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古代中国和亲问题的利与弊简要评价

古代中国和亲问题的利与弊简要评价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以上数节的探讨,大体上可对古代中国“和亲”问题的利与弊作如下简要评价。对于中原政权来说,“和亲”固然多为权宜之计,对于域外诸族而言,则“和亲”更是纯属“交易”。

古代中国和亲问题的利与弊简要评价

通过以上数节的探讨,大体上可对古代中国“和亲”问题的利与弊作如下简要评价。

第一,就和亲的动机而言,任何时代的任何一方,几乎都毫无例外地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并且属于急功近利之类,即,只图解决短期内的迫切问题,而无暇顾及长远的利弊得失。汉高祖以及其后数帝的和亲,显然都出于万般无奈,因为当时匈奴实在太过强大,而汉朝初建,国力尚弱,因此只能采用和亲的形式,输出无数缯絮财物,以求得暂时的安宁。吕后受冒顿单于的肆意侮辱后,竟能忍声吞气,便足以反映出和亲往往是弱小一方被迫的求和之举。

当然,主动和亲的例子也不鲜见,如武帝谋求与乌孙和亲便是。然而,其目的在于连结乌孙,“断匈奴右臂”,实施远交近攻战略,则利用“和亲”而争取外交同盟军的主旨十分明显,亦即是说,其用意依然离不开“功利”二字。隋王朝对于突厥的“离间”政策被认为相当成功,也著称于后世,而离间突厥的一个重要手段即是“和亲”,对突利可汗、射匮可汗等人的许婚均是。隋廷直截了当提出的交换条件,便是要求接受“和亲”者击灭自己政权内的另一派,或杀死自己政权内的某一重要人物。毋庸赘言,这种“和亲”只不过是一笔简单的人命交易。

东魏与西魏北齐与北周,本来就是同时代争霸中原的两对“冤家”。它们的当务之急,不是防备被对方击败,就是设法击败对方,所以其重大政策几乎都环绕着这一主题展开,与境外强大游牧政权柔然或突厥的“和亲”也属此例。通过低声下气的恳求,引进域外军队,参与境内战争,以确保一己之私利,对于这类“和亲”,即使斥之为“丧权辱国”,也不过分。李渊以和亲换取突厥始毕可汗的出兵,虽然勉强挂着“匡扶隋室”的幌子,但是连他自己也认为这仅仅是掩耳偷铃之举,实质上也是为了争夺天下。至于唐肃宗通过和亲而获得回纥援军,以至收复两京,重建大唐江山,尽管颇似“讨伐逆乱”,但是这种和亲所体现出的功利色彩却昭然若揭。事实表明,其后遗症确实相当严重。

对于中原政权来说,“和亲”固然多为权宜之计,对于域外诸族而言,则“和亲”更是纯属“交易”。首先,财物是第一位的。当初匈奴同意与汉和亲,主要还是贪其币帛,所以乌维单于认为只有按故约(“汉常遣公主,给缯絮,食物有品,以和亲”)才能接受和亲。其次,中原王朝毕竟为传统大国,在域外“夷狄”中具有很高威望,故外夷也颇有意于利用与中国的和亲而提高自己在诸族中的领袖地位;或者,至少借着与中原王朝的这点“亲谊”,保护自己免受或少受其他强权的侵凌。上文谈到的乌孙,虽然表面上是汉廷试图利用它来“断匈奴右臂”,但最终倒是它依靠了汉朝军队才未遭匈奴击灭。

总的说来,无论是中原王朝,还是域外诸族,都将“和亲”作为一种政治或外交策略,用以解决当前迫切的具体问题,只是权宜之计。因此就其动机而言,都是非常自私和利己的,甚至是短视的,以致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就和亲的经济后果而言,中原王朝的损失十分严重。“和亲”即意味着通好,而古代中外“通好”的主要表现方式,便是域外“进贡”,中原“回赐”,或者是开放互市。综观这些“贡-赐”或“互市”,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真正“贸易”,因为交换的经济价值远非对等。中原王朝方面往往不是厚赐对方,以示“大国风范”,就是被迫输出无数金银财帛,以换取暂时的边境安宁;当然,若欲引入域外武装,帮助自己逐鹿中原,则更需支付大量财物。

