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董仲舒思想通解:五常的提出与论证

董仲舒思想通解:五常的提出与论证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常”的提出,离不开三位圣贤:孔子、孟子、董仲舒。仁义礼智信是五种永恒不变的道,这是君王应该培养整顿的。董仲舒不但是“五常”的提炼者,也是论证者。他以“天道”来论证“五常”。董仲舒提出的“五常”之说,到了东汉,被正式写入皇帝钦定的《白虎通义》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需要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义利两养董仲舒十分重视义和利的关系问题。

董仲舒思想通解:五常的提出与论证

五常”的提出,离不开三位圣贤:孔子孟子董仲舒。孔子将“仁、义、礼”组成一个系统;孟子在“仁、义、礼”之外加入“智”,构成“四德”;董仲舒又加入“信”,并将仁义礼智信说成是与天地长久的法则“五常”。

董仲舒是在回答汉武帝策问时,提出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他说:“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天人三策》)仁义礼智信是五种永恒不变的道,这是君王应该培养整顿的。能够培养整顿好这五种道,就能得到上天的佑护,享受鬼神的帮助,恩德就会普及到边远地区,扩大到一切生命。这里,董仲舒第一次将“五常”的内容概括为仁义礼智信,将其作为君王治国理政的原则。

董仲舒不但是“五常”的提炼者,也是论证者。他以“天道”来论证“五常”。他认为天有“五行”,人有“五常”,以仁配木、以智配火、以信配土、以义配金、以礼配水,“五常”与“五行”一样是天次之序。王道效法天道,因此“五常之道”是王者应该修饬的。董仲舒提出的“五常”之说,到了东汉,被正式写入皇帝钦定的《白虎通义》中,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们需要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1.仁

董仲舒继承了先秦儒家关于“仁”的思想,同时也对“仁”进行了适应汉代社会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董子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向天上寻”和“往远处推”。“向天上寻”,提出“取仁于天”的命题;“往远处推”,提出“仁大远”的命题。

(1)取仁于天

什么是“向天上寻”呢?董仲舒最大的理论特色就是一切都向上天寻找最终依据。对于“仁”,他也向上天寻找其来源。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他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美好的仁德在天。天是仁爱的。人接受天命,从天那里获取仁而表现为仁。董仲舒采用乾坤大挪移的手法,将原属于人之道德属性的“仁”赋予了天,再反过来说“仁”这种美好的品质是人从天那里获取来的。董仲舒为什么绕这样一个大圈子呢?因为这样就使得“仁”具有了神圣性。老百姓做仁德的事,就是向天道看齐;君王行仁政,就是向天道看齐。

(2)仁大远

什么是“往远处推”呢?孔子孟子也讲要“推”,但强调的核心在“亲”这个字上;而董仲舒则明确提出“仁大远”(《春秋繁露·仁义法》),把重心移到了“远”这个字上。所谓“仁大远”,就是说仁施与得越远越值得赞美。

在《春秋繁露·五行相胜》篇,董仲舒讲了一个小故事来说明自己对“仁”的看法:姜太公向齐国司寇营荡咨询“治国之要”,营荡以“任仁义”作答。姜太公追问如何实行仁义,营荡回答:“仁者爱人,义者尊老。”姜太公进一步追问如何爱人、尊老,营荡回答:“爱人者,有子不食其力;尊老者,妻长而夫拜之。”爱人就是有儿子也不靠儿子来养活,尊老就是妻子年长而丈夫对她行叩拜之礼。姜太公听了勃然大怒,斥责营荡是“以仁义乱齐”的罪人并予以诛杀。

既然是故事,那么真伪就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白其中两种仁爱观的差异何在。营荡所谓的“爱人”,爱的只是自己的亲人;所谓的“尊老”,也仅限于宗法家族之内,是指丈夫应该尊重年长的妻子。这样的仁没有跳出宗法关系的小圈子,强调的是“亲”。姜太公认为仁爱应该是能治理齐国之仁,强调的是“远”。董仲舒讲这则小故事的目的,在于阐明自己的仁爱观:反对以“亲”为特征的仁,主张以“远”为特征的仁。

董仲舒仁爱思想的这一变化,是汉帝国大一统政治的需要。大一统政治要求最高统治者跳出家族小圈子,面向天下,实行“爱及四夷”的王道政治。董仲舒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突出强调仁“远”的特征。董仲舒的“仁大远”思想,对于当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2.义

在义利关系上,董仲舒主张“义利两养”“重义轻利”;在仁义关系上,董仲舒强调“以义正我”。

(1)义利两养

董仲舒十分重视义和利的关系问题。义和利的关系,历来都是儒家关注的重要话题。这就是儒家的“义利之辨”。

什么是“利”呢?从字源来看,利就是以刀割禾,农业社会里面就是收割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指物质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人每天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利”。面对每一种“利”,都有三个问题值得考虑:取得是否合法?分配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有度?而只有将“义”字引入,才能解答这三个问题,也就是说,符合“义”的标准,才是合理的“利”;不符合“义”的标准,就是不应得的“利”。总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分之公正,用之有度。

