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之天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官制象天》中说:“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这里的“天”有两种含义:“天为一端”的“天”,是狭义的与地对应的物质之天;“天有十端”和“天之数”的“天”,则是包含了天地、阴阳、五行及人等十种要素的宇宙全体。这个大宇宙起于“天”毕于“人”,在这之外才是万物。“十端”本质上都是“气”,“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天有天气,地有地气,混而为一,派生出阴阳、五行、四时。这显然是自然哲学意义上的“自然之天”。
2.神灵之天
董仲舒还经常讲到“天”是创造天地万物和人类的至上神。诸如《天人三策》中的“天者,群物之祖也”;《春秋繁露》的《郊义》中的“天者,百神之君也”,《郊语》中的“天者,百神之大君也”,《顺命》中的“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为人者天》中的“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王道通三》中的“人生于天,而化取于天”,等等。这些都是把“天”看作宇宙万物和人类的创化者、主宰者,是有人格、有意志,能够赏善罚恶的“神灵之天”。董仲舒特别重视“郊祭”,也就是祭天之礼,指出古代圣王都是以最精诚、敬畏的态度来祭祀上天的。通过强化天的神圣性、权威性,一方面神化君权,另一方面也对君主权力进行限制。(www.daowen.com)
3.道德之天
董仲舒把本属于人间的伦理纲常、道德情感投射到天上,给“天”赋予了许多道德观念,于是就有了道德之天。在《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中,董仲舒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美好的仁德来自天,天是仁爱的,它化育万物、养长万物,永不停歇地奉养着人类,所以“仁”就是“天心”。在董仲舒这里,“天”的意义和本质就是“仁”。道德领域的“仁”取之于天,是天的意志的体现。
在董仲舒心目中,“天”是浑然一体的,三种含义常常互相交错,互为支撑。神灵之天与道德之天合一,神灵之天含有道德的目的,人间的君主只有效法“天之行”,才能以德配天,得到上天的庇护;神灵之天与自然之天合一,神灵之天要通过自然之天来显示其意志和主宰作用。因此,神灵之天是董仲舒“天论”的思想形式,自然之天是董仲舒“天论”的哲学基础,道德之天是董仲舒“天论”的伦理核心。这样有基础、有核心,又有形式,就构成了董仲舒“天论”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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