汉高祖采纳娄敬建议,与冒顿单于和亲通婚之后,“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语见《史记·匈奴列传》)。汉廷馈赠的财物究竟为数多少,史无明文,不过,狐鹿姑单于在征和四年(前89年)致武帝信中提出的要求,可以作一参考:“岁给遗我糵酒万石、粟米五千斛、杂缯万匹。”(语见《汉书·匈奴传上》)自高祖开始,经惠、文、景诸帝,西汉与匈奴之和亲长达六七十年,其间中原输出的财物与丝帛数量之巨可以想见;事实上,即使至武帝初年,也仍下令“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汉书·匈奴传上》)。

匈奴呼韩邪单于及其继承者复株累若鞮单于,在西汉宣、元、成诸帝期间与中原王朝通好和亲(和亲的代表人物为王昭君),因此所获的赏赐更胜于其先辈:呼韩邪在甘露三年(前51年)入朝时获丝帛八千匹、絮六千斤等物;黄龙元年(前49年)再次入朝,获赐锦帛九千匹、絮八千斤等物;竟宁元年(前33年)时所获礼赐则为黄龙时的一倍;其子复株累若鞮单于于河平四年(前25年)入朝时,获赐锦绣和缯帛两万匹、絮两万斤等物;元寿二年(前1年),来朝的乌珠留若鞮单于则获锦绣缯帛三万匹、絮三万斤等物[32]。不难看出,中原王朝因与域外和亲通好而输出的财物,呈逐年递增之势。

北齐、北周对峙于中原,相互间为了打击对方,力图联姻突厥,以借助其强大武装,这两个政权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又远远地超过汉代在与匈奴和亲方面所花费的财物。北周朝廷与突厥和亲后,不仅“岁供缯絮锦彩十万段”,并且特别优待居住在京师的突厥人,供给锦衣肉食,动辄千人之数。而北齐也不甘落后,尽量贿遗突厥,乃至国库空虚仍在所不惜。后世史家描述当时的形势道:“周、齐争结姻好,倾府藏以事之。”难怪突厥的他钵可汗狂妄地声称:“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孝顺,何忧无物邪?”[33]“在南两个儿”当然是指北齐、北周,足见旨在“借助外力”的和亲,非但会导致财物的大量损失,而且国际地位也会急剧下降,徒然受辱于外人。

唐廷与回纥的和亲,发端于“安史之乱”以后,最初的目的显然在于借助回纥武装,以收复被叛军占据的都城及大片领土。最终固然“如愿以偿”,但是也开始了丝绸和财物大量外流的时代。流入回纥的财帛主要以“绢马交易”的形式支付,有关这个问题,前文在谈到域外骏马和丝绸贸易时已经大体涉及,在此不再多说。总之,中原王朝之所以被迫以高价“买”回纥马,只是因为回纥曾经立有收复江山的大功,且唐廷继续在与之“和亲通好”。这一苦涩的“交易”竟持续了百年之久,唐朝的衰败与此不无关系。

第三,“和亲”政策之最大和最直接的牺牲者乃是妇女。尽管降嫁域外的女子有时并非真正的皇帝嫡女,但也大多为“金枝玉叶”,即皇室宗女,并且,毕竟冠以“公主”之号,其身份地位远高于普通民家女子。然而,她们一旦被确定为“和亲”对象,则立即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既要远离故乡与亲人,饱受思乡之苦,又必须“从胡俗”,在前任统治者死后,再嫁后任统治者,多者易嫁三四次,即使嫁给先前的“孙子”,也无可奈何。在此,她们犹如商品一般,可以被随时转卖,自己没有任何抗争的能力;至于其他妇女可以享受的“爱情”之类,则与她们完全无缘。简言之,她们只不过是男性统治者用以换取政治利益的“物”,而非“人”。