利是物质的,义是精神的,这二者对于人来说都不可缺少。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中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他认为天生人之初就赋予了人求义、求利两方面的秉性,义的功能是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义以养心,无义,心不得乐;利的功能是维系人的身体存在,利以养体,无利,体不得安。

(2)重义轻利

虽然董仲舒认为义利两养,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但是养心比养体重要,所以应该“重义轻利”,也就是“重精神轻物质”。利虽然是物质的,但为了天下人的物质需求,这就是“公利”,为了个人的物质需求,就是“私利”。所以应该“重义轻利”,也就是“重公利轻私利”。

义利之辨蕴含两个问题:“物质和精神”的问题,“公利和私利”的问题。因此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质就是“重精神轻物质”“重公利轻私利”。在精神之“义”与物质之“利”发生冲突时,要重义轻利;在公利之“义”与私利之“利”发生冲突时,也要重义轻利,甚至舍生取义。

(3)以义正我(www.daowen.com)

在仁义关系上,董仲舒强调二者的适用对象是不同的。《春秋繁露·仁义法》:“以仁安人,以义正我。”用仁爱思想安抚别人,用义的原则端正自己。仁作用的对象是别人,义作用的对象是自己。还是在这篇《仁义法》中,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仁的法则在爱别人,不在爱自我;义的法则在端正自我,不在端正别人。自己不正,即使能端正别人,也不能算是义,别人没有蒙受他的爱,他即使非常爱自己,也不称许他为仁。

董仲舒为什么要对仁义进行这样的区分呢?主要是防止统治者偏于治人,不知自治,用仁来宽待自己,用义来要求别人。其实“以仁安人”和“以义正我”两者在本质上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统治者要“以仁安人”,就必须“以义正我”,也只有“以义正我”,才能“以仁安人”。

3.礼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楚庄王》中说:“《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春秋》是尊重礼义又重视诚信的。把诚信看得比土地更重要,把礼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

在礼的践行方面,董仲舒提出“志敬而节具”,心存敬意,礼节周备。首先,他十分强调礼仪的精神实质“敬”。尤其是对于至高无上的“天”,既不能缺少祭天之“礼”,更不能丧失对天之“敬”。他指出,作为天之子的君主,要尊敬上天,就必须重视郊祭,也就是祭祀上天的礼仪。天子要在每年的岁首举行郊祭,把它放在一年所有事情之前,以示尊重。董仲舒一再强调在郊祭这个问题上,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有人提出对郊祭的质疑,认为百姓还很贫困,没有必要劳民伤财去搞这套仪式,董仲舒对此严厉驳斥,说“天子不可以不祭天也,无异人之不可以不食父”(《春秋繁露·郊祭》)。上天就是父母,百姓就是子孙,岂有因为子孙没饭吃就不奉养父母之理?实际上,对天的敬畏,就是人类对于天理道德的崇敬,对头顶的星空和内心道德律的谨慎和畏惧,这也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文化基因。

其次,董仲舒也很重视礼的外在形式。比如在《春秋繁露·郊事对》篇,记载了董仲舒回答廷尉张汤对郊礼的咨询,其中就包括郊礼一些具体操作的细节问题:“陛下祭躬亲,斋戒沐浴,以承宗庙,甚敬谨。”皇帝亲自主持祭祀,在祭祀前要斋戒沐浴,以清洁的身体来奉祀宗庙,态度非常恭敬和谨慎。

在礼的践行中,董仲舒还提出应该灵活变通,“守义知权”。他十分重视“权变”,并且给“权变”定了一个标准:符合“义”的就是权变,不符合“义”的就是邪门歪道。

在《春秋繁露·竹林》,他讲了祭(zhài)仲和逄(páng)丑父的故事来说明这个道理:

祭仲是郑国的大夫。郑庄公死后,祭仲主张立郑庄公的长子公子忽,但是与郑国毗邻的宋国却想让郑庄公的次子公子突继位,因为公子突的母亲是宋庄公宠臣雍氏的女儿。于是,宋国人就抓住祭仲对其进行胁迫。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祭仲不听从宋国的命令,那么公子忽就算能即位也难免身死国亡的后果;而如果答应了宋国的要求,不但公子忽可以免于一死,而且郑国也可以保存下来。于是祭仲答应了宋国的要求。在董仲舒看来,祭仲的行为保全了国君,延续了郑国,结果是善的,符合“义”,因此是“知权”。

