接法”的称谓繁多:如改革法、反语法翻译法、现代法、口授法、自然法、归纳法、心理法等。但比起众多的其他名称,“直接法”更能反映这个流派的特点,所以这一名称得到了广泛的采用。

直接法产生的背景正是19世纪下半叶欧美各国的资本主义蓬勃发展时期。各国之间的商务交流日益频繁,移民现象频繁,已发展成了一种国际现象。这种发展彻底打破了各国封建时代闭关自守的藩篱,使各国之间的关系都变得极为紧密,互相依赖。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商品的丰富,促进了跨国商品的交换;其次,各国为了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必须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并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吸取别国的一切科技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外语不再是学校一门“锤炼心智、提高素养”的课程,而变成了一种社会实际需要。在各种形式的交际方式中,口语是最常用、最直接、最快捷的交际方式,也是国际交流的第一需要。时代对外语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语法翻译法不能满足国际交流的需要。这种尖锐矛盾是直接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活语言毕竟不同于死文字。现代外语有自己独特的教学规律。而语法翻译法却没有反映这些规律,在某些方面甚至还背道而驰。它暴露的缺点有两个:其一,它强调对繁杂语言规则的死记硬背,使外语学习变得极其困难,学生负担过重。其二,它不能有效地培养口语能力(胡春润,2001:338)。语法翻译法既不把口语训练作为一项主要的教学手段,更没有把掌握口语作为教学的主要目的,所以它不能适应新的社会要求了,它必须进行彻底改革。社会需要大量的口头交际能力很强的外语人才。直接法作为“新式法”的产生,一是为满足社会需要,二是为从根本上克服语法翻译法的弱点。到了19世纪末期,新方法的产生既有客观的必要性,也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因为语言学、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成果,为直接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

直接法的主要教学原则如下:

1.直接联系原则

作为教学的输入,课堂上教授的每个外语词语都应当与它所代表的事物或表示的意义直接联系起来。在所教词语与事物或意义之间不应有母语介入,以避免母语干扰。甚至利用翻译作为教学手段也不允许,因为采用翻译这个教学手段来做中介,会助长学生依赖“心译”的不良习惯,影响实际言语交际的速度。直接联系原则是排除母语对掌握外语的干扰的有效手段,同时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目的语的思维能力。

2.句本位原则

当时的语言学家从幼儿习得母语过程了解到,语言是整句地来学的,而不是先孤立地学会单音、字母单词、语法才去拼凑话语的。因此,教外语也应当以句子为单位整句学、整句用。学生学会了一定数量的句子后,就会按“类比”“替换”方式构造新的句子,以满足交际的需要。

3.以模仿为主原则

幼儿学语,是模仿周围的人说话,慢慢习得母语的。语法规则不是教的,而是自己总结归纳出来的。因此,外语教学也应以模仿多练为主,语言知识在教学中应放在次要的地位。(www.daowen.com)

4.语法归纳教学原则

幼儿学语的顺序是上学前学会说话,上学后学会识字和文法规则。由此得出的教学法结论:首先应让学生广泛接触语言材料,然后再教他们语法规则。幼儿学语,同时也学到了母语的语法结构(而不是书本上的文法规则)。这种结构是语言的基础或骨架。因此,直接法家认为学习外语,就要把相当大的力气用在对外语语法结构的实际掌握上(而不是死记文法规则)。编得好的直接法初级教材中,编者对语法结构的各个项目做了精心安排。不少课本只突出一两个要求学生实际掌握的语法结构重点。

5.以口语为基础原则

幼儿学语,都是从学说话开始。学习识字和书写,那是入学以后的事。学习口语是学习书面语的基础。由此而得出的教学法结论是:学习外语应从口语开始,而不是从书写和文法入手。直接法家一致认为入门阶段的教学应以口语为主。

6.以当代通用语言为教材基本内容的原则

幼儿所学语言,都是他那个时代通用的语言,是鲜活的口语而不是晦涩的书面语言,也不是过了时的死语言。因此,直接法家主张教授外语也应当以当代的通用语言,即“活语言”为教材基本内容,而反对语法翻译法以古典文学作品为教材基本内容。幼儿所学语言只是有限的语言材料,例如,有限的音素和语调,常用的单词,成语和语法结构。他只需学会这些有限的东西,就能进行交际。从这一认识出发,直接法家主张外语教材的内容应该是精选的、最常用的单词、句式和篇章结构,而学生的任务就是掌握这些精选的语言材料。

在外语教学法史上,直接法功不可没。直接法的产生使外语教学法科学进入百家争鸣且学术思想空前活跃的新时期。直接法的出现,给古典语法翻译法树立了一个对立面。直接法对古典语法翻译法的弊端的抨击,促使后者不断采取措施来改进自身的弱点,从而推动了语法翻译法的进步和现代化。直接法家在教授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直接法家重语音教学,这一事实,是推进理论语音学发展的动力之一。直接法作为改革法,为以后的听说法、视听法、功能法、自觉实践法等改革法流派开了先河。

当然直接法也有其不足之处,一般公认的有六点:

(1)在外语教学中偏重经验、忽略人的自觉性;

(2)消极看待母语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

(3)夸大了幼儿习得母语和成人学习外语之间的相似性,忽略了二者间的差异;

(4)偏重学生的语言掌握,而忽略学生的智力发展;

(5)偏重学生口语提高,忽略了学生的语文学修养;

(6)外语教学忽略文化因素,学生欠缺跨文化交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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