当娄敬建议汉高祖以嫡亲女儿鲁元公主降嫁匈奴单于,并极言种种利益时,吕后却坚持不允,声称自己亲生者只有一个太子、一个女儿,怎能“弃之匈奴”!(事见《汉书·刘敬传》)当时匈奴凌逼,汉廷情势危急,且吕后亦非普通的“儿女情长”之辈,她却仍然不让女儿降嫁匈奴,足知这类和亲的苦楚实在是令人难以承受的。吕后用了一个“弃”字,逼真地体现出降嫁公主实际上只是牺牲品。

汉武帝以江都王刘建之女为公主,嫁给业已年迈的乌孙王昆莫。公主别居他处,一年始与昆莫一会,即使见面,也是语言不通,故而悲愁之极,作歌哀叹,希望能化作黄鹄归故乡。更有甚者,不久后乌孙王要求她改嫁自己的孙子岑陬,公主不愿,却被武帝一纸“从其国俗,欲与乌孙共灭胡”的诏书逼得再嫁其孙(见《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下》)。不难想见,遇到这类情况,和亲公主的心灵和肉体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有人认为,王昭君是难耐多年待在内宫的悲怨才主动请求和亲匈奴的,有人则以为是为了国家大局而毅然牺牲个人利益,嫁给呼韩邪单于的。事实上,不论哪种说法,都暗示了昭君之远嫁匈奴乃是出于“不得已”,故而表明此举对于她个人来说,是十分痛苦的事情。若非如此,当呼韩邪单于死后,昭君也不会请求回国。但是遗憾的是,成帝并未同意,而是“敕令从胡俗”,昭君便只得再嫁呼韩邪单于的前妻之子(见《后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传》)。

唐肃宗以幼女为宁国公主,降嫁回纥可汗。临行之前,肃宗亲自送别,宁国公主哭着说道:“国家事重,死且无恨。”言辞虽然相当慷慨,但是隐含着这一和亲对公主个人所造成的苦痛,因此肃宗也禁不住泪流满面。果然,翌年可汗死后,宁国公主差一点按照其俗而被迫殉葬。其后的小宁国公主相继嫁给两位可汗;咸安公主则在二十年之中前后嫁过四位回纥可汗,于元和三年(808年)去世。大致推算,其寿不会超过四十岁,寿命不长,显然与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关。

太和公主为唐宪宗的女儿,在穆宗时嫁回纥崇德可汗。数年后,崇德可汗死,其弟昭礼可汗立;八年后(太和六年,832年),昭礼可汗被杀,其侄彰信可汗立;七年后,国乱,彰信可汗自杀,再立廅馺可汗。太和公主在这十几年中很可能必须“从胡俗”,不断地改嫁新可汗,所受的折磨可以想见。未几,回纥被黠戛斯击破,太和公主遂归黠戛斯;然而,由十三姓尊奉的回纥新主乌介可汗则又将她劫走,流离颠沛,直至会昌三年(843年)才得以返回故土。

男性统治者安坐朝堂,而将涉及国家安危的重任交给一名弱女子,强迫她深入穷乡僻壤,遭受种种折磨,以牺牲其个人终生的幸福来换取外交和政治上的“成功”(其实在许多场合未必成功),这样的“和亲”并不值得赞颂。

第四,从长远的客观效果看,和亲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主要一点是促进了中原地区与域外的文化交流,这在唐太宗时期文成公主和亲吐蕃一事上明显地体现出来。贞观十五年(641年),公主降嫁吐蕃主弃宗弄赞。弄赞以尚大唐公主为莫大荣耀,故处处依从公主,包括风俗习惯等:“公主恶其人赭面,弄赞令国中权且罢之,自亦释毡裘,袭纨绮,渐慕华风。仍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又请中国识文之人典其表疏。”[34]在这种情况下,中原王朝的汉文化自然会逐步影响到域外各地;相应地,域外的“胡文化”也会或多或少地传播到中原内地。这有利于各地文明的发展。

