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王怎样才能既得天命,又得民心呢?董仲舒认为,最初的法是圣人效仿天意而制定,这种“法”是完备的,通过礼、乐、刑、政四种手段组合,就可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共同确保法的功能的实现。但是这四种组件的地位和功能是不一样的:礼乐是体现道德教化的,是根本;刑政是体现法令惩罚的,是末端。儒家历来重视道德教化,反对不教而诛,认为“教,政之本也”(《春秋繁露·精华》)。只有重视对百姓的礼乐教化,百姓才懂规矩,有荣辱心。施以教化之后,如果再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对其施以刑罚才是合乎仁道的,否则就是“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不实施教化,只使用惩罚杀戮的手段,就是虐待百姓。所以,君主要以道德教化为主,以惩罚为辅,这是得民心的根本,也是司法理念的关键所在。
德刑关系问题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一个核心问题。董仲舒同样从人人敬畏的“天”谈起,在阴阳、五行、天地、人这个宇宙结构体系中论证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使之系统化和理论化,从而成为中国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1.阴阳与德刑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阴阳位》中,详细阐述了阴阳运行变化和德刑之间的关系。他说:“阳气始出东北而南行,就其位也。西转而北入,藏其休也。阴气始出东南而北行,亦就其位也,西转而南入,屏其伏也。”阴阳二气各有自己的方位,阳的位置在南方,北方是阳气休整的地方。也就是说,阳在南方工作,在北方休息。阴刚好相反,在北方工作,在南方休息。阴阳二气沿着相反的方向运行。阳气从东北出发向南行进,阴气从东南向北行进,各自寻找自己的位置。阳处在北方休息时,进入地下。阴处在南方休息时,必须躲避阳,始终在阳的下方运行。阳,有德的属性,在南方正当其位时,就会有大暑热,主长养;阴,有刑的属性,主肃杀,在北方正当其位时,就会有大寒冻,但是这个寒冻不是阴在起作用,而是阳入地下的原因。所以董仲舒说,阳的运行是“出实入实”,出入都发挥实际的作用,而阴的运行是“出空入空”,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只是在辅助阳的事功。上天是“任德而不任刑”,崇尚德而不崇尚刑,“不任刑”并不是不用刑罚,天道虽然尚阳,但如果阳得不到阴的辅助,也无法完成成岁的任务。治理天下也一样,如果不用刑罚,也无法完成治理国家的任务,因此,德刑兼具,尚德缓刑是依据天道而行政事。
2.四时与德刑
阴、阳之气的属性和产生的季节也相关。《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说:“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阳在一年开始的春天运行,阳属于德气,要行德;阴在一年快要终了的时候运行,阴属刑,应当行刑。“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常也”,从一年的季节的轮回看,天道运行的规律是先施加仁爱,乐于帮助万物生长,然后严厉,导致万物衰亡。而且,关于春夏秋冬四季,《春秋繁露·阴阳义》说:“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就四时来说,四季中有三季是帮助万物生长的,只有一个季节让万物死亡,凋零枯落,所以德的施加也应多于刑罚。
君王掌握世间的生杀大权,应当如同四时通过暖、凊、寒、暑变化保证万物的生长一样,也要善于掌握事物变化的趋势,恰当地表达喜怒哀乐,以仁德教化为主,刑罚法令为辅,以保证万民生活安定。(www.daowen.com)
3.五行与德刑
首先来看五行与四时的对应关系。董仲舒说,五行与四时相对应,木主春、火主夏、土居中央主仲夏、金主秋、水主冬。《天人三策》中说:“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春天万物生长,君王要施以仁爱;夏天是万物成长的季节,君主应当施以恩德;秋天以后是万物萧瑟衰落的季节,君主应当施加刑罚。
“木,五行之始也”,五行的运行从木开始,木对应春天,是万物出生的季节,君主应当施以仁爱。为方便农业生产,应当宽缓刑罚,将轻微犯罪的囚犯释放出狱,以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同时减少监狱中关押的人数,对在押的囚犯实行人道主义措施,除去各种刑具。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减少监狱囚犯的数量,还可以防止春季疫病的传播。
秋天和冬天是执行刑罚的季节。“金者秋,杀气之始也”,五行中的金对应秋天,是肃杀之气的开始。这个季节应当对在押的犯人集中进行审理,对判处死刑的囚犯集中执行死刑,并修整兵器,警示百官。“水,五行之终也”,五行之水对应冬天,这时应当关闭城门,搜索罪犯,对犯罪行为进行裁断,对应当判罪之人执行刑罚,同时禁止百姓向外迁徙。由此,五行运行的终始都与四时相对应,君王须应天而化,适时运用德刑。
其次,再来看看五行和五官的对应关系。董仲舒还将五行与五官相结合,利用五行之间的“比相生而间相胜”的关系,实现官员执法的权力制衡和相互制约。司农对应木,司马对应火,司营对应土,司徒对应金,司寇对应水,他们之间的制衡关系是:司农违法,司徒诛之,金胜木;司马违法,司寇诛之,水胜火;司营违法,司农诛之,木胜土;司徒违法,司马诛之,火胜金;司寇违法,司营诛之,土胜水。董仲舒用五行相胜的理论来阐发了五官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周桂钿教授指出:“董仲舒把五行与政治紧密联系起来,这里表达了一种思想,政权机构内部权力要互相制约。”以英、美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国家,到近代才确立了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分权和制衡机制,强调对权力的约束,而两千多年前的公元前二世纪,在当时的君主集权制下,董仲舒就早已提出了对权力的制约思想,难能可贵。
总之,汉代阴阳、五行学说对学术的影响是深远的,董仲舒站在当时的语境和学术背景下,由天之阴阳五行到君、民,到政治、法律制度,建构起自己的一套新型的儒家治国理论体系。在这层神秘的天道阴阳的面纱下,董仲舒传达的是重视教化、德政为主、刑罚为辅的治国理念和法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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