逄丑父是齐国的大夫。公元前589年,齐晋鞌(ān)之战中逄丑父为救国君齐顷公,和齐顷公换了衣服,坐上齐顷公的位子假冒齐顷公,让齐顷公逃走,而自己被杀。虽然逄丑父保全了国君的生命,牺牲了自己的生命,但是董仲舒认为他的行为使国君受辱,成为君子所甚贱的“获虏逃遁者”,结果是不善的,不符合“义”,因此是“邪道”。

做到守义知权是很不容易的。《论语·子罕》中记载孔子的话:“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意思是,可以一起学习的人,不一定都能一起向道;可以一起向道的人,不一定都能坚持道;可以一起坚持道的人,不一定都能灵活运用道。可见“权变”是最高境界,是最难做到的。

4.智

董仲舒十分强调“智”所具有的“先见之明”特点。《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智者见祸福远,其知利害蚤,物动而知其化,事兴而知其归,见始而知其终。”有智慧的人能预测福祸,能提前知道利害,事物刚一发动就知道它的变化情况,事业刚一兴起就知道它的趋向,看见开端就知道终结。有先见之明的人对未来有预见性,因而可以清楚地反观目前的情况,并能预测事情的发展动向。就像《淮南子·人间训》所载“塞翁失马”故事中那位智慧的老人一样,能够在福时预见祸、在祸时预见福。

在仁和智的关系上,董仲舒将“智”与“仁”相提并论,强调二者之相辅相成。《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仁爱而没有智慧,就会爱人而没有差别;有智慧而不仁爱,虽知道什么是善事但不会去做。董仲舒还用形象的比喻进行说明,他说:有勇力才能而缺少仁德之心,就像疯狂的人拿着锐利的兵器,很容易伤人;有仁德之心而缺少智慧,就像迷路的人骑着良马,终究到不了目的地。用现代的比喻就是,“仁”是方向盘,“智”是油门,二者缺一不可。儒家强调“仁智统一”,用“仁”保证“智”的方向,否则“智”便流于狡诈。“仁智统一”实质就是道德和知识的统一,人文精神科学精神的统一。

智的养成要靠不断地学习。《中庸》:“好学近乎知。”“好学”不是浅尝辄止,而是不断地学而思、思而学;“好学”也不仅仅是知识性的学习,而是最终要提升到道德人格的学习。在《春秋繁露·仁义法》中,董仲舒把圣人高妙的理论和美味佳肴做比,指出就算是天下的美味,你要是不认真咀嚼,你也不知道它的味美,圣人高妙的理论也是这样,你不认真思考、品味,你也不知道它的真义。“思”是对“学”的深化,是将所学的知识消化吸收为自身养分的必经之途。只有经过理性之“思”,我们才能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圣人的思想深刻而言辞简约,“微言”后面往往隐含“大义”,不认真思考就不能领会。

5.信

《春秋繁露》中有十四篇提到了“信”,“信”字出现了三十次。董仲舒首次将“信”列入“五常之道”,作为“五常”的最后一个,提出无论是臣民还是君主都要诚信。作为臣民,应该“竭愚写(泻)情,不饰其过”(《春秋繁露·天地之行》),竭力表达心中的意见并充分流露内心的情感,不掩饰自己的过错;作为君主,也不可以言而无信,“明主贤君,必于其信”(《春秋繁露·立元神》)。董仲舒之所以如此不厌其详地强调为信之德,正是期望以“信”来维系君臣之间的关系,进而加强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特别是诸侯百官要忠诚于君王,同时在互诚互信的基础上,君王也会得到臣民的信任。

董仲舒从《春秋》中的诸侯争霸谈“贵信贱诈”。《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篇说:“《春秋》之义,贵信而贱诈,诈人而胜之,虽有功,君子弗为也。”《春秋》所包含的道理,是重视诚信而轻视欺诈,靠欺诈别人而获得胜利,虽然有功绩,但君子不屑去做。这是董仲舒在劝诫诸侯王不能靠武力和欺诈成就霸业。孔门后学不愿意讲五霸的事迹,就是因为五霸是以诈伪取得成功的,有违诚信。

在《春秋繁露·楚庄王》篇中,董仲舒赞扬了宁愿亏损土地也要坚守诚信的齐桓公。鲁国和齐国交战,鲁国多次战败,割地求和。鲁庄公十三年(前681),齐桓公和鲁庄公在柯地会盟,盟会上鲁国大将曹沫手持匕首胁迫齐桓公退还所占领的鲁国领土,齐桓公被迫应允。当胁迫解除之后,齐桓公听从管仲的话,没有背信弃义,没有毁约,从此“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董仲舒认为“信”要不要守的标准就是符不符合“义”。齐桓公退还鲁国土地,是符合义的,这样的信就是“大信”,必须遵守。

总之,董仲舒的伦理思想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就其本质而言,这是一种用于调和传统社会阶级矛盾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重要道德规范,而其中所体现的道德观念,经过后世思想家的继承和不断发扬,逐渐成为整个传统社会的精神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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