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一词,最早出现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该书的《基义》篇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深察名号》提到“三纲”时使用了“三纲五纪”这一说法。但是董仲舒只是提出了“三纲”的概念,其内容却不是通常所说的“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
那么,董仲舒所说的“三纲”是什么呢?严格说来,“三纲”在董仲舒那里只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主要的人伦关系。“三纲”是针对“五纪”而言的,“五纪”应指另外五种相对次要的人伦关系。根据《说文解字》,“纲”本义是提网之总绳,“纪”是罗网之“别丝”。大者为“纲”,小者为“纪”。因此,“纲纪”指的是事物关系中相对的主次轻重之别。董仲舒没有明确交代“五纪”的内容,但是根据《白虎通义》中“六纪”可以推知。“六纪”就是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和朋友。这是一组相对来说次要的关系,要由“三纲”来统帅:与师长相处取法君臣关系,与诸父、兄弟相处取法父子关系,与诸舅、朋友相处取法夫妇关系。通过“三纲五纪”或“三纲六纪”,可以让一切人伦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秩序得到安顿。因此,后人将“三纲”普遍地理解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并不符合董仲舒最早提出的“三纲”本义。
即使在东汉的《白虎通义》中,“三纲”依然是被理解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种关系,而没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提法。最早明确使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一说法的,可查考的应该是《礼纬·含文嘉》。应该说,“三纲”的含义在后世有了演变,《含文嘉》的理解方式逐渐取代了董仲舒、《白虎通义》的理解方式。
无其表达,不代表无其思想。那么,董仲舒对于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理解,是否有绝对服从的意味呢?
董仲舒以阴阳关系进行论述,提出:“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那么阴阳是什么关系呢?董仲舒提出是“合”和“兼”的关系:(www.daowen.com)
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春秋繁露·基义》)
“合”是匹合,“兼”是兼摄。董仲舒强调阴阳关系的相互兼合,所以臣下的功劳和君王合并,妻子的功劳和丈夫合并,儿子的功劳和父亲合并。但在合为一体的对等物中,阴阳所处的地位截然不同,其中,阳处于主导地位,而阴处于从属地位。君臣、父子、夫妻皆合阴阳之道,所以在三者关系中,君、父、夫属阳,居于主导地位;臣、子、妇属阴,居于从属地位。在事物的相互关系中,位置或角色不同,发挥的作用自然不同,必然有主次之分、轻重之别。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董仲舒并没有阴绝对服从阳的意思,而是格外重视阳对阴的示范、引领。
董仲舒对于“三纲”说的理论贡献,除了以阴阳论述“三纲”的合理性,还在于他用“天”来强化“三纲”的神圣性。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的命题,三纲的合理性必求之于至上的“天”,并在此天意的展露中获得其现实的合法性。此外,董仲舒还将“三纲”正式纳入“王道”概念之中。春秋学本来就是以正名分为中心的,董子将“三纲”正式纳入“王道”概念的内涵之中,是对春秋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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