上文多次提及,伴随着“和亲”的形式,中原王朝有大量的丝绸、财物输往域外各地。尤其是丝绸,是为传统的中国土产,为古代世界的遥远地区所需求,中原王朝周边的游牧人亟愿充任中介者,将中国丝绸贩卖到世界各地,以便从中牟取巨利。因此,千百年来输出的无数丝帛,不仅仅散布到与中原王朝和亲的周边地区,还转运到更为僻远和广大的地方。这大大推动了古代中国与这些地区间的经济交往。

中外正式“和亲”的事例虽然不少,其绝对数量毕竟不大,但是,因和亲之风而导致汉族和域外其他诸族的民间通婚,却远远胜过官方的和亲。因此,随之造成的各族血缘融合的程度,也就不同寻常。异族之间的通婚与血缘混合,既有利于文明的交流和传播,也有利于相互间感情的增进和民族的团结。这即是和亲所带来的久远的积极影响。

【注释】

[1](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九七八《外臣部二十三·和亲一》,中华书局影印版(12册),1960年,第11486页上。

[2]有关古代中外和亲问题的论述,可参看笔者旧文《古代“和亲”利弊论》,载《史林》1997年第2期,第5—17页。

[3]事见《史记》卷一百十《匈奴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59年,第2894页。

[4]《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集解”引桓谭《新论》,第2057—2058页。

[5]语见《汉书》卷四十三《刘(娄)敬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2年,第2122页。

[6]《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上》,第3754—3755页。

[7]见《史记》卷一百十《匈奴传》,第2895—2896页。(www.daowen.com)

[8]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19页。

[9]见《资治通鉴》卷十五《汉纪七·文帝前十四年》,中华书局校点本,1956年,第497—498页。

[10]见《资治通鉴》卷十五《汉纪七·文帝后元二年》,第504页。

[11]见《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29页。

[12]见《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2页。

[13]见《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2240—2241页。

[14]见《汉书》卷五十《汲黯传》,第2319、2320页。

[15]见《史记》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张汤传》,第3141页。

[16]见《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上》,第3771、3773页。

[17]《后汉书》载云:“昭君字嫱,南郡人也。初,元帝时,以良家子选入掖庭。时呼韩邪来朝,帝敕以宫女五人赐之。昭君入宫数岁,不得见御,积悲怨,乃请掖庭令求行。呼韩邪临辞大会,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裴回,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见《后汉书》卷八十九《南匈奴列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65年,第2941页。

[18]语见《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6页。

[19]事见《汉书》卷九十六上《西域传上·鄯善国传》,第3878页。

[20]事见《隋书》卷八十三《西域传·高昌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1847—1848页。

[21]《汉书》卷六十一《张骞传》,第2692页。

[22]《汉书》卷九十六下《西域传下·乌孙国传》,第3901—3910页。

[23]事见《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突厥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3年,第1871—1872页。

[24](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一,李季平、李锡厚点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8—9页。

[25]语见《旧唐书》卷五十七《刘文静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2292页。

[26]事见《唐会要》卷九十四《北突厥》,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91年,第2000页。

[27]《旧唐书》卷一百九十五《回纥传》,第5200—5201页。

[28]《新唐书》卷二百十七上《回鹘上》,中华书局标点本,1975年,第6124页。

[29]《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卷五《赐太和公主敕书》,载《丛书集成初编》,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32—33页。

[30]有关柔然与东、西魏和亲的诸事,见《北史》卷九十八《蠕蠕传》、《周书》卷三十三《杨荐传》和《王庆传》等。

[31]《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突厥传》,第1866页。

[32]匈奴获赐诸物的数量均见《汉书》卷九十四《匈奴传下》。

[33]诸语见《周书》卷五十《异域传下·突厥传》、《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突厥传》等。

[34]《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六上《吐蕃上》,第5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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