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资源价值的多样性
水资源有多种用途,人们可以从水中获得各种价值和利益。由于每种用途需要特殊的管理方法,因此有必要对水资源的使用价值进行分类。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可以分为以下五类:(l)商品价值;(2)吸收废物的价值;(3)公共或私人美学或娱乐价值;(4)物种和生态系统保护价值;(5)社会和文化价值。前三种是经济价值,具有稀缺性,需要在具有竞争性的用途之间配置资源以实现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后两种是非经济价值。根据水的使用价值可以把用水分为商品类型用水、废物处理用水、娱乐和生态环境用水。
2.水资源投资的分类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综合性水利工程有着非常广义的内涵。它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涉及多种功能,是多种目标和用途的混合。例如一座大型水电站的兴建运营,除了要达到发电的目的以外,它还要达到改善航道、灌溉、防洪、排涝、抗旱能力,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目标。水利工程产品繁杂多样,按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可以将其划分为:
(1)公益性产品
水土保持、生态保护、防洪、抗旱、排涝、河道治理等产品由于其广泛的应用性以及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很难确认谁是此类产品的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不经任何人的同意免费享受该产品,即“免费搭车”。此类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性。
(2)私人产品
发电、城镇供水、养殖等产品具有消费竞争性和收益排他性,可以实现谁付费谁享用。即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过程实现对该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开发者可自由支配、独享收益,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产品。
(3)综合性产品
灌溉等产品虽然理论上具有消费竞争性和排他性,但实际上要精确计量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量是困难的,完全排除免费搭车是不可能的。它们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以行政的方式向灌区集体收费比个体收费更有效率,也更易发挥它们的某些特殊作用,如扶贫。对市场失效成因的分析以及综合性水利工程产品的划分,可看出综合性水利工程所涉及产品的领域大多是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领域。
3.水资源投资效益分析
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属多功能水利工程,为社会提供灌溉、排污、防洪、航运、供水等多种产品(或服务)。这些产品(或服务)的功能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保障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安全的社会服务功能;二是参与实施水资源配置的管理功能;三是直接进入生产领域的经济功能。前两方面的功能价值,是通过受益区内其他单位的产出来体现的,另一部分通过售电及对城市出售水产品获得收益来体现。因此,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服务所产生的效益应体现为受益区内的社会经济效益,而经济功能所产生的效益主要表现为工程自身的效益。针对综合性水利工程产生的效益特点,在研究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投资事权、运行费用补偿机制等投资管理问题上,如果仅考虑工程本身形成的经济效益,将严重低估工程的总体效益。效益的低估将导致对工程建设与运行资源的配置不足,因此,对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将以社会全效益全成本理论为基础。综合利用水利工程的成本效益分析从全社会角度出发,根据工程投资运行数据和国家规定的有关参数,依据一定的规范和原则,计算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从全社会的角度考察工程运行的经济效果,为工程的投资模式、运行费用补偿方式、投资主体“责、权、利”的划分等投资管理运行制度的制定和提高投资与运营效益提供依据。
4.江汉平原投资体制
江汉平原地区经济发展已达到系统综合管理和治理的水平,颇具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也为水资源科学管理提供了硬件基础,水利发展战略开始由传统的“工程水利”向对水资源实行综合科学管理“资源水利”转变。水利投资要适应配合这一转变,更多地向水资源保护、配置和节约领域投放,同时,经济实力强的地区水利投入资金应以地方财政和地方自筹为主,国家适当补贴为辅助。
做好江汉平原投资体制改革,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转变政府在水利投资中的角色
水利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其项目的开发和运营大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如防洪、用水、发电等问题。水利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在经济学上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于是政府在提供水利投资和运营上起着主导作用,但由于财政规模的限制,社会资本的进入成为必然。政府作为水利资产的主要代表,筹资过程中经营水利的概念不仅体现在微观的市场机制的完善上,也体现在国家政策工具的宏观调控上。在内需较旺、经济过热时期,政府可以在完善水利市场机制的条件下卖出部分水利项目开发权和一些水电站,抑制需求的过旺增长。在经济萧条时期,为刺激内需,可通过买进一些项目开发权和水电站,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将经营水利作为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
使水利投资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区域投资政策充分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深化水利投资的产权改革
水利工程是对天然水资源时空分布进行调节、控制和利用的基础设施。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修建后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这些影响有些是正面的,有些是负面的。如果规划设计不合理时,负面影响将更加明显。水利工程的修建对原有利益格局进行重大调整,影响产业结构和城乡布局,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不可逆性,即使将修建好的工程彻底拆除,也不可能使生态环境恢复原貌。水利工程投资巨大,动用的劳力、设备和物资多,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工程技术复杂,正常维修养护的投入大。基于上述原因,为了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国家作为水资源的所有者,必须牢牢掌握了流域规划、工程位置、工程形式和规模的审批权,重大工程甚至需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如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等)。(www.daowen.com)
这种准公益性工程投资如何分摊,产权如何明晰,如何建立企业组织制度、如何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提高工程效益、完成好国家要求的公益目标、兼顾国家与管理者的利益等,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是一个等待研究的课题。这类工程的产权配置一般大多数实行“委托-代理”机制。如果工程运行的净收益可以维持公益性部分工程运行(防洪设施维护、运行管理成本等),政府不补贴,适当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费等);反之,除了政策优惠外,还要从财政上进行补贴。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改革,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兼顾各方利益是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的前提。
②管理创新和科技进步是水利产权改革中破解难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③政府要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起积极作用。
虽然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制约经济发展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产业经营和运行的机制不灵活,科技含量低,综合生产力不高,效益未充分发挥出来等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为了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深化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产权制度的改革,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3)加强水利投资的监督管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行政改革和职能转变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建设管理单位长期以来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同样存在管理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问题。与项目法人责任制相配套的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制度的推行,某种程度上就是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能的一种外部化形式。建设管理单位分散、转移一部分专业管理职能是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有效、经济地实现项目目标的重要手段,符合管理学的交易成本理论。
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外部管理职能实现的途径主要有:
①制度安排下的经济合同使建设管理单位的业务合同化
具体实现方式有:
招标投标制—施工安装业务的外部化。招标投标制既是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通过承发包合同将建设任务委托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将建设管理单位的主要施工管理职能委托、转移,使组织施工实施的业务转化成为合同化的业务。建设单位不需组建负责施工的机构,既有利于建设管理单位精简机构,又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②建设监理制—三控制、两管理职能的外部化
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管理工程信息资料,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③通过市场机制使建设管理单位的业务合同化
不以国家法律、制度强制,而以各方经济利益为纽带,建设管理单位将一部分业务推向市场,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以保证高效、科学地实现项目目标。如勘测设计、科学试验、管理咨询、临时设施的运行维修管理、后勤服务等。
④利用水利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是建设管理单位业务外部化的重要途径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虽属宏观管理,但其管理范围很广,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之间并非界限分明,必然存在交叉。作为建设管理单位,一面要积极配合、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减少自身的管理业务。
总之,好的投资体系的建立,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而且更加规范和安全,既能防止国家资源的流失,又能利用来自民间和来自政府的投资去落实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具体制度。适当的宽松投资环境是必要的,但更要防止由此引发的虚假投资和资源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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