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语法化,就是一定的内容和一定的形式在特定语言的语法系统中实现结合,形成该语言的特定语法现象和语法范畴。各种语言的语法化情况并不相同,语义和语用内容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语法化,语法化的手段是什么,都不一样,可以相差很大,换句话说,语法化存在着很强的选择性。李讷和汤普森(Li & Thompson)从语法化角度看主语和话题,反映了主语与话题之间的历时关系。(Hopper & Traugott,2001:28)他们认为话题和主语的区别仅仅是语法化程度上的差别,“主语本质上是语法化了的话题。”(Subjects are essentially grammaticalized topics…)(Li & Thompson,1976)相比之下,在语法化方面,英语选择了主语,汉语选择了话题,以及跟话题结构有密切关系的“把”字结构和“被”字结构。在印欧语中,主谓结构是高度语法化的句法结构。在汉语中,话题结构、“把”字结构、“被”字结构是高度语法化的句法结构。围绕主语问题,语言学界有不少争论。叶斯帕森说过,语法学家必得使用“主语”这个词真是不幸。“主语”词义的含糊引起了很多混乱。不同的研究者在使用这一术语时,赋予了它以不同的含义。叶斯帕森在《语法哲学》中曾经列举了11类不同的有关主语的定义。韩礼得在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中也有“心理的主语”“逻辑的主语”和“语法的主语”的说法。在现代汉语表层结构中,主语的典型位置一般是在谓词的左边,而且典型的项目是名词性成分。然而,据钱乃荣所说,处在谓词左边的与谓词有直接成分关系的名词,有如下一些语义范畴:施事、受事、结果、对象、系事、工具、方式、处所、原因、目的、致使、数量、时间、价值、关涉、异同。事实上也有一些语法体系是这样处理的。为了解决它们可能同时出现的问题,胡裕树提出了主语的“选择顺序”,它们依次为:施事、工具、受事、处所、时间。钱乃荣也提出了类似的方法。金立鑫认为:以上语义范畴的列举存在一些逻辑失误,至少它们不是以同一逻辑角度划分出来的类。不过其中有些语义范畴还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如:施事、受事、工具、处所、时间等。这些范畴都与谓词有直接的依存关系。是否承认它们都是主语呢?它们如果都是主语的话,那么主语这一概念(作为分析中的一个工具)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了。英语主语必须具有名词性(nominal),因为只有具有名词性的词语,才有数的概念和范畴,才能依据主谓一致(concord),规范SV提挈机制。汉语主语具有“词类兼容性”,也就是说,不仅名词性词语可以充当主语,其他词类也可以充当主语。此处仅以名词性主语为例。主语虽然都是名词,但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有的是施事者,有的是受事者,还有一些并不具有施事、受事性,它们是时间、地点、方式等等词语,在印欧语中,它们只具有“状语性”。有些句中的“大主语”又属于另一种性质,它们只是与施事行为有关的某种“关系语”(the relative)。用主谓模式来套用汉语是不合适的,话题说明才比较适合汉语的情况。
作为主语优先型的语言,英语主谓结构是高度语法化的句法结构。作为话题优先型的语言,汉语中话题跟主语不一致并且话题比主语得到更高语法化。用乔姆斯基的说法,话题和主语一样,也是通过一般化转换(generalized transformation),把适当的成分插入结构中。所谓一般化转换,意思是从词库(词典)中选用一些词,按一定的语法结构要求把它们组合成短语,然后把整块短语置入某个位置,与其他成分相结合(merge)成更大的结构体。这就是话题化。在话题位置上插入成分的过程称为话题化(topicalization)。汉语中的话题并非移位生成,研究主语优先型语言的语序类型,固然应该看S、V、O三者的排列,但研究话题优先型语言和主语话题并重型语言的语序类型,必须考虑另一个成分即话题T。要确定话题优先语言及主语话题并重型语言的语序应该看T、S、V、O四者的排列顺序。普通话的顺序是TSVO占优势。因此我们可以说,汉语作为话题优先型语言,有四个基本成分:V、S、O、T,其中T(话题)是高度语法化的,而S(主语)语法化程度不高。总之,在话题优先型语言中话题结构无须靠移位形成。而主语优先型语言的基本结构中缺乏T,只有靠移位方能得到T。在英语中,起话题作用的主语、宾语等句法成分都是被语法化的,而话题本身却没有被高度语法化,它是由其他语法化成分临时所起的话语功能。在汉语中,话题可以仅仅是话题,除此而外,什么都不是,如:早餐,他只吃面包。换句话说,在汉语中话题本身成了语法化的对象。(www.daowen.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